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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由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分級運作變更而來)
2025-11-07 文字大小 【 】 【打印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
(LOF)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由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分級運
作變更而來)
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由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分級運作并變更而來,鵬華中證國
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經2014年9月17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下發(fā)的《關于準予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證監(jiān)許可[2014]969號文)注冊,進行
募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
11月13日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該日起正式開始對基金財產進行運作管理。根據《鵬華中
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約定,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應根
據《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鵬華國防A份額與
鵬華國防B份額的運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據此,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
12月2日在指定媒介發(fā)布《關于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鵬華國防A份額和
鵬華國防B份額終止運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鵬華中證國防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的兩級子份額終止上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份額折算基準
日)進行基金份額折算,《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于2021
年1月1日正式生效,《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中國證監(jiān)會對鵬華中證國防
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分級運作并變更為本基金的備案,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
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標的指數為中證國防指數,標的指數相關信息如下:
1、指數樣本空間
同中證全指指數的樣本空間
2、選樣方法
(1)對樣本空間內證券按照過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額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證券;
(2)對樣本空間內剩余證券,將隸屬于國防工業(yè)系統(tǒng)下的十大集團公司旗下的上市公
司證券;十大集團公司以外的為國家武裝力量提供武器裝備的上市公司證券;與軍方有實
際的裝備承制銷售金額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上市公司證券作為待選樣本;
(3)在待選樣本中,按照過去一年日均總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選取不超過50只證券
作為指數樣本。
3、指數采用調整市值加權,并設置權重因子。權重因子介于0和1之間,以使單個樣
本權重不超過10%。
4、有關標的指數具體編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詳見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網站,網址:
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
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操作風
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本基金特有風險(包括作為指數基金的風險和作為上市基金
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等。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對
本基金表現的保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
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
自行承擔。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投資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
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10月10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值表現截止日
為2025年06月30日(未經審計)。
目錄
一、緒言
二、釋義
三、基金管理人
四、基金托管人
五、相關服務機構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和存續(xù)
七、基金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九、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解凍
十、基金的投資
十一、基金的業(yè)績
十二、基金的財產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十八、風險揭示
十九、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
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規(guī)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3
號——指數基金指引》(以下簡稱《指數基金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鵬
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約定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以下簡稱“本基金”或
“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必要事項,投資人在
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
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本基金由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
終止分級運作并變更而來。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
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基金合同是約定基
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
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
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由鵬華中證國防指
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分級運作并變更而來
2、基金管理人:指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
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xié)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
投資基金(LOF)托管協(xié)議》及對該托管協(xié)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招募說明書》及其更

7、《上市交易公告書》:指《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上市交易公
告書》
8、法律法規(guī):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司法解
釋、行政規(guī)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
會議通過,并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
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日實施
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jiān)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的《公
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施的《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規(guī)定》:指中國證監(jiān)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施的
《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jiān)會:指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法律
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登記
并存續(xù)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及
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國境外的機構投資

20、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
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22、基金銷售業(yè)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轉換、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yè)務
23、銷售機構:指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
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代理協(xié)議,代為辦
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機構
24、場外: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tǒng)外的銷售機構利用其自身柜臺或其他交易系
統(tǒng)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也
稱為場外申購和場外贖回
25、場內:通過具有相應業(yè)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利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
易系統(tǒng)辦理本基金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和上市交易的場所。通過該等場所辦理基金份額
的申購、贖回也稱為場內申購、場內贖回
26、登記業(yè)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yè)務,具體內容包括投資人基
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確認、清算和結算、代理發(fā)放紅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yè)務的機構
28、注冊登記系統(tǒng):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放式基金注冊登記系統(tǒng)或鵬
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冊登記系統(tǒng)
29、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
系統(tǒng),登記在該系統(tǒng)的基金份額也稱為場內份額
30、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31、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構辦理申
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yè)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32、標的指數:指中證國防指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生
效日,《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失效
34、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產清算完
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存續(xù)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6、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guī)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申請的開放日
38、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yè)務的工作日
40、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41、上市交易:指基金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以集中競價的方式買賣基
金份額的行為
42、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申請購買基
金份額的行為
43、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條件
要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4、銷售服務費:指本基金用于持續(xù)銷售和服務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費用,該筆費用從
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中計提,屬于基金的營運費用
45、基金份額分類:本基金根據申購費、贖回費及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
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投資人申購時收
取申購費用,并不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
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投資人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從本類
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為鵬華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在投資人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
金份額,稱為I類基金份額。三類基金份額分設不同的基金代碼,并分別公布基金份額凈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總數加上基金轉換
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
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告規(guī)定的
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8、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持基金份
額銷售機構的操作,包括系統(tǒng)內轉托管和跨系統(tǒng)轉托管
49、系統(tǒng)內轉托管:指投資者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內不同銷售機構(網
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50、跨系統(tǒng)轉托管:指投資者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和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
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51、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購日、扣
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52、元:指人民幣元
53、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以合理價
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
協(xié)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資產支持證券、因發(fā)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4、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值的
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
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
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jié)約
56、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申購款及
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7、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8、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9、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
份額凈值的過程
60、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互聯(lián)網網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61、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產品資料概
要》及其更新
62、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1、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3、設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4、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5、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6、電話:(0755)82021233傳真:(0755)82021155
7、聯(lián)系人:龍毅
8、注冊資本:人民幣1.5億元
9、股權結構:
出資人名稱 出資額(萬元) 出資比例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7,500 50%
意大利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 7,350 49%

深圳市北融信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 150 1%
總計 15,000 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成員
張納沙女士,董事長,碩士。國籍:中國。歷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
會黨委委員、副主任,深圳市龍華區(qū)委常委、區(qū)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區(qū)長等職務。現
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自2024年4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長。
鄧召明先生,董事,經濟學博士,講師,國籍:中國。歷任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經濟學
院講師,中國兵器工業(yè)總公司主任科員,中國證監(jiān)會處長,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
裁,現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裁。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杜海江先生,董事,大學本科,國籍:中國。歷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蕭然東路
證券營業(yè)部電子商務部經理、杭州保俶路證券營業(yè)部總經理助理、浙江營銷中心總經理、
浙江管理總部總經理、杭州分公司總經理、浙江分公司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等職務。現
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財富管理與機構事業(yè)部總裁。自2019年8月開始擔任鵬
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周中國先生,董事,會計學碩士,高級會計師,注冊會計師,國籍:中國。歷任深圳華
為技術有限公司定價中心經理助理,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財務總部業(yè)務經理、深圳
金地證券服務部財務經理、資金財務總部高級經理、資金財務總部總經理助理、資金財務
總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部副總經理、人力資源總部總經理等職務。現任國信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資金財務總部總經理。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
Massimo Mazzini先生,董事,經濟和商學學士,國籍:意大利。曾任職于安達信
(Arthur Andersen),從事風險管理和資產管理工作,歷任CA AIPG SGR投資總監(jiān)、CAAM</p>AI SGR及CA AIPG SGR首席執(zhí)行官和投資總監(jiān)、東方匯理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CAAM</p>SGR)投資副總監(jiān)、農業(yè)信貸另類投資集團(Credit Agricole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Group)國際執(zhí)行委員會委員、意大利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投資方案部投資總監(jiān)、Epsilon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psilon SGR)首席執(zhí)行
官、歐利盛資本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A.)(盧森堡)首席執(zhí)行官兼總經理、
Pramerica SGR S.p.A.首席執(zhí)行官。現任意大利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副總裁、市場及業(yè)務發(fā)展總監(jiān)。自2010年11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Sandro Vesprini先生,董事,工商管理學士,國籍:意大利。曾任職于米蘭軍醫(yī)院出
納部、稅務師事務所、菲亞特汽車發(fā)動機和變速器平臺管控管理團隊、圣保羅IMI資產管
理SGR企業(yè)經管部、圣保羅財富管理企業(yè)管控部。歷任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財務管理和投資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現
任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財務負責人。自2022年
3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張元先生,獨立董事,大學本科,國籍:中國。歷任新疆軍區(qū)干事、秘書、編輯,甘肅
省委研究室干事、副處長、處長、副主任,中央金融工作委員會研究室主任,中國銀監(jiān)會
政策法規(guī)部(研究局)主任(局長)等職務;2005年6月至2007年12月,任中央國債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2007年12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監(jiān)事長兼黨委副書記。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高臻女士,獨立董事,工商管理碩士,國籍:中國。曾任中國進出口銀行副處長,負責
貸款管理和運營,項目涉及制造業(yè)、能源、電信、跨國并購;2007年加入曼達林投資顧問
有限公司,現任曼達林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執(zhí)行合伙人。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蔣毅剛先生,獨立董事,碩士,國籍:中國。歷任深圳大學法學院講師、廣東君誠律師
事務所主任、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首屆管理委員會主任,現任上海市錦天城
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錦天城西雅圖辦公室管理合伙人。自2021年4月開始擔任鵬華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基金管理人監(jiān)事會成員
黃俞先生,監(jiān)事會主席,管理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北融信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同方康泰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主席兼執(zhí)行董事,深
圳市華融泰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深圳華控賽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同方股份有限
公司副董事長、總裁。現任深圳市奧融信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華控康泰
集團有限公司(曾用名為同方康泰產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非執(zhí)行董事。自2013年11月開始
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主席。
陳冰女士,監(jiān)事,管理學學士,國籍:中國。歷任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財務部會
