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
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重要提示
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或“基金”)由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經中國
證監會2025年8月29日證監許可2025[1888]號文準予變更注冊而來。
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由海通月月財集合
資產管理計劃變更而來。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
計劃,于2013年5月31日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
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確認函》(中證協函
[2013]493號),自2013年1月14日向社會公眾發行,于2013年1月17日結
束募集并于2013年1月21日成立。
根據中國證監會于2018年11月28日發布的《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
務適用<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操作指引》的要求,經中
國證監會批準,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為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
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
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自2022年2月10日起生效,《海通月月財集合資
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通訊方式召開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于2025年10月16日表決通過了《關于海通安潤90天
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更換管理人并變更為國泰海通安潤90
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議案》。自2025年11月19日
起,《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同日
起失效。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為國泰海
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即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證本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
理計劃變更為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批準、
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為本基金的注冊,
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
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
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投資有風險,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當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鸬倪^往
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產品的業績并不構成對本基
金業績表現的保證。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期貨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
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因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者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形成的市場風險,由于基金投資人連續大
量贖回基金份額產生的流動性風險,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實施過程中產生的
基金管理風險,本基金特定風險,操作或技術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法律
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其他風險
等。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理論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本基金風險收益特征會定期評估并在基金管理
人網站發布,請投資者關注。
對于投資者依據原《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獲得的
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自《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動轉換為海通安潤90天
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A類份額;以及對于投資者依據《海
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獲得的海
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A類份額,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均全部自動轉換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對于投資者依據《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資產管理合同》獲得的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C類份額,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動轉換為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
具有杠桿性,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
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
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
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
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
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定90天的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額在最短持有期
內不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該日)起可以辦理贖回
或轉換轉出業務。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將面臨最短持有期內無法贖回或轉換轉
出基金份額的風險。
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
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和產品
特性,并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謹慎做出投資決策,并通過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基金。
目錄
一、緒言..........................................................6
二、釋義..........................................................7
三、基金管理人...................................................13
四、基金托管人...................................................25
五、相關服務機構.................................................29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34
七、基金的存續...................................................36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37
九、基金的投資...................................................49
十、基金的財產...................................................56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57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63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65
十四、基金份額的折算.............................................68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6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0
十七、側袋機制...................................................77
十八、風險揭示...................................................80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86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88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05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3
二十三、其他披露事項............................................125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26
