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
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5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14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5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5
九、基金收益分配....................................................................................................31
十、基金信息披露....................................................................................................33
十一、基金費用.......................................................................................................35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7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7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8
十五、禁止行為.......................................................................................................41
十七、違約責任.......................................................................................................44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6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46
二十、其他事項.......................................................................................................4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47
鑒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有
限責任公司,擬募集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
鑒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
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富國智恒穩健90
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知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
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大額交易
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
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2017﹞235號)、《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
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2018﹞164號)等反洗錢
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將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會違反任何前述規定;
就其依法履行反洗錢義務而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為基礎,承諾用于投資的資
金來源不屬于違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承諾投資的資金來源和去向不涉及洗
錢、恐怖融資和逃稅等行為;承諾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向基金托管人出
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提供真實有效的業務性質與
股權或者控制權結構、提供產品受益所有人的信息和資料,并在產品受益所
有人發生變化時,及時告知基金托管人并按基金托管人要求完成更新;承諾
積極履行反洗錢職責,不借助本業務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
基金管理人承諾基金管理人及其關聯方均不屬于中國法律法規認可的聯
合國及相關國家、組織、機構等發布的制裁名單,及中國政府部門或有權機
關發布的涉恐及反洗錢相關風險名單內的企業或個人;不位于被中國法律法
規認可的聯合國及相關國際、組織、機構制裁的國家和地區;
基金管理人承諾,其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適用
的現行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了個人信息處理者應承擔的義務。
對于按規定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自然人個人信息,其已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了必需的手續;
為明確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相應
術語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
招募說明書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二座
27-30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世紀大道1196號世紀匯辦公樓
二座27-30層
法定代表人:裴長江
成立時間:1999年4月13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基金字
【1999】11號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售、特定客戶資產管理
注冊資本:人民幣5.2億元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交通銀行)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郵政編碼:
200120)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仙霞路18號(郵政編碼:200336)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時間:1987年3月30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發(1986)字第81號文和中國人
民銀行銀發[1987]40號文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5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
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
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
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業務;提供保管箱服
務;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經營結匯、售匯業務。
注冊資本:742.63億元人民幣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
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
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
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
基金中基金指引》、《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訂立。
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督等有關事宜中的權
利、義務及職責,以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投資者合
法利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行使監督權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
定,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
份額(包括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貨基金和黃金ETF,下同)、QDII基金、香
港互認基金、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
REITs”))、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創板、創業
板及其他中國證監會允許發行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證券(包括
股票和ETF)、債券(包括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
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
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可交換債券)、資
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協議存款、通知存款
等)、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2.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
對基金投資、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基金投資組合比例應符合以下規定: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
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資于股
票、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含股票型指數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權益
類資產投資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30%,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
基金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資產占基
金資產的比例不高于15%。本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資產
的0%-50%。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
款等。其中,計入上述權益類資產的偏股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
一:
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及存托憑證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
合型基金;
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票及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
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如果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對該比例要求有變更的,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本基金的投資比例會做相應調整。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經中國證監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
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資于QDII基金和香港互認基
金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的資產占基金
資產的比例不高于15%;
(2)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含股票型指數基
金)、偏股混合型基金等權益類資產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30%;其
中,計入上述權益類資產的偏股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兩個條件之一:
1)基金合同約定股票及存托憑證資產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60%的混
合型基金;
2)根據基金披露的定期報告,最近四個季度股票及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
資產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港股通標的股票投資占股票資產的比例為0%-50%;
(4)本基金持有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
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5)本基金持有單只基金的市值不高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20%,且不得
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單只基金
不得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模以最近定期報告
披露的規模為準;
(7)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
近定期報告披露的基金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8)本基金投資于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不包
括ETF、LOF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的市值不超過本基金資產凈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證券投資基金),其市值
(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含證
券投資基金)(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
超過該證券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
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
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以及中國證監
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以不受此條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11)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
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20%;
(13)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
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
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5)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
證券?;鸪钟匈Y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
準,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6)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
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
總量;
(17)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8)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本基金資
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
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9)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
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
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2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21)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5)、(6)項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被投資基金可交易或可贖回之日起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對
于除第(4)-(6)、(15)、(18)和(19)項規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
人應當在被投資證券或基金可交易或可贖回之日起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
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
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
準,不需要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提前公告。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規定對本基金的投資組合限制及調整期限進行監
督。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
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督?;鹭敭a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
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
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
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
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
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
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本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關聯方管理的基金的情況,不屬于
前述重大關聯交易,但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義務。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適當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行,不需經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但須按規定公告。
4.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
(1)基金托管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基
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面臨的交易對手資信風險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銀行間市場
交易對手的名單?;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回函確認收
到該名單。基金管理人應定期和不定期對銀行間市場現券及回購交易對手的
名單進行更新?;鹜泄苋嗽谑盏矫麊魏?個工作日內電話或書面回函確
認,新名單自基金托管人確認當日生效。新名單生效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
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
(2)基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市場交易時,有責任控制交易對手的資信風
險,由于交易對手資信風險引起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當負責向相關責任人追
償。
5.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管理人銀行存款業務進行監督。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與存款銀行建立對賬機制,確?;?