計、上海營業(yè)部財務科副科長、資金財務部財務科副經理、資金財務部資金科經理、資金
財務部主任會計師兼科經理、資金財務部總經理助理、資金財務總部副總經理、融資融券
部總經理、證券金融事業(yè)部總裁等職務。現任國信證券總裁助理。自2015年6月開始擔任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
Lorenzo Petracca先生,監(jiān)事,經濟學學士,國籍:意大利。曾任職于意大利惠普公司
(Hewlett Packard Italy)會計部,歷任意大利商業(yè)銀行(Banca Commerciale
Italiana)財務分析師,意大利聯(lián)合商業(yè)銀行(Banca Intesa)私人銀行部業(yè)務總監(jiān),聯(lián)
合圣保羅私人銀行(Intesa Sanpaolo Private Banking)首席財務官,聯(lián)合圣保羅銀行集團
信托公司(SIREF Fiduciaria)總經理、常務董事,Assofiduciaria執(zhí)行委員會成員。現
任意大利歐利盛資本資產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首席運營官。自
2022年3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
寧江先生,職工監(jiān)事,工商管理碩士,國籍:中國。歷任美世(中國)有限公司大連辦
事處顧問;2009年10月加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總裁辦公室招聘培訓主管、總
經理助理、副總經理,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總經理,現任總裁助理兼人力資源部總經
理。自2022年9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
郝文高先生,職工監(jiān)事,大專學歷,國籍:中國。歷任深圳奧尊電腦有限公司證券基金
事業(yè)部副經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務部總監(jiān);2011年7月加盟鵬華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現任首席運營保障官兼登記結算部總經理。自2015年9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監(jiān)事。
左彬先生,職工監(jiān)事,法學碩士,國籍:中國。曾任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
司法律事務部律師;2016年4月加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監(jiān)察稽核部高級合規(guī)
經理、高級合規(guī)官、總經理助理、首席合規(guī)專家、副總經理,現任監(jiān)察稽核部總經理。自
2019年9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事。
3、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鄧召明先生,董事、總裁,經濟學博士,講師,國籍:中國。歷任北京理工大學管理與
經濟學院講師,中國兵器工業(yè)總公司主任科員,中國證監(jiān)會處長,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總裁,現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裁。自2012年12月開始擔任鵬華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高鵬先生,副總裁,經濟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察法律部
監(jiān)察稽核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監(jiān)察稽核部副總經理、監(jiān)察稽核部總經理、職工監(jiān)
事、督察長,自2014年12月起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現兼任首席信息官。
高永杰先生,督察長,法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中共中央辦公廳秘書局干部,中國
證監(jiān)會辦公廳新聞處干部、秘書處副處級秘書、發(fā)行監(jiān)管部副處長、人事教育部副處長、
處長,自2015年2月?lián)矽i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長。
韓亞慶先生,副總裁,經濟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國家開發(fā)銀行資金局主任科員,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投資部副調研員,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基金經理、
固定收益部總監(jiān),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總部總經理。自2017年3月起擔任鵬華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固定收益投資總監(jiān)。
梁浩先生,副總裁,經濟學博士,國籍:中國。曾任職于信息產業(yè)部電信研究院,從事
產業(yè)政策研究工作;歷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總經理、
董事總經理(MD)、資產配置與基金投資部總經理,自2021年1月起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總裁,兼任基金經理,自2024年4月起兼任國際業(yè)務部總經理。
李偉先生,副總裁,理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中國建設銀行河南省分行國際業(yè)務部
科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新疆前海聯(lián)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
自2021年7月起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
劉嵚先生,副總裁,管理學碩士,國籍:中國。歷任畢馬威(中國)管理顧問公司咨詢
顧問,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場發(fā)展部總
經理、北京分公司總經理、總裁助理、職工監(jiān)事,自2022年9月起擔任鵬華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副總裁,現兼任首席市場官、機構理財部總經理。
4、本基金基金經理
陳龍先生,國籍中國,經濟學碩士,16年證券從業(yè)經驗。曾任杭州衡泰軟件公司金融工
程師,2009年12月加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監(jiān)察稽核部金融工程總監(jiān)助理、量
化及衍生品投資部量化研究總監(jiān)助理,先后從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現擔任指數
與量化投資部副總經理、基金經理。2015年09月至2018年05月?lián)矽i華鋼鐵分級基金
經理,2016年07月至2018年04月?lián)矽i華創(chuàng)業(yè)板分級基金經理,2016年09月至2018
年04月?lián)矽i華地產分級基金經理,2016年09月至2018年05月?lián)矽i華香港中小企業(yè)
指數(LOF)基金經理,2016年10月至2018年04月?lián)矽i華互聯(lián)網分級基金經理,2019
年03月至2020年12月?lián)矽i華證券分級基金經理,2019年03月至2020年12月?lián)矽i
華國防分級基金經理,2019年03月至2020年12月?lián)矽i華證券保險分級基金經理,
2019年03月?lián)矽i華空天軍工指數(LOF)基金經理,2019年11月?lián)沃凶C500基金經
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lián)锡堫^券商基金經理,2020年01月?lián)矽i華中證
500ETF聯(lián)接基金經理,2021年01月至2022年10月?lián)矽i華證券保險基金經理,2021年
01月?lián)矽i華國防基金經理,2021年01月至2022年10月?lián)矽i華券商基金經理,2021
年02月?lián)涡竽罞TF基金經理,2022年08月?lián)螄繣TF基金經理,2023年02月至
2025年03月?lián)紊镆呙鏓TF基金經理,2023年07月?lián)渭Z食ETF基金經理,2024年
09月?lián)矽i華國證糧食產業(yè)ETF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經理,2025年03月?lián)矽i華中證A50ETF
基金經理,2025年07月?lián)矽i華國證機器人產業(yè)ETF基金經理,2025年08月?lián)矽i華中
證環(huán)保產業(yè)指數(LOF)基金經理,陳龍具備基金從業(yè)資格。
本基金基金經理管理的其他基金情況:
2015年09月至2018年05月?lián)矽i華鋼鐵分級基金經理
2016年07月至2018年04月?lián)矽i華創(chuàng)業(yè)板分級基金經理
2016年09月至2018年04月?lián)矽i華地產分級基金經理
2016年09月至2018年05月?lián)矽i華香港中小企業(yè)指數(LOF)基金經理
2016年10月至2018年04月?lián)矽i華互聯(lián)網分級基金經理
2019年03月至2020年12月?lián)矽i華證券分級基金經理
2019年03月至2020年12月?lián)矽i華國防分級基金經理
2019年03月至2020年12月?lián)矽i華證券保險分級基金經理
2019年03月?lián)矽i華空天軍工指數(LOF)基金經理
2019年11月?lián)沃凶C500基金經理
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lián)锡堫^券商基金經理
2020年01月?lián)矽i華中證500ETF聯(lián)接基金經理
2021年01月至2022年10月?lián)矽i華證券保險基金經理
2021年01月至2022年10月?lián)矽i華券商基金經理
2021年02月?lián)涡竽罞TF基金經理
2022年08月?lián)螄繣TF基金經理
2023年02月至2025年03月?lián)紊镆呙鏓TF基金經理
2023年07月?lián)渭Z食ETF基金經理
2024年09月?lián)矽i華國證糧食產業(yè)ETF發(fā)起式聯(lián)接基金經理
2025年03月?lián)矽i華中證A50ETF基金經理
2025年07月?lián)矽i華國證機器人產業(yè)ETF基金經理
2025年08月?lián)矽i華中證環(huán)保產業(yè)指數(LOF)基金經理
本基金歷任的基金經理:
2014年11月至2019年03月余斌
5、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情況
鄧召明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裁。
高鵬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現兼任首席信息官。
韓亞慶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固定收益投資總監(jiān)。
梁浩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基金經理,現兼任國際業(yè)務部總經理。
閆思倩女士,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MD)、權益投資三部總經理、投資總
監(jiān)、基金經理。
鄭科先生,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資產配置官,現兼任資產配置與基金投資部總經
理、基金經理。
6、上述人員之間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
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12、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證券法》、《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
法》、《信息披露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違法行為的發(fā)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為:
(1)將基金管理人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
(3)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5)法律法規(gu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yè)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guī)經營;
(2)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托管協(xié)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基金合同其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的資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監(jiān)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
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除按本基金管理人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xié)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所業(yè)務規(guī)則,利用對敲、倒倉等非法手段操縱市場價格,擾亂市
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份;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yè)務發(fā)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禁止的行為。
4、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有人謀取最
大利益;
(2)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yè)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
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從事?lián)p害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證券交易及其他活動。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應當包括公司的各項業(yè)務、各個部門或機構和各級人員,
并涵蓋到決策、執(zhí)行、監(jiān)督、反饋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維護內控制度
的有效執(zhí)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基金資產、
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內部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應當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經濟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內部控制效果。
2、制訂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合法合規(guī)性原則:基金管理人內控制度應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各項規(guī)
定;
(2)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基金管理人經營管理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得留有
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審慎性原則:制定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以審慎經營、防范和化解風險為出發(fā)點;
(4)適時性原則: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當隨著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調整和基金管理人經
營戰(zhàn)略、經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外部環(huán)境的變化進行及時的修改或完善。
3、內部控制體系
(1)董事會下設合規(guī)與風險控制委員會,主要負責制定基金管理人風險控制戰(zhàn)略和控
制政策、協(xié)調突發(fā)重大風險等事項。
(2)公司督察長負責對基金管理人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合法合規(guī)運作進行監(jiān)督檢查,組織、指
導基金管理人內部監(jiān)察稽核工作,并可向董事會和中國證監(jiān)會直接報告。
(3)公司經營管理層、督察長、監(jiān)察稽核部、公司各部門總經理定期召開會議對各類
風險予以充分的評估和防范,對業(yè)務過程中潛在和存在的風險進行通報、討論,并及時采
取防范和控制措施。
(4)監(jiān)察稽核部負責對業(yè)務的合法合規(guī)性進行審查,并強化內部檢查制度,通過定期
或不定期檢查內部控制制度的執(zhí)行情況,促使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活動的規(guī)范運行。
(5)風控管理部對基金全生命周期投資管理進行監(jiān)控,針對投資標的、基金及基金管
理人整體層面進行多維度風險分析。
(6)業(yè)務部門:對本部門業(yè)務范圍內的業(yè)務風險負有管控和及時報告的義務。
(7)員工:依照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全員風險控制”的理念,公司每個員工均負有一
線風險控制職責,負責把公司的風險控制理念和措施落實到每一個業(yè)務環(huán)節(jié)當中,并負有
把業(yè)務過程中發(fā)現的風險隱患或風險問題及時進行報告、反饋的義務。
4、內部控制措施
(1)公司通過不斷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充分發(fā)揮獨立董事和監(jiān)事會的監(jiān)督職能,力爭
從源頭上杜絕不正當關聯(lián)交易、利益輸送和內部人控制現象的發(fā)生,保護投資人利益和公
司合法權益。
(2)管理層牢固樹立了內控優(yōu)先的風險管理理念,并著力培養(yǎng)全體員工的風險防范意
識,營造濃厚的風險管理文化氛圍,保證全體員工及時了解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規(guī)章制
度,使風險意識貫穿到公司各個部門、各個崗位和各個環(huán)節(jié)。
(3)公司依據自身經營特點建立了包括崗位自控、相關部門和崗位之間相互監(jiān)督制
衡、督察長和監(jiān)察稽核部監(jiān)督的、權責統(tǒng)一、嚴密有效的三道內控防線。
(4)建立并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自成立來,公司不斷完善內控組
織架構、控制程序、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職責,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通過不斷地對內部
控制制度進行修訂和更新,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不斷走向完善。
(5)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業(yè)務規(guī)章:公司建立了包括投資管理制度、基金會計制
度、信息披露制度、監(jiān)察稽核制度、信息技術管理制度、公司財務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
及包括崗位設置、崗位職責、操作流程手冊在內的業(yè)務流程、規(guī)章等,從基本管理制度和
業(yè)務流程上進行風險控制。
(6)建立了崗位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公司在崗位設置上采取了嚴格的分離制
度,實現了基金投資與交易、交易與清算、公司會計與基金會計等業(yè)務崗位的分離制度,
形成了不同崗位之間的相互制衡機制,從崗位設置上減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風險。
(7)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公司通過健全崗位責任制使每位員工都能明確自己的崗
位職責和風險管理責任。
(8)構建風險管理系統(tǒng):公司通過建立風險評估、預警、報告、控制以及監(jiān)督程序,
并經過適當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實時對風險進行評估、預警、監(jiān)督,從而識別、評估和預
警與公司管理及基金運作有關的風險,通過明晰的報告渠道,對風險問題進行層層監(jiān)督、
管理、控制,使部門和管理層即時把握風險狀況并及時、快速作出風險控制決策。
(9)建立自動化監(jiān)督控制系統(tǒng):公司啟用了恒生交易系統(tǒng)以及自行開發(fā)的投資指標監(jiān)
控系統(tǒng)等計算機輔助控制系統(tǒng),對投資比例限制、“禁止買入股票名單”、交叉交易等方面
進行電子化控制,有效地防止了運作風險和操守風險。
(10)不斷強化投資紀律,嚴格實施股票庫制度:公司不斷強化投資紀律,加強集體
決策機制,各基金的行業(yè)配置比例、基金經理個股授權、基準倉位等由投資決策委員會決
定。同時,公司建立了嚴格的股票庫制度、禁止和限制投資股票制度,并由研究小組負責
維護,所有股票投資必須完全從股票庫中選擇。公司還建立了契約風險評估制度,定期對
各基金遵守基金合同的情況進行評估,防范契約風險。
(11)當標的指數成份股發(fā)生明顯負面事件面臨退市風險,且指數編制機構暫未作出
調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綜合考慮成份股的退市風險、其在
指數中的權重以及對跟蹤誤差的影響,據此制定成份股替代策略,并對投資組合進行相應
調整。
5、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guī)控制書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確知建立、實施和維持內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責
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公司發(fā)展不斷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和內部控制制
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時間:2004年09月17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2號
聯(lián)系人:王小飛
聯(lián)系電話:(021)6063 7103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建設銀行總行設資產托管業(yè)務部,下設綜合處、基金業(yè)務處、證券保險業(yè)務處、
理財信托業(yè)務處、全球業(yè)務處、養(yǎng)老金業(yè)務處、新興業(yè)務處、客戶服務與業(yè)務協(xié)同處、運
營管理處、跨境與外包管理處、托管應用系統(tǒng)支持處、內控合規(guī)處等12個職能處室,在北
京、上海、合肥設有托管運營中心,共有員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連續(xù)聘請外
部會計師事務所對托管業(yè)務進行內部控制審計,并已經成為常規(guī)化的內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作為國內首批開辦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商業(yè)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一直秉持“以客
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不斷加強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嚴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項職責,切
實維護資產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為資產委托人提供高質量的托管服務。經過多年穩(wěn)步發(fā)
展,中國建設銀行托管資產規(guī)模不斷擴大,托管業(yè)務品種不斷增加,已形成包括證券投資
基金、社保基金、保險資金、基本養(yǎng)老個人賬戶、(R)QFII、(R)QDII、企業(yè)年金、存托業(yè)
務等產品在內的托管業(yè)務體系,是目前國內托管業(yè)務品種最齊全的商業(yè)銀行之一。截至
2024年末,中國建設銀行已托管1405只證券投資基金。中國建設銀行專業(yè)高效的托管服
務能力和業(yè)務水平,贏得了業(yè)內的高度認同。中國建設銀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財
資》、《環(huán)球金融》雜志及《中國基金報》評選為“最佳托管銀行”、連續(xù)多年榮獲中央
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債)“優(yōu)秀資產托管機構”、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清所)“優(yōu)秀托管銀行”獎項、并先后榮獲《亞洲銀行家》頒發(fā)的2017年度“最
佳托管系統(tǒng)實施獎”、2019年度“中國年度托管業(yè)務科技實施獎”、2021年度“中國最佳
數字化資產托管銀行”、以及2020及2022年度“中國年度托管銀行(大型銀行)”獎
項。2022年度,榮獲《環(huán)球金融》“中國最佳次托管銀行”,并作為唯一中資銀行獲得
《財資》“中國最佳QFI托管銀行”獎項。2023年度,榮獲中國基金報“公募基金25年
最佳基金托管銀行”獎項。2024年度,榮獲《中國基金報》“優(yōu)秀ETF托管人”、《中國
證券報》“ETF金牛生態(tài)圈卓越托管機構(銀行)”、《環(huán)球金融》“中國最佳次托管
人”等獎項。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作為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托管業(yè)務的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監(jiān)管規(guī)
章和本行內有關管理規(guī)定,守法經營、規(guī)范運作、嚴格檢查,確保業(yè)務的穩(wěn)健運行,保證
基金財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
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中國建設銀行設有風險內控管理委員會,負責全行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工作,對托管
業(yè)務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的有效性進行指導。資產托管業(yè)務部配備了專職內控合規(guī)人員負
責托管業(yè)務的內控合規(guī)工作,具有獨立行使內控合規(guī)工作職權和能力。
(三)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資產托管業(yè)務部具備系統(tǒng)、完善的制度控制體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崗位
職責、業(yè)務操作流程,可以保證托管業(yè)務的規(guī)范操作和順利進行;業(yè)務人員具備從業(yè)資
格;業(yè)務管理嚴格實行復核、審核、檢查制度,授權工作實行集中控制,業(yè)務印章按規(guī)程
保管、存放、使用,賬戶資料嚴格保管,制約機制嚴格有效;業(yè)務操作區(qū)專門設置,封閉
管理,實施音像監(jiān)控;業(yè)務信息由專職信息披露人負責,防止泄密;業(yè)務實現自動化操
作,防止人為事故的發(fā)生,技術系統(tǒng)完整、獨立。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jiān)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監(jiān)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監(jiān)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資運作。利用
自行開發(fā)的“新一代托管應用監(jiān)督子系統(tǒng)”,嚴格按照現行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同規(guī)定,