二十五、備查文件................................................127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銷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
規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以及《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簡稱“《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的投資目標、策略、風險、費率等與投資人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
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內容、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鸸芾砣藳]有委托或授
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任何
解釋或者說明。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
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鸷贤羌s定
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招募說明書主要向投資者披露與本基金
相關事項的信息,是投資者據以選擇及決定是否投資于本基金的要約邀請文件。
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即表明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關規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投資人欲了解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在本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
2、基金管理人:指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指《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及對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國泰海通安潤
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
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或本招募說明書:指《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
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其更新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
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
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
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
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
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
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
做出的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
決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
時做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4年7月7日頒布、同年8月8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頒布、同
年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頒
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5、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6、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
義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7、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
人
18、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
內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社會團體或其他組織
19、合格境外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
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使用來自境外的資
金進行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
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20、投資人、投資者: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1、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22、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銷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3、銷售機構:指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
法》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
訂了基金銷售服務協議,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4、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
括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
和結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5、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上海國泰海通
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
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6、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7、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
機構辦理申購、贖回等業務而引起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余情況的賬戶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
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同日失效
29、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
財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存續期:指《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生效至基
金合同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最短持有期: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置90天最短持有期,即自基金份額
申購確認日(對申購份額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對轉換轉
入份額而言,下同)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份額申購確認日或基
金份額轉換轉入確認日后的第90天(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止,如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鸱蓊~在最短持有期內不辦理
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
原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A類份額或C
類份額自基金合同生效后相應轉換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其
持有期限從登記機構確認投資人持有原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A類份額或C類份額之日起連續計算
33、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
開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5、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6、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7、《業務規則》:指《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冊登
記業務實施細則(適用于自建TA)》,是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
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38、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
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
39、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規定的條件要
求將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0、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額的行為
41、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
所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2、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