銀行存款業務賬目及核算的真實、準確。
(2)基金托管人應加強對基金銀行存款業務的監督與核查,嚴格審查、
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切實履行托
管職責。
(3)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基
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
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定。
6.基金托管人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監督。
(1)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證券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規范的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開發行股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
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
已發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3)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經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
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
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行投資指
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
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鲜鲑Y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或其他
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4)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規要求的有關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會批
準文件、發行證券數量、發行價格、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
成本、總成本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已持有流通受限證券市值占資產凈值
的比例、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
至少于擬執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至基金托管人,保證
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5)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關書面信息進行審核,基金
托管人認為上述資料可能導致基金投資出現風險的,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在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就該風險的消除或防范措施進行補充書面說明,并保留
查看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部門就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出具的風險評估報告
等備查資料的權利。否則,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執行有關指令。因拒絕執行
該指令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報告中國證
監會。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無法達成一致,應及時上報中國證監會請求解
決。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實履行監督職責,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7.基金托管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
投資其他方面進行監督。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
收入確認、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
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經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擅自
將不實的業績表現數據印制在宣傳推介材料上,則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任
何責任,并有權在發現后報告中國證監會。
(三)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在規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
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基金法》
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電話或書
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饋,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
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內糾正。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
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
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并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根據《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基金管
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的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立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及債
券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是否及時、準確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
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否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是否
按照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規定進行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
行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資產進行核查?;?
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
正。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未對基金資產實行分賬管理、擅自挪用基金
資產、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
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以書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
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藢鸸芾砣送ㄖ倪`規
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管理人按
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
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內糾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
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
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2.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鹭敭a的
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基金財
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擔
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立基金財產的銀行存款賬戶、證券賬戶和債券
托管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與基金托管人的
其他業務和其他基金的托管業務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獨立核算,確保基金
財產的完整和獨立。
5.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和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資
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
賬日基金資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
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鹜泄苋藢Υ瞬怀袚魏呜熑危珣斢枰员匾?
的配合與協助。
(二)基金募集資產的驗證
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提前結束募集之日起10日內,由基金管理人聘請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
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
字有效。驗資完成,基金管理人應將募集到的全部資金存入基金托管人為基
金開立的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資金當日出具相關證明文
件。
(三)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下文或稱“托管賬戶”)的
開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
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本基金的銀行預留印鑒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
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存款賬戶進行。
3.本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
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存款
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銀行存款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申請開通本基金銀行賬戶的企業網上銀行業務進
行資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銀行企業網上銀行(簡稱“交通銀行網銀”)辦理
托管資產的資金結算匯劃業務。
5.基金銀行存款賬戶的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資金交收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開立基金證券賬戶。
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基金管理人不得對基金證券賬戶、資金交收賬戶進行證券的超賣或超
買。基金證券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即資金交收賬戶,用于證券交易資金的結算?;鹜泄苋艘?