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的投資比例、投資范圍、投資組合等情況進行監(jiān)督。在日常為基金
投資運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務環(huán)節(jié)中,對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投資指令、基金管理
人對各基金費用的提取與開支情況進行檢查監(jiān)督。
(二)監(jiān)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時通過新一代托管應用監(jiān)督子系統(tǒng),對各基金投資運作比例控制等情況
進行監(jiān)控,如發(fā)現投資異常情況,向基金管理人進行風險提示,與基金管理人進行情況核
實,督促其糾正,如有重大異常事項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后,對指令要素等內容進行核查。
3.通過技術或非技術手段發(fā)現基金涉嫌違規(guī)交易,電話或書面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
釋或舉證,如有必要將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聯(lián)系電話:0755-82021233
傳真:0755-82021155
聯(lián)系人:龍毅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甲9號金融街中心南樓502房
聯(lián)系電話:010-88082426
傳真:010-88082018
聯(lián)系人:張圓圓
3)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花園石橋路33號花旗集團大廈801B室
聯(lián)系電話:021-68876878
傳真:021-68876821
聯(lián)系人:李化怡
4)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武漢分公司
辦公地址:武漢市江漢區(qū)建設大道568號新世界國貿大廈2座709室
聯(lián)系電話:027-85557881
傳真:027-85557973
聯(lián)系人:祁明兵
5)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珠江新城華夏路10號富力中心24樓07單元
聯(lián)系電話:020-38927993
傳真:020-38927990
聯(lián)系人:周櫻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渠道
網址:www.phfund.com.cn
2、其他銷售機構
具體名單詳見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根據實情,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
金或變更上述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
3、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的場內銷售機構為具有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具體名
單可在深交所網站查詢)。
(二)登記機構
1、A類、C類基金份額的登記機構
名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太平橋大街17號
法定代表人:于文強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太平橋大街17號
聯(lián)系電話:0755-25941405
傳真:0755-25987133
負責人:丁志勇
2、I類基金份額的登記機構
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聯(lián)系電話:0755-82021877
傳真:0755-82021165
聯(lián)系人:范偉強
(三)律師事務所
名稱:廣東嘉得信律師事務所
住所:深圳市羅湖區(qū)筍崗東路中民時代廣場A座201
法定代表人:閔齊雙
辦公室地址:深圳市羅湖區(qū)筍崗東路中民時代廣場A座201
聯(lián)系電話:(0755)33391280
傳真:0755-33033086
聯(lián)系人:閔齊雙
經辦律師:閔齊雙、崔衛(wèi)群
(四)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法定代表人:鄒俊
辦公室地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聯(lián)系電話:(0755)25471000
傳真:(0755)82668930
聯(lián)系人:蔡正軒
經辦會計師:葉凱韻、葉云暉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和存續(xù)
(一)基金的歷史沿革
本基金由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分級運作并變更而來,鵬華中證國
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經中國證監(jiān)會2014年9月17日證監(jiān)許可[969]號文注冊。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
級證券投資基金募集期共募集395,821,603.87份基金份額,其中認購資金利息折合
148,822.73份基金份額。有效認購戶數為4,434戶。基金管理人獲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
后,《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3日生效。
根據《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約定,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
證券投資基金應根據《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終止
鵬華國防A份額與鵬華國防B份額的運作,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據此,基金管
理人已于2020年12月2日在指定媒介發(fā)布《關于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之
鵬華國防A份額和鵬華國防B份額終止運作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證券交易所
申請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的兩級子份額終止上市,并于2020年12月31日
(份額折算基準日)進行基金份額折算,《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
金合同》于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失效。
(二)基金的運作方式和類型
上市契約型開放式,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三)基金的存續(xù)期間
不定期
(四)基金份額類別
本基金根據申購費、贖回費及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
別。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并不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A類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為中國證券
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在投資人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
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C類基金份額;登記機構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資人
申購時不收取申購費用,而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稱為I類基
金份額。相關費率的設置及費率水平在招募說明書或相關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A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外和場內兩種方式申購,并
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場內份額上市交易,場外份額不上市交易),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可
進行跨系統(tǒng)轉托管;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通過場外方式申購,不在交易所上市交
易。除經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持有人不能進行跨系統(tǒng)轉托
管。由于基金費用的不同,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并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投資者可自行選擇申購的基金份額類別。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基金合同的約定以及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
響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
設置、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guī)則進行調整并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
介公告,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五)基金存續(xù)期內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和資金數額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xù)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
凈值低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披露;連續(xù)60個工作日出現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七、基金份額的上市與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上市條件的情況下,
基金管理人可申請本基金的A類基金份額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與交易。如無特別說明,
本部分約定僅適用于基金A類基金份額。
(一)上市交易的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時間
本基金于2021年1月18日開始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規(guī)則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開盤參考價為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2、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其他規(guī)則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及相關規(guī)定。
(四)上市交易的費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費用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guī)則及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交易行情通過行情發(fā)布系統(tǒng)揭示。行情發(fā)布系統(tǒng)
同時揭示本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額凈值。
(六)上市交易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
本基金的停復牌、暫停上市、恢復上市和終止上市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
行。
(七)其他事項
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基金上市交易的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內容
進行調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應予以修改,且此項修改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列示。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接受投資者的場外、場內申購與贖回。A類基金份額投資者
可通過場內或場外兩種方式對基金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投
資者可通過場外方式對基金份額進行申購與贖回。場外申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
統(tǒng)基金份額持有人開放式基金賬戶下;場內申購的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基金
份額持有人深圳證券賬戶下。
(一)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與贖回
1、申購和贖回場所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場外申購、贖回業(yè)務的場所為基金管理人的直銷網點和基金管理人
委托的其他銷售機構的銷售網點。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
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
的申購與贖回。
2、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本基金于2021年1月5日起每個開放日開放日常申購、贖回、轉換和定期定額投資
業(yè)務。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
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見基金管理
人屆時發(fā)布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
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或交易所交易時間更改或實際情況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對申
購、贖回時間進行調整,但此項調整應在實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3、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場外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基金份額登記的先后次序進行順序贖
回;
(4)當日的場外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場內申購與
贖回申請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5)場內申購與贖回業(yè)務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
關業(yè)務規(guī)定;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
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yè)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
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guī)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
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
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
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fā)生巨額贖回的情
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5、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對于本基金A類和C類基金份額,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申購的,單筆最低申
購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通過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申購的,首次最低金額為100萬
元,追加申購單筆最低金額為1萬元,但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管理人的要求無法通過網上
直銷渠道申購的不受前述限制。對于本基金I類基金份額,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0元。各
銷售機構可根據業(yè)務情況設置高于或等于本公司設定的上述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如果銷售
機構業(yè)務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最低單筆申購金額高于1元人民幣,以銷售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投資者
辦理相關業(yè)務時,請遵循銷售機構的具體業(yè)務規(guī)定。
(2)投資人贖回本基金基金份額時,可申請將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額贖回,贖
回時單筆最低贖回基金份額為1份;賬戶最低余額為1份基金份額,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
資人在銷售機構托管的單只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時,該筆贖回業(yè)務應包括賬戶內全部基
金份額,否則,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額將被強制贖回。
(3)本基金對單個投資者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不設限制。
(4)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
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
定指定媒介公告。
6、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費率最高不超過申購金額的1.2%,且隨投資者申購金
額的增加而減少。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本基
金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場外申購費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M(元) 申購費率
M<100萬 1.20%
100萬≤M<500萬 0.60%
M≥500萬 每筆100元

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在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
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
本基金的場外贖回費率隨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期限的增加而減少。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場外贖回費率如下表(1年為365日):
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Y<7日 1.50%
7日≤Y<1年 0.50%
1年≤Y<2年 0.25%
Y≥2年 0.00%

A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
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本基金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
基金財產,對持續(xù)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入基金財產,
其余用于支付市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的場外贖回費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Y<7日 1.50%
Y≥7日 0.00%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的贖回費用由贖回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
產。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4)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
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
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范圍、特定行業(yè)、特定職業(yè)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
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
低基金申購費率、基金贖回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
7、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
國證監(jiān)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
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采用“金額申購”方式。
1)若投資者選擇場外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則其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
購金額,基金申購份額的計算如下:
當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當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為: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在場外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50,000元,對應的申購費率為1.20%。
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386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1.20%)=49,407.11元;
申購費用=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購份額=49,407.11/1.3860=35,647.27份。
即,若該投資者在場外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50,000元,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3860元,則可得到35,647.27份A類基金份額。
2)若投資者選擇場外申購本基金C類/I類基金份額,則申購份額的計算公式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I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如:某投資人投資100,000元從場外申購本基金C類/I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
日C類/I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980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計算如下:
申購份額=100,000/1.2980=77,041.60份
即:投資人投資100,000元從場外申購本基金C類/I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
類/I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980元,則其可得到77,041.60份C類/I類基金份額。
3)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
場外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產
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3)贖回金額的計算
基金的贖回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
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為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后
的余額。場外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者在場外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份,持有時間為一年六個月,
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25%。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4830元,則可得到的贖回
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0×1.4830=148,300.00元;
贖回費用=148,300.00×0.25%=370.75元;
凈贖回金額=148,300.00-370.75=147,929.25元。
即,若該投資者在場外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份,持有時間為一年六個
月,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4830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47,929.25
元。
例:某投資者在場外贖回本基金C類/I類基金份額100,000份,持有時間為六個月,
對應的贖回費率為0。假設贖回當日C類/I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3230元,則可得到的贖回
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0×1.3230=132,300.00元;
贖回費用=132,300.00×0%=0元;
凈贖回金額=132,300.00-0=132,300.00元。
即,若該投資者在場外贖回本基金C類/I類基金份額100,000份,持有時間為六個
月,假設贖回當日C類/I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3230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
132,300.00元。
8、申購和贖回的注冊登記
投資者申購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登記權益并辦理注冊登記手
續(xù),投資者自T+2日(含該日)后有權贖回該部分基金份額。
投資者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者辦理扣除權益的注冊登記手
續(xù)。
基金登記機構可以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整,但
