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
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申請經
中國證監會2017年5月16日證監許可[2017]710號文準予注冊。
本基金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代表其
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募集的目標客戶為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
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
他投資人。本基金募集對象不包括特定的機構投資者。
投資人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應認真閱讀本基金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文件,
全面認識本基金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
理性判斷市場,對認購(申購)基金的意愿、時機、數量等投資行為作出獨立決
策。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基金合同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5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1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2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15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7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1
九、基金收益分配...............................................................................................................26
十、基金信息披露...............................................................................................................27
十一、基金費用...................................................................................................................29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1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1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2
十五、禁止行為...................................................................................................................34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5
十七、違約責任...................................................................................................................37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38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38
二十、其他事項...................................................................................................................39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39
鑒于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
能力,擬募集發行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
鑒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
的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
市場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
型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
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
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
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基隆路6號122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8號保利廣場E棟21樓
郵政編碼:200120
法定代表人:江曉陽(代)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1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679號
組織形式: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注冊資本:26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證券資產管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
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
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
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等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務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等
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
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
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
1.現金;
2.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
存單;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內(含397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不得投資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后一個利率調整期
的除外;
4.信用等級在AA+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
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限不得
超過240天;
2.投資于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
人的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國債、中央
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3.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
但投資于有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
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
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5%;
5.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
不得低于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和應收申購款等;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
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10%;
7.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8.除發生巨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
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20%;
9.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40%,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中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
展期;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
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
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AAA以上(含AAA)的資產支持證券?;?br/>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
14.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6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2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30%;
15.當本基金前10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
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90天,平均剩余存續期不得超過180
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
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20%;
16.本基金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A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
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占基金資產凈值的
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
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
其他品種。本基金擬投資于主體信用評級低于AA+的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與同業
存單的,應當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批準,相關交易應當事先征得基金托管人
的同意;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在基金托管人處托管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同
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
個季度末凈資產的10%;
1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變更或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
本基金投資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
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信用評級主要參照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主體信用評級,
如果對發行人同時有兩家以上境內機構評級的,應采用孰低原則確定其評級,并
結合基金管理人內部信用評級進行獨立判斷與認定。
除上述第1、5、7、11、13款另有約定外,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
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
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及監管政策等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
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比例限制規定,不需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法律法
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上述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
議第十五章第(九)條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鹜泄苋送ㄟ^事后監督方
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和關聯交易進行監督。根據法律法規有關基金
禁止從事關聯交易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事先相互提供與本機構有
控股關系的股東、與本機構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名單及有關關聯方發行的
證券名單?;鸸芾砣撕突鹜泄苋擞胸熑未_保關聯交易名單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并負責及時將更新后的名單發送給對方。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
額持有人利益優先的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
信息披露義務。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
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法律法規禁止基金從事的關聯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
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
要措施后仍無法阻止關聯交易發生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于
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關聯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無法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只
能進行事后結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并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鸸芾砣藨獓栏?br/>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
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
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
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
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鹜泄苋藙t根據銀行間
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理人沒
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選擇存款銀行進行監督。在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確定符合條件的
所有存款銀行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烁鶕嘘P法律法規的
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進行監督。對于不符合規定的銀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行,并書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依照監管部門的要求對基金存款銀行的資質進行檢查,并建
立健全銀行定期存款的業務流程、崗位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察稽核制度,加
強對投資銀行存款的信用風險、交易對手風險、流動性風險、道德風險、操作風
險等各類風險的管理,切實防范投資風險。如因市場發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
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鸬闹Ц督Y算,并
承擔損失。
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時,應就相關事宜在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
和“風險揭示”部分予以披露,進行風險揭示。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
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四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應收資
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
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
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