本基金的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處開立基金的證券交易資金結算的二級結算備付
金賬戶。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進行報備,基金托
管人在備案通過后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及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債券托管賬戶,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基金的
債券及資金的清算?;鸸芾砣素撠熒暾埢疬M入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
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國外匯交易中心開設同業拆借市場交易賬戶。
2.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協議
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基金投資銀行存款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存款賬戶必須以基金名義開立,賬戶名稱為基金名稱,存款賬戶開戶文件
上加蓋預留印鑒(須包括基金托管人印章)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與存款銀行簽訂具體存款協議/存
款確認單據,明確存款的類型、期限、利率、金額、賬號、對賬方式、支取方
式、存款到期指定收款賬戶等細則。
為防范特殊情況下的流動性風險,存款協議中應當約定提前支取條款。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
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協助基金
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開立有關賬戶。該
賬戶按有關規則使用并管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的保管
實物證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實物證券的購買和
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
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資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銀行存款定期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保管。
基金托管人只負責對存款證實書進行保管,不負責對存款證實書真偽的
辨別,不承擔存款證實書對應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保管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
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關業務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協議另有規定
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盡可能保證持有
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國家
有關規定執行。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
授權業務章的合同傳真件/電子件,未經雙方協商或未在合同約定范圍內,合
同原件不得轉移。
六、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簡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
發送指令的人員名單、簽字樣本、預留印鑒和啟用日期,注明相應的權限,
并規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送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送人員
(以下簡稱“被授權人”)身份的方法?;鸸芾砣讼蚧鹜泄苋税l出的授
權通知應加蓋公章。基金管理人發出授權通知后,以電話或其他協商一致的
形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授權通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開始生效,在此
后三個工作日內基金管理人應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權通知后,將簽字和印鑒與預留樣本核對無誤后,應
在收到授權通知當日電話或其他協商一致的向基金管理人確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被授
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
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資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資金劃撥及
其他款項收付的指令。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到賬時間、金額、
收款賬戶、大額支付號等執行支付所需內容,加蓋預留印鑒。
(三)指令的發送、確認和執行的時間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
的規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發送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
權權限發送指令。指令由“授權通知”確定的被授權人代表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發送后基金管理人及時通過電話與基金托管人確認指令內
容。基金管理人必須在15:00之前向基金托管人發送付款指令并確?;疸y
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15:00之后發送付款指令或截止15:00時賬戶資金
不足的,基金托管人不能保證在當日完成劃付。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
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為不執行該指令而造成損失的責任。如基
金管理人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必須至少提前2個工作小時向基金托管人
發送付款指令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鸸芾砣酥噶顐鬏敿按_認不及時
或賬戶資金不足,未能留出足夠的執行時間,致使指令未能及時執行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將銀行間市場成交單加蓋預
留印鑒后傳真或以雙方協商的其他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對于被授權人發
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鹜泄苋艘勒铡笆跈嗤ㄖ币幎?
的方法確認指令的有效后,方可執行指令?;鸸芾砣顺兄Z發送給基金托管
人的指令所加蓋印鑒及被授權人的簽章真實、有效、完整,基金托管人僅根
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文件對指令所加蓋印鑒、簽章進行表面相符性的形式審
查,對其真實性不承擔責任。
(四)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送
指令及交割信息錯誤,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鹜泄苋嗽诼?
行監督職能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行,并及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改正。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暫緩、拒絕執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
資指令違反有關基金的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定,如交易未
生效,則不予執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如交易已生效,則以書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約定形式
向基金托管人反饋,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對基金場外投資指令進行審核時,如發現投資指令有可能
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規定,應暫緩執行指令,通知基金
管理人改正。如果基金管理人拒不改正,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未按照基金管理人發送的正常指令執行,
應在發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財產及基金管
理人造成損失的,對由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賠償責任。
(七)被授權人的更換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或改變被授權人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三個工
作日,使用傳真或以雙方協商的其他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出加蓋公章的被授
權人變更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
知自其上面注明的啟用日期起開始生效?;鸸芾砣藢κ跈嗤ㄖ膬热莸男?