申購日、扣款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扣款日在投資人指定銀
行賬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3、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
數加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
入申請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4、元:指人民幣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行存款利息、
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6、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
收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47、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48、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49、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
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0、規定媒介:指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
報刊及《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
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等媒介
51、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申購費用、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
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并分別計算和公告基
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2、A類基金份額: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但不從
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的基金份額類別。
對于投資者依據原《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獲得的
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自《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動轉換為海通安潤90天滾
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A類份額;以及對于投資者依據《海通
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獲得的海通
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A類份額,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均全部自動轉換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
53、C類基金份額: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從本類別基金資產中計提銷售服務費
而不收取申購費用的基金份額類別。對于投資者依據《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
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獲得的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
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C類份額,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全部自動轉
換為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
54、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
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5、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
法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購與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
轉讓或交易的債券等
56、擺動定價機制:指當開放式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
份額凈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
的投資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人的合
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57、側袋機制:指將本基金投資組合中的特定資產從原有賬戶分離至一個
專門賬戶進行處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確保投資者得到公平
對待,屬于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原有賬戶稱為主袋賬戶,
專門賬戶稱為側袋賬戶
58、特定資產:包括:(一)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
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二)按攤余成本計量且計提資產減
值準備仍導致資產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資產;(三)其他資產價值存在重
大不確定性的資產
59、信用衍生品:指符合證券交易所及銀行間市場相關交易規則,專門用
于管理信用風險的信用衍生工具
60、信用保護買方:亦稱信用保護購買方,指接受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1、信用保護賣方:亦稱信用保護提供方,指提供信用風險保護的一方
62、名義本金:亦稱交易名義本金,是一筆信用衍生品交易提供信用風險
保護的金額,各項支付和結算以此金額為計算基礎
63、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使基
金合同當事人無法全部履行或無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和因素,包括
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災害、戰爭、騷亂、火災、政府征用、沒收、
恐怖襲擊、傳染病傳播、疫情、法律法規變化、系統故障、突發停電或其他突
發事件、證券、期貨交易所或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非正常暫停或停止交易或發送
數據存在延誤、錯漏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
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B棟2-6層及8層
設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陶耿
聯系電話:021-38676999
聯系人:李燕
注冊資本:20億元人民幣
批準設立機關及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631
號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股權結構: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0%。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
陶耿,男,博士,高級經濟師,中共黨員。歷任中國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科員,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機構處主任科員、機構監管二處副處長、基金監
管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本公司副董事
長。現任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本公司董事長、總裁兼財務
負責人。
王新宇,男,EMBA。歷任吉林省機械進出口公司上海子公司員工,中國投
資銀行吉林省分行國際部員工,君安證券長春營業部零售客戶部研究咨詢,國
泰君安證券長春大馬路營業部研究咨詢、經紀業務部經理、總經理助理、營業
部負責人(主持工作)、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長春大街營業部副總經理
(主持工作)、吉林營銷總部副總經理、長春西安大路營業部總經理、吉林營
銷總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吉林分公司總經理、零售業務部總經
理?,F任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客群發展部總經理、本公司董事。
黃韋,男,碩士。歷任君安證券有限公司信息技術中心主任助理,國泰君
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現任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技術
研發部總經理、本公司董事。
鄒華,男,碩士。歷任上海梅林正廣和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職員,上海綠
谷食品有限公司財務部科長,上海博特萊包裝有限公司財務部總監助理,上海
梅林正廣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梅林正廣和(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部副經理,中
國證監會上海證管辦上市公司處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
局上市公司處、上市公司二處主任科員,上市公司一處副處長、處長,機構監
管二處處長,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一部副總經理(按部門正職管
理),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總裁助理,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行業務委員會綜合執行組、質量控制組投行委委員行政負責人(總部部門正
職)、投行事業部綜合執行組、合規管理組黨委委員、紀委書記、執委、行政
負責人(中層正職級)。現任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部總經理、