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
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
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
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人無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
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
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及債券托管
專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
益、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四類
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
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涨凹皶r核對并以書
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托管專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鹭敭a的完整
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
方可另行協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
交易交收、開戶銀行或交易/登記結算機構扣收交易費、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
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
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
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
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存于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
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后,基金管理人應
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
在規定時間內,聘請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
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
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
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泄?br/>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
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
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
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br/>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
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證券賬戶開戶費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墊付,待托管產品啟始運營后,基金管理
人可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將代墊開戶費從本基金托管資金賬戶中扣還基
金管理人。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
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交
收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以及基金管理人與
基金托管人簽署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五)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
的有關規定,以本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
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協助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
有關賬戶。該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北京分公司或票據營業中
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實物證券在基金
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基金托管
人對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
管人,并在30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
金合同終止后15年。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執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文件,內容包括被授權人名單、
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字樣本,授權文件應注明被授權人相應的權限。
3.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授權文件原件并經電話確認后,授權文件即生效。如果
授權文件中載明具體生效時間的,該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
并經電話確認的時點。如早于,則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文件并經電話確認的時
點為授權文件的生效時間。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
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規定或有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
金額、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字。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及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送
基金管理人發送指令應采用加密傳真方式或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
定程序發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
更改對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確認后,則對于此
后該交易指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
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在銀行間交易成交后,及時將通知單、相關文件及劃款指令加
蓋印章后發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臺交易匹配及資金交
收事宜。如果銀行間結算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要書
面通知基金托管人。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單,
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應指定專人立即審慎驗證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并將指令所載簽字和印鑒與授權
通知進行表面真實性及權限范圍核對,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限內執行,不得延
誤。如有疑問必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行
基金管理人盡量于劃款前1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并確認。對于要
求當天到賬的指令,必須在當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15:30之后發送的,
基金托管人盡力執行,但不能保證劃賬成功。如果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的指令,
則指令需要提前2個工作小時發送,并相關付款條件已經具備。基金托管人將視
付款條件具備時為指令送達時間。對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實行T+0
非擔保交收的業務,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日14:00前將劃款指令發送至托管人。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及時,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劃入中登公司所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包括賠償在該市場引起其他托管客戶交易失敗、賠償因占用結
算參與人最低備付金帶來的利息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確?;鹜泄苋嗽趫绦兄噶?br/>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因管理人未準備足額資金,致使資金未能
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
執行。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指令發
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
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如需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出具書面說明,
并加蓋業務用章。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
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過錯,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指令執行并對基金財產
或投資人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換被授權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立即將新的授
權文件以傳真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電話確認后生效,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
新的授權文件在傳真發出后7個工作日內送達文件正本。新的授權文件生效之
后,正本送達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權文件傳真件內容執行有關業務,如
果新的授權文件正本與傳真件內容不同,由此產生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br/>金托管人更換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過錄音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對執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
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基金管理人
負責選擇證券經營機構,租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專用交易單元。基金管理人
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將被選中證券經營機構提供的《基金用戶交易單元變更申請書》及時送達基金托
管人,確保基金托管人申請接收結算數據。交易單元保證金由被選中的證券經營
機構交付?;鸸芾砣藨鶕嘘P規定,在基金的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將所選
證券經營機構的有關情況、基金通過該證券經營機構買賣證券的成交量、回購成
交量和支付的傭金等予以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
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業務規則,簽訂《托管
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備付金管理辦法》,在每月前3
個工作日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對結算參與人的最低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
金限額進行重新核算、調整。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調整最低結算備付
金、結算保證金當日,在資金調節表中反映調整后的最低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
管理人應預留最低備付金和結算保證金,并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確定的實
際下月最低備付金、結算保證金數據為依據安排資金運作,調整所需的現金頭寸。
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買賣證券的清算交收。場內資金結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數據辦理;場外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根據
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劃款指令具體辦理。
如果因為基金托管人自身過錯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財產的直接損失,應由基金
托管人負責賠償;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單元等事
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數據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錯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單獨結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資產損失的由基
金管理人承擔;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市場操作規則的規定進行超買、超賣及
質押券欠庫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由此給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
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確保T日日終有足夠的資金頭寸完成
T+1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資金交收;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資
金頭寸不足,基金管理人應在T+1日上午10:00前補足透支款項,確保資金清
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規定備足資金頭寸,影響基金資產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
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之間的一級清算,由此給基金托管人、基金資產及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直接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規定,基金管理人在進行融資回購
業務時,用于融資回購的債券將作為償還融資回購到期購回款的質押券。如因基
金管理人原因造成債券回購交收違約或因折算率變化造成質押欠庫,導致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公司欠庫扣款或對質押券進行處置造成的投資風險和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
實行場內T+0交收的資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關規定流程執行。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
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
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按日核實?;鹜泄苋伺c基金管理人共同按日進行資金記錄的核對。
每日對外披露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資金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記
錄完全一致。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相符?;鸸芾砣撕突鹜泄苋嗣吭略履┖藢嵨镒C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務處理的基本規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
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藨獙鬟f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
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