不得實質影響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并最遲于開始實施前3個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9、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暫停或拒絕基金投資者的申購申請: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證券交易場所在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當日基金資產凈值無法計算;
(3)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
(4)基金資產規(guī)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可能對基金業(yè)績
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可暫停申購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比
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guī)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7)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
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8)基金管理人認為會有損于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某筆申購。
發(fā)生上述第(1)、(2)、(3)、(4)、(5)、(7)項暫停申購情形時且基金管
理人決定暫停申購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
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申
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yè)務的辦理。
10、暫停贖回或者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除非出現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絕接受或暫停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或者
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證券交易場所依法決定臨時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凈值;
(3)發(fā)生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的情況;
(4)因市場劇烈波動或其他原因而出現連續(xù)2個或2個以上開放日巨額贖回,導致本
基金的現金支付出現困難;
(5)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
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fā)生上述情形時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基金管理人應在
當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
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
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贖回業(yè)務的辦理并公告。
11、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
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
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fā)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
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正常贖回程
序執(zhí)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
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
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
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
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
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xù)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
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
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
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
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暫停贖回:連續(xù)2日以上(含本數)發(fā)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
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
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若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在當日存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
10%以上的贖回申請(“大額贖回申請人”)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辦理贖回申
請。對其他贖回申請人(“小額贖回申請人”)和大額贖回申請人10%以內的贖回申請在
當日根據前述“1)全額贖回”或“2)部分延期贖回”的約定方式辦理,在仍可接受贖回
申請的范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超過10%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當日未予確認的贖回
申請進行延期辦理。對于未能贖回部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
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選擇延期贖
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贖回申請將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yōu)先權并以下一開
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基金份額持有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5)當出現巨額贖回時,場內贖回申請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的相應規(guī)則進行處理。
(3)巨額贖回的公告:當發(fā)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
寄、傳真或者招募說明書規(guī)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
處理方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2、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fā)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公告。
(2)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3)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含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
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
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4)如發(fā)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停公告
1次。當連續(xù)暫停時間超過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刊登公告的頻率。暫停結束,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連續(xù)刊登
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二)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不開放場內申購與贖回。如無特別說明,本節(jié)所
述基金份額僅指場內A類基金份額。
1、申購和贖回場所
投資者辦理本基金場內申購業(yè)務的場所為具有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且符合深圳證券交易
所有關風險控制要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辦理本基金場內贖回業(yè)務的場所為具有
基金銷售業(yè)務資格的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
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
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2、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為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暫停申購或贖回時除
外),投資者應當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贖回申請。開放日的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為深圳證券
交易所交易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
或者轉換。投資者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申請的,
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3、申購和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
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場內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場內申購與贖回業(yè)務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必須
在新規(guī)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申購和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基金投資者必須根據基金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業(yè)務辦理時間向基金銷售
機構提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須按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申購資金,投資者在提交贖回申請
時,必須有足夠的基金份額余額,否則所提交的申購、贖回的申請無效而不予成交。
(2)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T日規(guī)定時間受理的申請,正常情況下,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為投資者對該交易
的有效性進行確認,在T+2日后(包括該日)投資者可向銷售機構或以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其
他方式查詢申購與贖回的成交情況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
基金銷售機構對申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
收到申購申請。申購的確認以基金登記機構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確認結果為準。
(3)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申購采用全額繳款方式,若申購資金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全額到賬則申購不成功,若申購
不成功或無效,申購款項將退回投資者賬戶,由此產生的利息等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T日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通過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及其相關基金銷售
機構在T+7日(包括該日)內將贖回款項劃往基金份額持有人賬戶。在發(fā)生巨額贖回的情
形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的有關條款處理。
5、申購與贖回的數額限制
(1)投資者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單位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單筆最低申購金
額為1000元;
(2)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金管理
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絕大額申購、暫
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3)基金管理人、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機構可根據市場情況,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
的情況下,調整上述對申購的金額和贖回的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生效
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申購費用和贖回費用
(1)申購費用
投資者可以多次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申購費率按每筆申購申請單獨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場內申購費率:
申購金額M(元) 申購費率
M<500萬 0
M≥500萬 按筆收取,每筆100元

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在申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金財
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各項費用。
(2)贖回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場內贖回費率隨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期限的增加而減少。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場內贖回費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贖回費率
Y<7日 1.50%
Y≥7日 0.50%

贖回費用由贖回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基金份
額時收取。本基金對持續(xù)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產,對持
續(xù)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資者收取的贖回費總額的25%應歸入基金財產,其余用于支付市
場推廣、注冊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xù)費。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基金管理人
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4)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
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情
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特定地域范圍、特定行業(yè)、特定職業(yè)的投資者以及以特定交易
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行基金交易的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
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按相關監(jiān)管部門要求履行相關手續(xù)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
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7、申購份額與贖回金額的計算
(1)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
T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況,經中
國證監(jiān)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
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2)申購份額的計算
基金的申購采用“金額申購”方式,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計算公式
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的有效份額由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相應的費用后,以當日A類基金份額
凈值為基準計算。場內申購份額計算結果保留到整數位,小數部分舍棄,對應的資金返還
至投資者資金賬戶(返還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舍
棄,余額計入基金資產)。
例:某投資者在場內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50,000元,對應的申購費率為0%。假設
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386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50,000/(1+0%)=50,000元;
申購費用=50,000-50,000=0元;
申購份額(保留兩位)=50,000/1.3860=36,075.04份;
申購份額(實際)=36,075份;
返還金額=0.04×1.3860=0.06元。
即,若該投資者在場內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50,000元,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1.3860元,則可得到A類基金份額36,075份,申購資金返還0.06元。
(3)贖回金額的計算
基金的贖回采用“份額贖回”方式,贖回價格以T日的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
計算,計算公式如下:
贖回總金額=贖回份額×T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總金額-贖回費用。
贖回金額為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扣除相應的費用后
的余額。場內贖回金額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例:某投資者在場內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份,持有時間為1個月,對應
的贖回費率為0.50%。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3830元,則可得到的贖回金額
為:
贖回金額=100,000×1.3830=138,300.00元;
贖回費用=138,300.00×0.50%=691.50元;
凈贖回金額=138,300.00-691.50=137,608.50元。
即,若該投資者在場內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00,000份,假設贖回當日A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1.3830元,則可得到的凈贖回金額為137,608.50元。
8、其他
有關場內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及處理方法、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及
處理方式、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基金的轉換、定期
定額投資計劃等內容請參見基金合同中關于“基金份額的場內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相關規(guī)
定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基金登記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并據此執(zhí)行。
(三)基金的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yè)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相關規(guī)則由基金管
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本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
關機構。
(四)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guī)則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規(guī)定。
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
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guī)定的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九、基金的非交易過戶、轉托管、凍結與解凍
(一)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zhí)行等情形而產生的
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在上述何種情況
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捐贈指基
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團體;司法強制執(zhí)
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
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的規(guī)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標準收
費。
(二)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銷售機構
可以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本基金的轉托管包括系統(tǒng)內轉托管和跨系統(tǒng)轉托管。
1、系統(tǒng)內轉托管
(1)系統(tǒng)內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內不同銷售
機構(網點)之間或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內不同會員單位(交易單元)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
為。
(2)基金份額登記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份額贖回業(yè)務的
銷售機構(網點)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tǒng)內轉托管。
(3)基金份額登記在證券登記結算系統(tǒng)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變更辦理基金份額場內贖
回或上市交易的會員單位(交易單元)時,須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的系統(tǒng)內轉托管。
2、跨系統(tǒng)轉托管
(1)跨系統(tǒng)轉托管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持有的基金份額在注冊登記系統(tǒng)和證券登記
結算系統(tǒng)之間進行轉托管的行為。
(2)基金份額跨系統(tǒng)轉托管后,持有期限將重新計算,贖回時按變更后的持有期限計
算適用贖回費率。
(3)跨系統(tǒng)轉托管僅適用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具體業(yè)務按照基金登記機構的相關
業(yè)務規(guī)定辦理。如日后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開通跨系統(tǒng)轉托管的,基金管理人將
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基金登記機構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視情況對上述規(guī)定作出調整,并在
正式實施前2日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記機構
認可、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十、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力爭將日均跟蹤偏離度控制
在0.3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
(含中小板、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及其他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權證以
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
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
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會做
相應調整。
(三)標的指數
中證國防指數
未來若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
致使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應當自該
情形發(fā)生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
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本基金合同
終止。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按照
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維持基
金投資運作。
(四)投資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動式指數化投資方法,按照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基準權重構建指數化
投資組合,并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當預期成份股發(fā)生調整或成份股發(fā)生配股、增發(fā)、分紅等行為時,或因基金的申購和
贖回等對本基金跟蹤標的指數的效果可能帶來影響時,或因某些特殊情況導致流動性不足
時,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有效復制和跟蹤標的指數時,基金管理人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