改自啟用日期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
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更改對指令發送人員的授權,并且書面或以
雙方認可的其他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則對于在變更通知的啟用日期后該指
令發送人員無權發送的指令,或超權限發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
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的標準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并代表基金
與被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鸸芾砣藨皶r將基金
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露公告中披露相關內容。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資金劃撥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定期
限內執行,不得延誤?;鸸芾砣藨WC基金托管人在執行基金管理人發送
的資金劃撥指令時,基金銀行賬戶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鸬?
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發送的劃款指令?;鸸?
理人在發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和在途時間。
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
《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絕執行。對超頭寸的劃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有權止付但應及時電話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擔。
2.結算方式
支付結算以轉賬形式進行。如中國人民銀行有更快捷、安全、可行的結
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
3.證券交易資金的清算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而發生的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
負責辦理。
本基金場外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通過登記結算機構辦理。本基金場內證券投資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人根
據雙方簽訂的《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協議》約定,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
理。但本基金場內證券投資涉及T+0日非擔保、RTGS交收的業務,基金管理
人應在T+0日15:00前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辦理交收,否則基金托管人不能
保證相關清算交割成功。如因基金托管人的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資產
的損失,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賠償基金的損失;如果因為基金管理人的投資
運作行為而造成基金投資清算困難和風險的,基金托管人發現后應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解決,基金托管人應給予必要的配合,由此
給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資產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
基金托管人在完成相關登記結算公司通知的事項后應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基金無法按時支付證券清算款,按照登記結
算機構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基金參與港股通交易時,基金管理人應事先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明
確交易單元、傭金費率等相關信息,在托管人完成相關設置后方可開展交
易。若涉及需基金管理人做出選擇的港股通公司行為,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數據將基金管理人的選擇結果提交給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進行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的核對
對基金的交易記錄,由基金管理人按日進行核對。對外披露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
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
或不真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的會計責任方承擔?;鸸芾砣嗣恳唤灰?
日以雙方認可的方式在當日全部交易結束后,將編制的基金資金、證券賬目
傳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賬目核對。
對實物券賬目,相關各方定期進行賬實核對。
基金托管人應定期核對證券賬戶中的證券數量和種類。
雙方可協商采用電子對賬方式進行賬目核對。
基金投資基金的交易、持倉核對:
1.基金管理人應于交易確認日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銷售機構出具的交
易確認信息,雙方各自進行交易核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
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致?;鸸芾砣藨_保將基金銷售機構出具
的交易確認信息于交易確認日傳遞給基金托管人,因傳遞不及時造成基金份
額確認不準確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需要定期核對基金持倉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與基金銷售機構的數據相符,如存在差異應及時互相通知并協調解決。
(四)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
托管協議當事人的責任界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登記機構負
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
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
據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資金的到賬情
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換款項。
3.基金托管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
額交收”的原則,每日按照托管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托管
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
4.基金管理人應在T+3日前將申購凈額(不包含申購費)劃至托管賬
戶。如申購凈額未能如期到賬,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
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承擔。基金管理人負責向責任
方追償基金的損失。
5.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贖回及轉換資金的劃撥指令?;?
金托管人依據劃款指令在T+7日前將贖回及轉換出金額(包含贖回產生的應
付費用)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鸸芾砣藨皶r通知基金托管人劃
付。若贖回金額未能如期劃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鸸芾?