本公司董事。
敖奇順,男,碩士。歷任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部職員,平安資產管
理有限公司職員,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計劃財務部信息披露及投資者關
系管理主管,國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國泰君安國際控股有限
公司財務總監,國泰君安咨詢服務(深圳)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國泰
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負債部副總經理。現任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計劃財務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本公司董事。
陳稹,男,博士。歷任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師、副院長兼副書
記,中國證監會人事教育部干部、處長,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
局長,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中國證監會中證金融研究院
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F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高級研究
員,國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本公司獨立董事。
袁志剛,男,博士。歷任復旦大學經濟學系系主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院
長,寧波富達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獨
立非執行董事,中建投信托有限責任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上海銀行外部監事?,F任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復
旦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決策咨詢研究基地袁志
剛工作室首席專家,上海市決策咨詢委員會委員,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獨立
董事等職務,本公司獨立董事。
錢軍,男,博士。歷任美國波士頓學院卡羅爾管理學院金融系終身教授,
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管理學院金融學訪問副教授,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
融系特聘教授,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金融學特聘教授、教授、博士
生導師、EMBA項目聯席主任、EMBA/DBA/EE項目聯席主任,上海交通大學中
國金融研究院副院長,國際學術雜志Review of Finance副主編,中信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F任復旦大學泛海國際金融學院金融學教授、執
行院長,政協上海市第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復旦西部國際金融研究院院
長,民建復旦大學委員會主任委員,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金融機構
中心研究員,國際學術雜志International Studies of Economics編委,本
公司獨立董事。
孫佳寧,男,碩士,中共黨員。歷任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及衍
生品投資總部投資經理(策略投資)、證券及衍生品投資總部交易經理、證券衍
生品投資部高級交易經理,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資部副
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權益與衍生品部總監、總經理,量化投資部總
經理、權益研究部總經理,現任本公司總裁助理、首席研究官(CRO),兼任權
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公募)總經理,本公司職工董事。
2、高級管理人員
陶耿,男,博士,高級經濟師,中共黨員。歷任中國銀行、中國人民銀行
科員,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機構處主任科員、機構監管二處副處長、基金監
管處處長、辦公室主任,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本公司副董事
長?,F任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本公司董事長、總裁兼財務
負責人。
葉明,男,1976年8月出生,大學本科,中共黨員。1995年7月入職原國
泰證券,1999年7月加入國泰君安證券,先后擔任計劃財務部副經理、資金清
算總部總經理助理、營運中心副總經理;2010年8月起加入本公司,歷任營運
總監兼任營運部總經理、董事會秘書、代履職合規總監職責、合規總監、首席
風險官、首席營運官(COO)、財務負責人,現任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合規總監(代為履職)、財務負責人(代任)兼合
規與法務部總監,本公司副總裁、首席信息官(代為履職)、首席市場官,兼
財富管理部總經理、機構企業客戶部總經理、南方分公司總經理。
丁杰能,男,1981年3月出生,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2006年4月入職
國泰君安證券,歷任固定收益證券總部投資經理助理(自營)、固定收益證券總
部董事(自營)、固定收益證券部執行董事(自營)、固定收益證券部利率投資經
理、固定收益證券部自營投資業務主管MD、固定收益證券部FI自營主管、投
資業務部總經理;2021年3月起加入本公司,歷任固定收益投資部總經理、固
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及AI投資部總經理,現任本公司副總裁、首席投資官
(CIO),兼任固定收益投資部(上海)總經理,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固定
收益投資部(公募)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部(私募)總經理。
李艷,女,1974年2月出生,碩士研究生,FRM,中共黨員。2001年3月
入職上海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歷任證券投資總部高級經理、創新產品總部高級
經理、研究所金融工程部負責人、基金評價研究中心副總經理、創新發展總部
總經理兼基金評價研究中心總經理,2015年9月起加入本公司擔任戰略發展部
(原綜合管理部)總經理,現任本公司董事會秘書,兼任黨委辦公室/紀檢辦公
室主任。
呂巍,男,1976年9月出生,碩士研究生。2002年7月入職中國銀行深圳
分行法律合規部擔任法律顧問;2005年8月入職中國證監會深圳證監局擔任主
任科員;2012年1月入職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合規部主管;2016年8月
起加入本公司擔任法務監察部總經理;現任本公司合規總監、督察長、首席風
險官,兼任法務監察部總經理。
孫佳寧,男,1981年8月出生,碩士研究生,中共黨員。2006年7月入職
國泰君安證券,歷任證券及衍生品投資總部投資經理(策略投資)、證券及衍生
品投資總部交易經理、證券衍生品投資部高級交易經理;2014年7月起加入本
公司,歷任量化投資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權益與衍生品部總
監、總經理,量化投資部總經理、權益研究部總經理,現任本公司總裁助理、
首席研究官(CRO),兼任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公募)總經理。
徐剛,男,1985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黨員。2011年7月入職中
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風險管理總部;2013年2月起加入本公司,歷任金融市場
部投資經理,結構融資部高級投資經理,資產證券化部總經理助理(主持工
作)、總經理,結構金融部總經理、不動產投資部總經理,現任本公司總裁助
理、首席投資官(CIO)。
3、本基金基金經理
李佳聞,香港科技大學經濟學碩士,歷任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研究部研究員助理、固定收益三部投資經理助理、公募固收部基金經
理助理、基金經理。2025年5月加入上海國泰君安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現
任固定收益投資部(公募)基金經理。自2025年6月18日起擔任“國泰海通
中證同業存單AAA指數7天持有期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年10月
29日起擔任“國泰海通安悅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年10月
29日起擔任“國泰海通鑫誠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
2025年10月29日起擔任“國泰海通鑫選三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自2025年10月29日起擔任“國泰海通鑫逸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自2025年10月29日起擔任“國泰海通鑫悅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經理,自2025年11月5日起擔任“國泰海通安裕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年11月5日起擔任“國泰海通海升六個月持有期債
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年11月19日起擔任“國泰海通安潤90
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自2025年11月19日起擔任
“國泰海通安泰三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4、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
陶耿,投資決策委員會主任委員,現任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長,本公司董事長、總裁兼財務負責人。
丁杰能,投資決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現任本公司副總裁、首席投資官
(CIO),兼任固定收益投資部(上海)總經理,固定收益研究部總經理,固定
收益投資部(公募)總經理,固定收益投資部(私募)總經理。
孫佳寧,投資決策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現任本公司總裁助理、首席研究官