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
本基金力爭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同期業(yè)績比較基準之間的日均跟蹤偏離度不超過
0.35%,年跟蹤誤差不超過4%。如因指數編制規(guī)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
差超過上述范圍,基金管理人應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蹤偏離度、跟蹤誤差進一步擴大。
1、股票投資策略
(1)股票投資組合的構建
本基金在建倉期內,將按照標的指數各成份股的基準權重對其逐步買入,在力求跟蹤
誤差最小化的前提下,本基金可采取適當方法,以降低買入成本。當遇到成份股停牌、流
動性不足等其他市場因素而無法依指數權重購買某成份股及預期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即將調
整或其他影響指數復制的因素時,本基金可以根據市場情況,結合研究分析,對基金財產
進行適當調整,以期在規(guī)定的風險承受限度之內,盡量縮小跟蹤誤差。
(2)股票投資組合的調整
本基金所構建的股票投資組合將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而進行相應調
整,本基金還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中的投資比例限制、申購贖回變動情況,對其進行適時調
整,以保證基金份額凈值增長率與標的指數收益率間的高度正相關和跟蹤誤差最小化。基
金管理人將對成份股的流動性進行分析,如發(fā)現流動性欠佳的個股將可能采用合理方法尋
求替代。由于受到各項持股比例限制,基金可能不能按照成份股權重持有成份股,基金將
會采用合理方法尋求替代。
1)定期調整
根據標的指數的調整規(guī)則和備選股票的預期,對股票投資組合及時進行調整。
2)不定期調整
根據指數編制規(guī)則,當標的指數成份股因增發(fā)、送配等股權變動而需進行成份股權重
新調整時,本基金將根據各成份股的權重變化進行相應調整;
根據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情況,對股票投資組合進行調整,從而有效跟蹤標的指數;
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因其它特殊原因發(fā)生相應變化的,
本基金可以對投資組合管理進行適當變通和調整,力求降低跟蹤誤差。
2、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以根據流動性管理需要,選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進行配置。本基
金債券投資組合將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資策略,根據宏觀經濟分析、資金面動向分析等判斷
未來利率變化,并利用債券定價技術,進行個券選擇。
3、股指期貨、權證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股指期貨、權證和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的金融衍生產品。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
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杠桿作用,降低申購贖回時現
金資產對投資組合的影響及投資組合倉位調整的交易成本,達到穩(wěn)定投資組合資產凈值的
目的。
基金管理人將建立股指期貨交易決策部門或小組,授權特定的管理人員負責股指期貨
的投資審批事項,同時針對股指期貨交易制定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等制度并報董事會
批準。
本基金通過對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結合權證定價模型及價值挖掘策略、價
差策略、雙向權證策略等尋求權證的合理估值水平,追求穩(wěn)定的當期收益。
(五)業(yè)績比較基準
中證國防指數收益率×95%+商業(yè)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5%
中證國防指數從中證全指樣本空間內挑選出三類公司:1)隸屬于國防工業(yè)系統(tǒng)下的十
大集團公司旗下的上市公司;2)十大集團公司以外的為國家武裝力量提供武器裝備的上市
公司;3)與軍方有實際的裝備承制銷售金額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上市公司,以綜合反映滬深
兩市屬于國防產業(yè)的公司股票的整體走勢,同時為投資者提供新的投資標的。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guī)發(fā)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yè)績比較基準
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yè)績基準的指數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業(yè)績比較基準,不需要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需報中國
證監(jiān)會備案并及時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與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
場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較高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品種。同時本基金為指數基金,通
過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風險收益特征。
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已對本基金重新進行風險評級,風險評級行為不改變本基金的
實質性風險收益特征,但由于風險等級分類標準的變化,本基金的風險等級表述可能有相
應變化,具體風險評級結果應以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提供的評級結果為準。
(七)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
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
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5%;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
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
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2)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4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20%;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
應當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
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9)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與基
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協(xié)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資。基
金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
風險等各種風險;
(2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
基金不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
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20)、(21)條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
金規(guī)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
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禁止性規(guī)定,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八)基金的融資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融資、融券。
(九)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未經審計)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
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
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于2025年07月17日復
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
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本報告中財務資料未經審計。
本報告期自2025年04月01日起至2025年06月30日止。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929,029,628.70 91.73
其中:股票 3,929,029,628.70 91.73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331,269,651.78 7.73
8 其他資產 23,021,247.38 0.54
9 合計 4,283,320,527.86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yè)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yè) - -
B 采礦業(yè) - -
C 制造業(yè) 3,860,529,500.06 93.1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 -
E 建筑業(yè) - -
F 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 -
H 住宿和餐飲業(yè)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67,970,747.52 1.64
J 金融業(yè) - -
K 房地產業(yè)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 -
M</td>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 -
N</td>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 - -
P 教育 - -
Q 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 -
S 綜合 - -
合計 3,928,500,247.58 94.75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yè)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yè) - -
B 采礦業(yè) - -
C 制造業(yè) 467,197.14 0.01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 -
E 建筑業(yè) - -
F 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2,244.00 0.00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31,536.78 0.00
H 住宿和餐飲業(yè)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 -
J 金融業(yè) - -
K 房地產業(yè) - -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 -
M</td>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28,403.20 0.00
N</td>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 - -
P 教育 - -
Q 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 -
S 綜合 - -
合計 529,381.12 0.01

(3)報告期末按行業(yè)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注:無。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0760 中航沈飛 5,140,188 301,317,820.56 7.27
2 600893 航發(fā)動力 6,215,089 239,529,530.06 5.78
3 002179 中航光電 5,926,789 239,205,204.04 5.77
4 000768 中航西飛 6,484,577 177,288,335.18 4.28
5 600372 中航機載 11,282,421 136,065,997.26 3.28
6 002465 海格通信 9,258,600 129,064,884.00 3.11
7 600879 航天電子 12,308,200 128,866,854.00 3.11
8 302132 中航成飛 1,373,100 120,750,414.00 2.91
9 688002 睿創(chuàng)微納 1,701,024 118,595,393.28 2.86
10 688122 西部超導 2,120,652 110,019,425.76 2.65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88775 影石創(chuàng)新 573 71,143.68 0.00
2 688411 海博思創(chuàng) 560 46,754.40 0.00
3 001391 國貨航 4,686 31,536.78 0.00
4 688545 興福電子 994 26,788.30 0.00
5 301458 鈞崴電子 701 23,911.11 0.00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注:無。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注:無。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注:無。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注:無。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注:無。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注:無。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
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杠桿作用,降低申購贖回時現
金資產對投資組合的影響及投資組合倉位調整的交易成本,達到穩(wěn)定投資組合資產凈值的
目的。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資范圍尚未包含國債期貨投資。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資范圍尚未包含國債期貨投資。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資范圍尚未包含國債期貨投資。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報告
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本期沒有發(fā)行主體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或在報告編制
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證券。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備選股票庫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證券備選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225,933.14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15,381,744.87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7,413,569.37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23,021,247.38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注:無。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報告期末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注:無。
2)報告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流通受限情況說明
1 688775 影石創(chuàng)新 71,143.68 0.00 新股流通受限
2 688411 海博思創(chuàng) 46,754.40 0.00 新股流通受限
3 688545 興福電子 26,788.30 0.00 新股流通受限
4 301458 鈞崴電子 23,911.11 0.00 新股流通受限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資組合報告中數字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一、基金的業(yè)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但不保證基金一
定盈利。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
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yè)績及其與同期基
準的比較如下表所示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LOF)A
凈值增長率1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2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3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4 1-3 2-4
2014年11月1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0.75% 2.62% 7.24% 2.98% -7.99% -0.36%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3.19% 3.74% 37.02% 3.62% -13.83% 0.12%
2016年01月0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1.18% 2.22% -20.03% 2.09% -1.15% 0.13%

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19.59% 1.40% -19.16% 1.41% -0.43% -0.01%
2018年01月0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6.81% 1.81% -26.19% 1.75% -0.62% 0.06%
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3.38% 1.56% 23.56% 1.58% -0.18% -0.02%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86.54% 2.21% 85.08% 2.24% 1.46% -0.03%
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3.29% 2.27% 14.68% 2.28% -1.39% -0.01%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6.59% 1.97% -26.16% 1.99% -0.43% -0.02%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37% 1.16% -21.29% 1.17% -0.08% -0.01%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84% 2.18% -0.44% 2.19% -0.40% -0.01%
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13.41% 1.76% 13.58% 1.77% -0.17%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06月30日 -4.03% 2.15% 20.86% 2.13% -24.89% 0.02%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LOF)C
凈值增長率1 凈值增長率標準差2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3 業(yè)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標準差4 1-3 2-4
2021年04月14日至2021年12月31日 42.50% 2.07% 46.50% 2.08% -4.00% -0.01%
2022年01月0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6.67% 1.97% -26.16% 1.99% -0.51% -0.02%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1.53% 1.17% -21.29% 1.17% -0.24% 0.00%
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0.85% 2.18% -0.44% 2.19% -0.41% -0.01%
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13.35% 1.76% 13.58% 1.77% -0.23% -0.01%
2021年04月14日至2025年06月30日 -7.85% 1.86% -3.71% 1.87% -4.14% -0.01%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LOF)I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于2025年08月08日新增I類基金份額。
十二、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申購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戶以及投
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
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
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
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因進行清
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
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
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三、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需要對
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
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或證券
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交易所上市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
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交易所上市未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按估值日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
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值;估值日沒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
變化,按最近交易日債券收盤價減去債券收盤價中所含的債券應收利息得到的凈價進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
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交易所上
市的資產支持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
況下,按成本估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和配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
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開發(fā)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fā)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xié)會有關
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債券、資產支持證券等固定收益品種,采用估值技術確
定公允價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值。
5、股指期貨合約,以估值日結算價估值;估值日無結算價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
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以最近交易日的結算價估值。
6、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
7、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8、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新
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
因,雙方協(xié)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
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
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
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
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
其規(guī)定。
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
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的準確
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估值錯誤時,視
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售機構、
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
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
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據計算差
錯、系統(tǒng)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協(xié)調各
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由于估值錯誤責
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