人負責向責任方追償基金的損失。
(五)基金收益分配的清算交收安排
1.基金管理人決定收益分配方案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收益分配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
金管理人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分發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依
據劃款指令在指定劃付日及時將資金劃至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分紅款支付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
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個估值日的次二個工作日內對該估值日的基金資產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估值原
則應符合《基金合同》、《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投資基金估值業務的指導意
見》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各類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
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于每個估值日的次二個工
作日內計算該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以約定方式發送
給基金托管人?;鹜泄苋藢糁涤嬎憬Y果復核后,將復核結果反饋給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基金份額的估值
(1)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1)境內非貨幣市場基金按其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2)境內貨幣市場基金,如其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則按其估值日的基金份
額凈值估值;如其披露萬份(百份)收益,按其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間
(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2)上市基金的估值
1)ETF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境內上市開放式基金(LOF)按其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
3)境內上市定期開放式基金、封閉式基金按其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4)對于境內上市交易型貨幣市場基金,如其披露基金份額凈值,則按其
估值日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如其披露萬份(百份)收益,則按其前一估值
日后至估值日期間(含節假日)的萬份(百份)收益計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
交易等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1)以所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凈值估值的,若所投資基金與本基金估值頻
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額凈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
估值;
2)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
場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
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
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3)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
分,基金管理人應根據基金份額凈值或收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
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4)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所投資基金按上述第(1)至第(3)項進行估值
存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術或估值標準確
定其公允價值。
2、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機構未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
發行機構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
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3、處于未上市期間以及流通受限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
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流通受限股票,包括非公開發行股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
東公開發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發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管機構或行業協
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4、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5、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
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同時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
值的影響。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
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6、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
含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
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
全價。
7、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
允價值。
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9、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
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
的價格估值。
11、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浴?
12、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
提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
中間價,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價值的匯率。
13、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證券市場交易互聯
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規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
基金將按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
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
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4、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凈值信息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基金托管人承擔復
核責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
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
結果對外予以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
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凈值差錯處理
當發生凈值計算錯誤時,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處理,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或者基金先行支付賠償
金?;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鶕嶋H情況界定雙方承擔的責任,經確認
后按以下條款進行賠償。
1.如采用本協議第八章“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與復核”中估
值方法的第1-9、11-14進行處理時,若基金管理人凈值計算出錯,基金托
管人在復核過程中沒有發現,且造成基金份額持有人損失的,應根據法律法
規的規定對投資者或基金支付賠償金,就實際向投資者或基金支付的賠償金
額,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2.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雖然多次重
新計算和核對,尚不能達成一致時,為避免不能按時公布基金份額凈值的情
形,以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對外公布,由此給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造成
的損失以及因該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計算順延錯誤而引起的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負責賠付,基金托管人不負賠償責任;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9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
三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則變更等非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
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現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
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針對凈值差錯處理,如果法律法規或證監會有新的規定,則按新的規定
執行;如果行業有通行做法,在不違背法律法規且不損害投資者利益的前提
下,雙方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重新協商確定處理原
則。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三)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制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四)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
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登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
冊,對雙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對,互相監督,以保證基金財產的安全。
若雙方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
(五)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核對
雙方應每個交易日核對賬目,如發現雙方的賬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并糾正,確保核對一致。若當日核對不
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六)基金財務報表、定期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別獨立編制。月度報表
的編制,應于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定期報告文件應按中國證監會
的要求公告。季度報表的編制,應于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
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3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網
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中期報告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完成編制并
公告;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編制并公告。如果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
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3個工作日內完成上月度報表的編制,以約定方式將
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
將復核結果及時書面或以雙方約定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對于季度報
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更新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在上述監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編制、復核及公告。
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雙方認可的賬務處理方式為準。
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應當發布公告之日前就相關報表達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有權按照其編制的報表對外發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權就相
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基金托管人對上述報告復核完畢后,可以出具復核確認書(蓋章)或以
其他雙方約定的方式確認,以備有權機構對相關文件審核檢查。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根據持有基金份額的數量按比
例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
中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一)基金收益分配應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
下: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本基金進行基金
分紅;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本基金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
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
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準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本基金同一類別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由于本基金A類
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
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
5、對于收益分配方式為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每份基金份額(即原份
額)紅利再投資所獲得的基金份額的持有期限,按原份額的持有期限計算,
即紅利再投資所得份額與原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的規定,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
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后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和支
付方式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
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與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
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
《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當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
時,基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
份額。紅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
規定。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
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中國證監會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定
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公開披露前的基金信息、從對方
獲得的業務信息及其他不宜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應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泄露。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以及依法向監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
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除外。
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
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
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基金合同》的規定各
自承擔相應的信息披露職責?;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素撚蟹e極配合、互相
督促、彼此監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時限披露的義務。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