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
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
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送有關數據(包括電子數
據和蓋章生效的紙制清算匯總表),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送,雙方
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
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注冊登記業務,應保證上述相關
事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
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
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
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資金劃撥規定
撥付贖回款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撥付;因
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如系基金管理人
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
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四)申購資金
1.T+1日15:00前,登記機構根據T日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基金投資者申購基
金的份額,并將清算確認的有效數據和資金數據匯總傳輸給基金托管人?;鸸?br/>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據此進行申購的基金會計處理。
2.T+1日15:00前,注冊登記機構應將確認后的有效申購款劃到在基金托
管人在注冊登記機構處開立的結算賬戶,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核對申購款是
否到賬,并對申購資金進行賬務處理。特殊情況時,雙方協商處理。
(五)贖回資金
1.T+1日10:00前,基金管理人將T日贖回確認數據匯總傳輸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據此進行贖回的基金會計處理。
2.基金管理人在賬戶資金充足、劃款指令于T+1日10:00前向基金托管人
發出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將贖回資金(含贖回費)于T+1日15:00前劃往基金管
理人指定的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特殊情況時,雙方協商處理。劃款當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贖回資金進行賬務處理。
(六)投資銀行存款的特別約定
1.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存款賬戶必須以本基金名義開立,并將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
銀行賬戶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任何情況下,存款銀行都不得將存款投資本息劃
往任何其他賬戶。
(2)存款銀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單方面提出的對
存款進行更名、轉讓、掛失、質押、擔保、撤銷、變更印鑒及回款賬戶信息等可
能導致財產轉移的操作申請。
(3)約定存款證實書的具體傳遞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資金劃轉過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銀行過渡賬戶的,存款銀行須保證資金
在過渡賬戶中不出現滯留,不被挪用。
2.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必須采用雙方認可的方式辦理。托管人負責依據管
理人提供的銀行存款投資合同/協議、投資指令、支取通知等有關文件辦理資金
的支付以及存款證實書的接收、保管與交付,切實履行托管職責。托管人負責對
存款開戶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開戶證實書真偽的辨別,不承擔存款開
戶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3.基金管理人投資銀行存款或辦理存款支取時,應提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履行相應的業務操作程序。因發生逾期支取、提前
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托管銀行不承擔相應利息損失及逾期支取手續費。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B類基金份額、
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四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
益率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B類基金份額、D類
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四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金額。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四
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規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四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
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
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各類證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進行估值:
(1)本基金估值采用“攤余成本法”估值,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票
面利率或協議利率并考慮其買入時的溢價與折價,在其剩余存續期內按照實際利
率法攤銷,每日計提損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場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債券和票據的市
價計算基金資產凈值。
(2)為了避免采用“攤余成本法”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按市場利率和交易
市價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發生重大偏離,從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產生稀釋
和不公平的結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估值技術,對基金持有的估值
對象進行重新評估,即“影子定價”。當“影子定價”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與“攤
余成本法”計算的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5個交易日
內將負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25%內;當正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暫停接受申購并在5個交易日內將正偏離度絕對值調整到0.5%以內。當
負偏離度絕對值達到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使用風險準備金或固有資金彌補
潛在資產損失,將負偏離度絕對值控制在0.5%以內。當負偏離度絕對值連續2個
交易日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采用公允價值估值方法對持有投資組合的
賬面價值進行調整,或者采取暫停接受所有贖回申請并終止基金合同進行財產清
算等措施。
(3)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方法估值。
(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法律法規,基金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
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
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
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加
蓋公章的書面說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的每萬份
或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
人對由此導致的損失不承擔責任。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3)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
作為基金資產凈值錯誤處理。
(三)估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1)當基金資產的計價導致基金每百份或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小數點后4
位或七日年化收益率(%)小數點后3位以內發生差錯時,視為估值錯誤。當基金
估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估值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0.25%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估值錯誤偏差達到或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當發生基金估值錯誤時,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損失的,應由基金管理人先
行賠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錯情形,有權向其他當事人追償。
(2)當基金估值錯誤給基金和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失需要進行賠償時,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實際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后按以下條
款進行賠償:
①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
如經雙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尚不能達成一致時,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議執
行,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四類基金
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已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確認后公告,而且基金托管人未對計算
過程提出疑義或要求基金管理人書面說明,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
基金已實現收益、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
現收益、四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出錯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
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
償金額,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費和托管費的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責
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
實現收益、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四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
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
收益、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四
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
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賠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錯誤(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購或贖回金額等),
進而導致基金估值錯誤而引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財產的損失,由基金管理
人負責賠付。
(3)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
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術系統設置而產生的凈值計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計算結果為準。
(5)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者監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果行業另
有通行做法,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資產凈值、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
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四類基金
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所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
資產價值時;
3.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霜毩⒌?br/>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
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
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
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
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在季度結
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
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
制?;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
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2)報表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定將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本基金的同一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免收再投資的費用;
3.本基金根據每日收益情況,將當日收益全部分配,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大于
零時,為投資人記正收益;若當日已實現收益小于零時,為投資人記負收益;若
當日已實現收益等于零時,當日投資人不記收益;
4.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采用“每日分配、利隨本清”的原則。根據每日基金
收益情況,以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投資者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
記入投資人收益賬戶,投資人收益賬戶里的累計未付收益和其持有的基金份額一
起參加當日的收益分配。收益賬戶高于100元以上的整百元收益于每個工作日轉
為基金份額支付到投資人的證券賬戶。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
后2位,小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
直到分完為止);
投資人贖回A類基金份額時,其對應比例的累計未付收益將立即結清,以現
金支付給投資人;若累計未付收益為負值,則從投資人贖回基金款中按比例扣除。
投資人賣出部分A類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應的累計未付收益;但投資人全部賣
出A類基金份額時,以現金方式將全部累計未付收益與投資人結清;
5.本基金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采用“每日分配、每
日支付”的原則。根據每日基金收益情況,以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為基準,為
投資人每日計算當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進行支付,支付方式只采用紅利再投資
(即紅利轉基金份額)方式。投資人當日收益分配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小
數點后第3位按去尾原則處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額進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為