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xié)調,并且有協(xié)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
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
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并且僅對
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估值錯誤
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
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
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
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
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
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估值錯誤責任方拒絕進行賠償時,如果因基金管理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時,
基金托管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如果因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基金資產損失
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
造成基金資產的損失,并拒絕進行賠償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差錯方追償。
(6)如果出現估值錯誤的當事人未按規(guī)定對受損方進行賠償,并且依據法律、行政法
規(guī)、《基金合同》或其他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據法院判決、仲裁裁決對受損方承擔
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有權向出現過錯的當事人進行追索,并有權要求其賠償或補償
由此發(fā)生的費用和遭受的損失。
(7)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確定
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xié)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正和賠償
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登記機構
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人并
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
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
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
托管人負責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fā)送給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不作為基
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或標的指數供應商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有關會計制度
變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
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錯誤,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
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的利潤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
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收益
的孰低數。
(三)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
配,具體分配方案以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場外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
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本基金場內收益分配方式為現金分紅;
3、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I類基金份額之間由于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
費,而C類、I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將導致各類基金份額在可供分配利潤上有所
不同;
4、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
致后可調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付方式,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分配對
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對于場外份
額,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
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對于場內份額,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十五、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證券賬戶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基金的上市費和年費;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1.0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
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
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
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
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
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和I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年費率為0.1%。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基金
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
式如下:
H=E×0.1%÷當年天數
H為該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該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據與管理人核對
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月初5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管理人
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規(guī)定,
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
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從基金財產中列
支;
4、《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根據《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執(zhí)行;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
基金財產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繳義務人
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
十六、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的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zhí)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
按照有關規(guī)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以書面方
式確認。
(二)基金的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
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會計師事
務所需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及其日常機構(如有)等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fā)點,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中
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
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中
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指定互聯(lián)網網站(以下簡稱“指
定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
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
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yè)績進行預測;
3、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文字;
6、中國證監(jiān)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
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fā)生歧義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guī)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者重大利益的事
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說明基金
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fā)
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
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xié)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作監(jiān)督等
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基金
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
營業(yè)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
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變更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xié)議登載在網
站上。
2、上市交易公告書
本基金獲準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前至
少3個工作日,將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登載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凈值信息
在本基金開始上市交易或開始辦理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
放日/交易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yè)網點披露開放日/交易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4、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申購、贖回價格
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yè)網點查
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5、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度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
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中期報告
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將季度報
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
等。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為保障其
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
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
產品的特有風險。
6、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fā)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并登載在
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重大影
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事項,基
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fā)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人變更;
(8)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發(fā)生
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yè)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三十;
(10)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yè)務、基金托管業(yè)務的訴訟或者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yè)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
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管業(yè)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
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
重大關聯(lián)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4)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提方式和
費率發(fā)生變更;
(15)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6)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本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8)本基金連續(xù)發(fā)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9)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本基金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
(21)本基金發(fā)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2)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3)調整本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生
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7、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對基金
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
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
8、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予以公告。
9、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行清算并
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
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0、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等金融期貨,基金管理人應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
等定期報告和更新的招募說明書等文件中披露金融期貨交易情況,包括投資政策、持倉情
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金融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
合既定的投資政策和投資目標。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高級管理
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基金信息披露內容
與格式準則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
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
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并保證相關
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網站
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者決策提
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金正常投資操作的
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及自律規(guī)則的相關
規(guī)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業(yè)機構,
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
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章節(jié)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八、風險揭示
本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其預期的風險與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與貨幣市
場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較高預期風險、較高預期收益的品種。同時本基金為指數基
金,通過跟蹤標的指數表現,具有與標的指數以及標的指數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風險收益
特征。
本基金面臨的主要風險有市場風險、管理風險、操作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
本基金特有風險(包括作為指數基金的風險和作為上市基金的風險)及其他風險等。
(一)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導
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
因國家宏觀政策發(fā)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
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于上市公
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
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也影響著企業(yè)的融資成本和利潤,
基金收益水平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匯率風險
匯率的變化可能對國民經濟不同部門造成不同的影響,從而導致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
司業(yè)績及其股票價格發(fā)生波動,使得基金的收益產生變化。
5、上市公司經營風險
上市公司的經營好壞受多種因素影響,如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市場前景、行業(yè)競
爭、人員素質等,這些都會導致企業(yè)的盈利發(fā)生變化。如果基金所投資的上市公司經營不
善,其股票價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夠用于分配的利潤減少,使基金投資收益下降。雖然基
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tǒng)風險,但不能完全規(guī)避。
6、購買力風險
因為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貨幣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二)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影響其對
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
的收益水平與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三)操作風險
在本基金的投資、交易、服務與后臺運作等業(yè)務過程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tǒng)的故障或
差錯導致投資者的利益受到影響。這種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交易
所、登記機構及銷售代理機構等。
(四)流動性風險
本基金屬于開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開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義務接受投資者的申
購和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為現金時使資金凈值產生不利的
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fā)生巨額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
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可能影響基金份額凈值。
(1)擬投資市場、行業(yè)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投資于中證國防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為中證國防指
數,該指數是從中證全指樣本空間內挑選出三類公司:1)隸屬于國防工業(yè)系統(tǒng)下的十大集
團公司旗下的上市公司;2)十大集團公司以外的為國家武裝力量提供武器裝備的上市公
司;3)與軍方有實際的裝備承制銷售金額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上市公司,以綜合反映滬深兩
市屬于國防產業(yè)的公司股票的整體走勢,標的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一般情況下具
有較好的流動性。
(2)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響
開放式基金要隨時應對投資人的贖回,如果基金資產不能迅速轉變成現金,或者變現
為現金時對基金凈值產生不利的影響,都會影響基金運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發(fā)生巨額
贖回時,如果基金資產變現能力差,可能會產生基金倉位調整的困難,導致流動性風險。
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將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綜合運用各類
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對贖回申請等進行適度調整,作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動性風
險管理的輔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收取短期贖回費、暫停基金估值、擺動定價機制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措
施。基金管理人實施前述備用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投資者可能面臨無法辦理申購、無
法及時贖回、無法全部贖回、或投資成本相對較高的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內部巨額贖回應對機制,對基金巨額贖回情況進行嚴格的事前監(jiān)
測、事中管控與事后評估。當基金發(fā)生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流
動性評估,確認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贖回申請。當發(fā)現現金類資產不足以支付贖回款項時,
需充分評估基金組合資產變現能力、投資比例變動與基金單位份額凈值波動的基礎上,審
慎接受、確認贖回申請,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巨額贖回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全額贖回、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同
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
份額10%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對其采取延期辦理贖回申請的措施。
(五)信用風險
基金在交易過程發(fā)生交收違約,或者基金所投資債券之發(fā)行人出現違約、拒絕支付到
期本息,都可能導致基金資產損失和收益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六)投資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1、作為指數基金存在的風險
(1)標的指數回報與股票市場平均回報偏離的風險
標的指數并不能完全代表整個股票市場。標的指數成份股的平均回報率與整個股票市
場的平均回報率可能存在偏離。
(2)標的指數變更的風險
盡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據《基金合同》規(guī)定,如出現變更標的指數的情形,本基金將
變更標的指數。基于原標的指數的投資政策將會改變,投資組合將隨之調整,基金的收益
風險特征將與新的標的指數保持一致,投資者須承擔此項調整帶來的風險與成本。