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
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
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清算報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投資基金份額的信息披露、
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參與港股通交易的信息披露、投資存托憑證
的信息披露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
公布。
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六)款的規定對相關報表、報告進行
復核?;鹉陥笾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須在證監會規定的媒介發布。
(三)暫?;蜓舆t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
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
時;
3、占本基金相當比例的被投資基金發生暫停估值、暫停公告基金份額凈
值或暫停公告萬份(百份)收益的情形;
4、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
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5、法律法規規定、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五)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出具基金托管情況
報告。基金托管人報告說明該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
金合同》的情況,是基金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的組成部分。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對基金財產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
理費。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除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外的基金資產凈值
的0.30%的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減去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對基金財產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
管費。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外的基金資產凈值
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減去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
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的方
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
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三)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
費率為0.40%。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的銷售
與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
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
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代收后支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
付日期順延。(四)從基金資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
托管費、銷售服務費之外的其他基金費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的規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
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等
不列入基金費用?;鸷贤е暗南嚓P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
露費用,該費用不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托管人對不符合《基金法》、
《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費用有權拒絕執行。如果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
本協議的約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做出書面解
釋,如果基金托管人認為基金管理人無正當或合理的理由,可以拒絕支付。
(五)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
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
額。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登記機
構保存期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有權機關另
有要求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
資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
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
關資料,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
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會計報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
定的最低期限。
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
人處。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
議傳真或以雙方協商的其他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變更后,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接任人接收
基金的有關文件。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臨時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征集新任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新任
基金管理人提名人選由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
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的人選構成;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
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臨時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提名,中國證監會根據《基金法》的規定,從提名人選中擇優
指定臨時基金管理人?;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均不提名的,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時
基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與責任劃分: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
基金管理業務資料,及時向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
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新任基金
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鸸?
理人、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7)審計: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
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
求,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
(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
提名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
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
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會指定臨
時基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
業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的移交手續,新任基金托管人
或者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應與
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7)審計: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聘請會計師
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會備
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基
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任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務或新任或臨時基金托管
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應依
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繼續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繼續履行相關
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
接對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項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行為如下:
(一)《基金法》禁止的行為。
(二)除非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托管協議當事人用基金財產從
事《基金法》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三)除《基金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基金合同》及中國證監會另有規
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自身和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有關法規規定
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對他人泄露。
(五)基金管理人在資金頭寸不足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送劃款指令。
(六)在資金頭寸充足且為基金托管人執行指令留出足夠時間的情況下,基
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本協議的指令拖延或
拒絕執行。
(七)除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或《基金合同》另有規定的,基金托管人動用
或處分基金財產。
(八)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為同一機構,或相互出資或者持有股份。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互相獨立,其高級基金管理人員
或其他從業人員相互兼職。
(九)《基金合同》投資限制中禁止投資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禁止性規定的,如適用
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本基金不受上述相關限制或按照
變更后的規定執行。
十六、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
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財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或因
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權;
4.發生《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
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
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
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
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
制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
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
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各類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
見書后,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
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
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
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
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
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
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發生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
規定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
權而造成的損失等。
如果由于本協議一方當事人(“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基金資產或基
金投資者造成損失,而另一方當事人(“守約方”)賠償了基金資產或基金
投資者的損失,則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追索由此遭受的所有直接損失。
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
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
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
擔。
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務出現差錯,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
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基金資產或基金投資者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或降低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托管協議當事人違反托管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
賠償責任。
(四)違約行為雖已發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履行本
協議。
(五)本協議所指損失均為直接損失。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而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應通
過友好協商或者調解解決。托管協議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
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
委員會,根據該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的地點在上海市,仲
裁裁決是終局的,并對相關各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裁
定,仲裁費用、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繼續
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
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基金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募集注冊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草
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
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
報中國證監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基金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生效?;鹜泄軈f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
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基金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
力。
(四)基金托管協議正本一式3份,除上報有關監管機構一式1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持有1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協商辦
理。
二十一、基金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頁無正文,為《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
管協議》的簽署頁)
基金管理人: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基金托管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富國智恒穩健90天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協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