止)。投資人可通過贖回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獲得現金
收益。若投資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時,其當日凈收益為正值,則為投資人增加相應
的基金份額;其當日凈收益為負值,則縮減投資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若當日
凈收益等于零時,則保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份額不變。
投資人贖回部分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份額時,不支付對
應的未結轉份額,且剩余的基金份額需足以彌補其當前未結轉份額為負值時的損
益;但投資人贖回全部場外基金份額時,則對應收益將立即結清;
6.當日申購的基金份額自下一個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贖
回的基金份額及其對應的收益自下一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7.投資者當日買入的基金份額自買入當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當日
賣出的基金份額自賣出當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權益;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和實施
本基金每工作日進行收益分配。
每開放日公告前一個開放日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B類基金
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四類基金份額七日
年化收益率。
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A類
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
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四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益率,以及
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A類基金份額每百份基金已實現收益、B類基金份額、D
類基金份額和E類基金份額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及四類基金份額七日年化收
益率。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
其規定。
本基金每日例行的收益分配不再另行公告。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
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
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
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
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
書、基金凈值信息公告、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
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中國證監會規
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報告的財務會計報告需經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章第(二)條規定
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予以公布。
對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復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在公告前應告知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和限時披露的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會的指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
托管人將通過指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生基金合同中規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投資者可以免費
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br/>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四)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二十、基金的信息
披露”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在通常情況下,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9%年費率計提。計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25%,D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15%。
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E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
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0.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D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D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D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
當系統不支持各類份額合并計算銷售服務費時,管理人和托管人可分別計算
各類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四)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證券交易費用、基金上市費及年費、基金財產劃
撥支付的銀行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有關的會計師費和律師費等根據有關
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相應協議的規定,列入或攤入當期基金費用。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和信息披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
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其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六)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協商酌情降低基金銷售服務費,此項調整不需要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鸸芾砣吮仨氉钸t于新的費率實施日2日前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
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基金銷售服務費
等,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
與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
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管理人應進
行核對,如發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托管人協商解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順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前,基金管理人應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
件指定基金管理費/銷售服務費的收款賬戶?;鸸芾砣巳缧枰兏速~戶,應
提前5個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書面的收款賬戶變更通知
(七)違規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他
有關規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釋,
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
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
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
真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至少15年以上。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
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新任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
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管理人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
時辦理基金管理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接
收,并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6)審計:原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
計費用在基金財產中列支;
(7)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布破產;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4)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
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
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
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新任基金托管人應當符合法律法規
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資格條件;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選任基金托管人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5)交接: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
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托管業務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
管人應當及時接收,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
(6)審計:原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事
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審
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7)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
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獲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
托管業務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應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
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漏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規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的劃撥指令,或違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
(十)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
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
行為。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合同終止時,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
金財產清算組,基金財產清算組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
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在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各自履行職責,繼
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合法權益。
(4)基金財產清算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br/>財產清算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
基金財產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后,發布基金財產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3)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4)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價和變現;
(5)制作清算報告;
(6)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審計;
(7)聘請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8)將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9)參加與基金財產有關的民事訴訟;
(10)公布基金財產清算結果;
(11)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
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按下列順序清償:
(1)支付清算費用;
(2)交納所欠稅款;
(3)清償基金債務;
(4)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鸱蓊~持有人
持有的每1份A類基金份額與每100份B類基金份額、D類基金份額或E類基金
份額擁有同等的分配權。
基金財產未按前款(1)-(3)項規定清償前,不分配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
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公告;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
結果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組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
償;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
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可以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作
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
損失或潛在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
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協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
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協商、
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
裁地點為上海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
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發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
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協議當事人
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
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
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八份,協議雙方各持二份,備存二份,上報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本頁無正文,為《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的簽字蓋章頁。
基金管理人:華泰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訂地點:
簽訂日:年月日

華泰紫金天天金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