(3)基金投資組合回報與標的指數回報偏離的風險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資組合的收益率與標的指數的收益率發(fā)生偏離:
1)由于標的指數調整成份股或變更編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
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2)由于標的指數成份股發(fā)生配股、增發(fā)等行為導致成份股在標的指數中的權重發(fā)生變
化,使本基金在相應的組合調整中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3)成份股派發(fā)現金紅利等將導致基金收益率超過標的指數收益率,產生正的跟蹤偏離
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動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或承擔沖
擊成本而產生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
5)由于基金投資過程中的證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費和托管費的存在,使基金投
資組合與標的指數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6)在本基金指數化投資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蹤指數的水平、技術
手段、買入賣出的時機選擇等,都會對本基金的收益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本基金對標的指
數的跟蹤程度;
7)其他因素,如因受到最低買入股數的限制,基金投資組合中個別股票的持有比例與
標的指數中該股票的權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賣空、對沖機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數
跟蹤成本較大;因基金申購與贖回帶來的現金變動;因指數發(fā)布機構指數編制錯誤等,由
此產生跟蹤偏離度與跟蹤誤差。
(4)跟蹤誤差控制未達約定目標的風險
本基金力爭將日均跟蹤偏離度控制在0.35%以內,年跟蹤誤差控制在4%以內,但因標
的指數編制規(guī)則調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導致跟蹤誤差超過上述范圍,本基金凈值表現與指數
價格走勢可能發(fā)生較大偏離。
(5)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服務的風險
本基金的標的指數由指數編制機構發(fā)布并管理和維護,未來指數編制機構可能由于各
種原因停止對指數的管理和維護,本基金將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自該情形發(fā)生之日起十個
工作日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更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進行表決,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基金合同終止。投資人將面臨更
換基金標的指數、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風險。
自指數編制機構停止標的指數的編制及發(fā)布至解決方案確定并實施前,基金管理人應
按照指數編制機構提供的最近一個交易日的指數信息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維
持基金投資運作,該期間由于標的指數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導致指數表現與相關市場表現
存在差異,影響投資收益。
(6)成份股停牌的風險
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因各種原因臨時或長期停牌,發(fā)生成份股停牌時可能面臨如下風
險:
1)基金可能因無法及時調整投資組合而導致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擴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權重占比、市場復牌預期等因素影響本基金二級市場價格的折
溢價水平。
3)在極端情況下,標的指數成份股可能大面積停牌,基金可能無法及時賣出成份股以
獲取足額的符合要求的贖回款項,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采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的措施,投資者將面臨無法贖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的風險。
2、作為上市基金存在的風險
(1)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條件后,本基金可在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
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間可能因信息披露導致基金停牌,投資者在停牌期間不能買賣基金,
產生風險;同時,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對手不足導致基金流動性風險;另外,當基金份額持
有人將場內基金份額轉托管至場外后導致場內的基金份額或持有人數不滿足上市條件時,
本基金存在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的可能。
(2)基金份額折溢價的風險
本基金基金份額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價格可能不同于基金份額凈值,從而產生折價或者
溢價的情況。
(七)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jié)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比例、證券
市場普遍規(guī)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
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和其他銷售機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本基金進行風
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
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
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八)其他風險
戰(zhàn)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交易所、登記機
構及銷售代理機構等機構無法正常工作,從而有影響基金的申購和贖回按正常時限完成的
風險。
十九、基金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
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
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申購、贖回款項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
《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
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和非
交易過戶等業(yè)務的業(yè)務規(guī)則;
(1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
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
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
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15
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
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
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
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
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
為;
(24)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
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
監(jiān)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
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基金財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
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
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
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
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款
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
配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和銀行監(jiān)
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定;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
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
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立日常機構。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但因涉及本基金與其它基金合并的除外;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提高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
外);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
除外);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終止基金份額的上市,但因本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而被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
上市的除外;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其他應由基金承擔的費用;
(2)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
率、調低銷售服務費或變更收費方式;
(4)在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
影響的情況下,增加、減少、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深圳證券交易所或登記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動而應當
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開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
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
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
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
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
定不召集,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
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
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
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
合。
5、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持有基金
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書
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
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
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
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
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
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
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形式在表決
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
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
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
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
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
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
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
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用其他非書
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
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
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
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及
《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
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
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
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
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
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
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
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
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
稱)和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
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
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
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轉換基金運作方
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
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
通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
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
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
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
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
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
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
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
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
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
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
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
規(guī)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變更和終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財產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
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
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現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
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
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
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從事證券相關業(yè)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
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
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
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
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
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
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
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
友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當
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和
營業(yè)場所查閱。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xié)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福華三路168號深圳國際商會中心43層
郵政編碼:518048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2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3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億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它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建設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金融大街25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鬧市口大街1號院1號樓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張金良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12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貳仟伍佰億壹仟零玖拾柒萬柒仟肆佰捌拾陸元整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
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
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
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管箱服務;經中國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等監(jiān)管部門
批準的其他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
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基金管
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tǒng),
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疑義的
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
(含中小板及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及其他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債券、股指期貨、權證以
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
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融
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1、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且不低
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
權證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
0.5%;
6、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0、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持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
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1、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2、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3、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40%;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
債券)、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總
市值的20%;
17、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
當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
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9、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與基金
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協(xié)議中明確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根據比例進行投資。基金
管理人應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
險等各種風險。
20、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
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21、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0、20、21條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股
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期間,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
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xié)議第
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通過事后監(jiān)督方式對基金管理人基
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
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
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
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托管人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
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
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
協(xié)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
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
托管人協(xié)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
負責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
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
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
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投
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明確基金投資流通
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性風險、法律風險
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
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
1.此處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述流動性受限資產并不完全一致,須為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
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
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
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相關工作的落
實和協(xié)調,并確保基金托管人能夠正常查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產生的受限證券登記存管
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任與損失,及因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
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應制訂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并經其董事會批準。
風險處置預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資受限證券需要解決的基金投資比例限制失調、基金流
動性困難以及相關損失的應對解決措施,以及有關異常情況的處置。基金管理人應在首次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相關流動性風險處置預
案。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效
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fā)生
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
支付結算,并承擔所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
承擔任何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
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投資前三個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
提交有關書面資料,并保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準確、完整。有關資料如
有調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提供調整后的資料。上述書面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發(fā)行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批準文件。
(2)非公開發(fā)行股票有關發(fā)行數量、發(fā)行價格、鎖定期等發(fā)行資料。
(3)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發(fā)行人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簽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xié)議。
(4)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賬面價值。
4.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媒
介披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
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關投資受限證券比例如違反有關限制規(guī)定,在合理期限內未能進行及時調
整,基金管理人應在兩個工作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的建立與完善
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zhí)行情況。
(4)信息披露情況。
6.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投資受限證券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七)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
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
書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
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
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
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
(八)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xié)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
管協(xié)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
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
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
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
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十)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拒絕、
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
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
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
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
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本協(xié)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
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
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
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
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
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托管人無正當理由,拒絕、
阻撓對方根據本協(xié)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
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xié)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
另行協(xié)商解決。基金托管人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本基金的
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結算公司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托管資產開
戶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
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
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7.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
產。
(二)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可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
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戶辦理基金
資產的支付。
(三)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
基金托管人與基金聯(lián)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
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
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xié)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基金、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
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xié)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
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
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四)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
關規(guī)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
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
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xié)議。
(五)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由
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
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
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
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
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xié)議另
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
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xié)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應在重大合同簽署后及時以
加密方式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指每一份基金份
額所代表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中約定的基金份額的凈值計算規(guī)
則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
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
基金管理人應每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同》、《證券投資
基金會計核算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工作日交易
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后以雙方認可的方式發(fā)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
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根據《基金法》,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
管理人計算并公告基金資產凈值,基金托管人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
值。因此,本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
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
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
持有人名冊由基金注冊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15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
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半年報和年報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管
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將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七、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協(xié)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xié)商、調解解決,協(xié)商、調解不
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地點為北京
市,按照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
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
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xié)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本協(xié)議受中國法律管轄。
八、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與終止
(一)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經協(xié)商一致,可以對協(xié)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xié)議,其內容不得
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基金托管協(xié)議的變更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協(xié)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服務內容,由基金管理人
在正常情況下向投資者提供,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業(yè)務情況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場的變化,不斷完善并增加和修改服務項目。
一、營銷創(chuàng)新及網上交易服務
為豐富投資者的交易方式和渠道,基金管理人為投資者提供多種形式的交易服務。
在營銷渠道創(chuàng)新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大力發(fā)展基金電子商務,已開通基金網上交易系
統(tǒng),投資者可登陸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phfund.com.cn),更加方便、快捷地辦理基
金交易及信息查詢等已開通的各項基金網上交易業(yè)務。同時,投資者可關注鵬華基金官方
微信賬號(微信號:penghuajijin ),快速實現凈值查詢功能,綁定個人賬戶之后,還可
實現賬戶查詢功能和交易功能。鵬華直銷APP(即鵬華A加錢包APP)及鵬華基金微信
號目前也支持鵬華基金客戶進行非直銷基金資產的查詢服務。基金管理人將不斷努力完善
現有技術系統(tǒng)和銷售渠道,為投資者提供更加多樣化的交易方式和手段。
二、信息定制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phfund.com.cn)、短信平臺、呼叫中心(400-
6788-533;0755-82353668)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請,在申請獲基金管理人確認后,基
金管理人將通過手機短信、E-MAIL等方式為客戶發(fā)送所定制的信息。手機短信可定制的信
息包括:月度短信賬單、鵬華早訊、持有基金周末凈值等;郵件定制的信息包括:鵬友會
周刊、電子對賬單等信息。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和實際情況,適時調整發(fā)送的
定制信息內容。
三、在線咨詢服務
投資者可通過在線客服、短信接收平臺、鵬華基金官方微信(微信號:
penghuajijin)等網絡通訊工具進行業(yè)務咨詢,基金管理人7*24小時提供智能機器人咨詢
服務,在工作時間內有專人在線提供咨詢服務。
四、客戶服務中心(CALL-CENTER)電話服務
呼叫中心(400-6788-533、0755-82353668)自動語音系統(tǒng)提供每周7×24小時基金賬
戶余額、交易情況、基金產品信息與服務等信息查詢。
呼叫中心人工坐席提供工作日8:30-21:00的坐席服務(重大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投資者可以通過該熱線獲得業(yè)務咨詢、信息查詢、服務投訴、信息定制、資料修改等專項
服務。
五、客戶投訴受理服務
投資者可以通過直銷和銷售機構網點柜臺、基金管理人設置的投訴專線、呼叫中心人
工熱線、書信、電子郵件等渠道,對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所提供的服務進行投訴。
電話、電子郵件、書信、網絡在線是主要投訴受理渠道,基金管理人設專人負責管理
投訴電話(0755-82353668)、信箱、網絡服務。現場投訴和意見簿投訴是補充投訴渠道,
由各銷售機構受理后反饋給本基金管理人跟進處理。
二十三、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
《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公告事項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24年第3季度報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0月24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改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1月02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1月06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C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1月08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1月08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說明書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1月08日
關于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申購藍宇股份首次公開發(fā)行A股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2月12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新增人民幣直銷資金專戶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2月18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參加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轉換業(yè)務申購補差費率優(yōu)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4年12月19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1月04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1月15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24年第4季度報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1月21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2月08日
關于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指數基金指數使用費調整為基金管理人承擔并修訂基金合同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3月19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1號)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3月20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xié)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3月20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3月20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C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3月20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3月20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24年年度報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3月28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4月12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25年第1季度報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4月21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停客服電話服務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6月20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參與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yōu)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6月30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參與部分銷售機構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yōu)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7月07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參與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yōu)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7月14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25年第2季度報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7月18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01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I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07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增設I類基金份額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協(xié)議等事項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07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C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07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A類基金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07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更新的招募說明書(2025年第2號)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07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xié)議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07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07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部分基金參與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購、申購(含定期定額投資)費率優(yōu)惠活動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12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23日
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2025年中期報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8月28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9月03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9月05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暫停客服電話服務的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9月22日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證券時報》、基金管理人網站及/或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2025年09月29日

上述披露事項的披露期間自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0日。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等的辦公場所,投
資人可在辦公時間免費查閱;也可在支付工本費后在合理時間內獲取本招募說明書復制件
或復印件,但應以招募說明書正本為準。投資人也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進行查
閱。
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包括:
1、《關于準予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分級證券投資基金注冊的批復》
2、《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基金合同》
3、《鵬華中證國防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托管協(xié)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6、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營業(yè)執(zhí)照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人查閱方式:
1、存放地點:《基金合同》、《托管協(xié)議》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其余
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
2、查閱方式:投資人可在營業(yè)時間免費到存放地點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復印
件。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