(CRO),兼任權益投資部總經理、基金投資部(公募)總經理。
呂莉萍,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本公司固定收益投資部(北京)總經
理。
丁穎,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本公司綜合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蘇旺興,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本公司權益研究部總經理。
楊先鋒,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本公司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助理(主持
工作)。
胡崇海,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本公司量化投資部總經理,兼任量化
投資部(公募)總經理。
薛磊榮,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本公司多資產策略投資部總經理。
楊鈐雯,投資決策委員會委員,現任本公司基金投資部副總經理(主持工
作),兼任基金投資部(私募)總經理。
5、上述人員之間均不存在近親屬關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
配收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
他法律行為;
12、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合同的規定,按照招募說明書列明的投資目標、
策略及限制全權處理本基金的投資。
2、基金管理人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
法》”)、《基金法》、《銷售辦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及
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
反《證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發生。
3、基金管理人不從事下列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
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行為的發生:
(1)違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將基金資產用于向第三人抵押、擔保、
資金拆借或者貸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融資擔保的除外;
(2)從事有可能使基金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3)從事證券承銷行為;
(4)違反證券交易業務規則,操縱和擾亂市場價格;
(5)違反法律法規而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
(6)法律、法規及監管機關規定禁止從事的其它行為。
4、基金管理人將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
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行為: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它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材料中弄虛作假;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
(7)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8)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擾亂市場秩序;
(9)在公開信息披露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0)其它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
人謀取不當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
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它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理體系
健全、完善的內部風險控制制度是公司持續、穩健發展的重要保證,也是
衡量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重要標志。公司應建立高效運行、控制嚴密、科學合
理、切實有效的風險控制制度體系。
1、風險管理原則
基金管理人風險管理體系的構建將嚴格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應覆蓋到相關的所有部門和崗位,并涵蓋
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項業務過程和業務環節。
(2)全員性原則:員工是風險控制的基礎及第一人,風險控制必須涵蓋全
體員工,不斷提高員工對風險的識別和防范能力,樹立全員風險意識。
(3)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組織體
系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
(4)獨立性原則:公司各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募
產品資產、自有資產、其他資產的運作應當分離。公司的風控與稽核部、合規
與法務部具有并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
(5)相互制約原則:公司涉及公募業務的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權責分明、
相互制衡。
(6)適時有效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控程序,
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在保證所有風險控制措施切實有效的基礎上,公司
公募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應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須隨著公司經營戰略、經
營方針、經營理念等內部環境和國家法律法規、市場變化等外部環境的改變及
時進行相應的修改和完善。
(7)持續性原則:公司涉及公募業務的相關部門應對風險實施持續控制,
對業務中的風險進行持續的識別、評估,及時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
(8)防火墻原則:公司公募業務、公司私募資產管理業務和公司自有資金
投資業務,公募產品投資和公募產品研究,公募產品投資決策和交易清算應在
空間上和制度上嚴格隔離。對因業務需要知悉內幕信息和穿越防火墻的人員,
應制定嚴格的批準程序和監督處罰措施。
(9)成本效益原則:公司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降低運作成本,提高
經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控制達到最佳的風險控制效果。
(10)風險控制與業務發展同等重要原則:風險是公司公募業務中客觀存
在的,如果沒有正確的風險管理措施,可能會給公司或公募產品份額持有人帶
來無法估量的損失。因此,公司公募業務的發展必須建立在內部控制制度完善
和穩固的基礎上,內部風險控制應與公司公募業務發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11)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制度體系和量化指標體系,采
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法,同時重視數量分析模型和定性分析的應
用,使風險控制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公司建立健全嚴密有效的多級風險防范體系,并根據公募業務流程和風險
特征,將該業務的風險管理工作納入公司的風險管理體系之中。公司公募業務
的風險控制體系共分四個層次:
(1)第一層次為公司董事會。
(2)第二層次為公司經營層下設的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
(3)第三層次為公司內設的合規與法務部和風控與稽核部。
(4)第四層次為各相關業務部門和職能部門,負責一線風險管理。
①公司董事會為公募業務風險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
②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公司公募業務風險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訂
公司公募業務風險管理總體目標和政策,審定公司公募業務風險管理的制度、
流程與指標,并對公司公募業務重大經營決策進行風險審核,授權相關人員執
行。
③合規與法務部和風控與稽核部。公司合規與法務部和風控與稽核部獨立
于業務執行部門,對公募業務進行風險監控。負責通過投資交易管理系統等對
公募業務的投資范圍、結構、規模、品種、期限、損益、投資權限、投資操作
等事項進行重點實時監控;對公募業務相關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以及相
關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與客戶相關的事項進行事前控制,在出現重大問題時
及時向公司領導報送相關專項報告;負責審核公募產品信息披露文件,監測員工
證券投資行為,建立和完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及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在公司
風險管理體系中獨立地履行內部監督和管理建議職能,負責對公司內部各項經
營活動及其內控的合法性、適當性和有效性進行獨立客觀的監督和評價;對公
司所屬的各部門及各分支機構的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遵循性、內部控制和風險
管理的有效性和財務信息的真實性進行審查監督;負責相關人員的離任審查工
作;調查公司內部的違規事件;按規定獨立出具稽核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和
中國證監會等。
④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公司運營部、綜合部等部門形成的風險管理支持體
系,為公募業務風險監管提供集中清算、財務核算、信息技術、預警信息和人
力資源管理等支持。
⑤公募投資業務部門承擔一線的風險控制職能,執行具體的風險管理制度,
公募投資業務部門負責人為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募投資業務部門下設相
關崗位之間相互配合、相互監督制衡。關鍵部門和相關崗位之間建立重要業務
憑據順暢傳遞的渠道,各崗位分別在授權范圍內承擔各自的職責,將風險控制
在最小范圍內。
3、風險管理內容
風險控制程序由風險評估、風險報告、風險控制措施、風險控制實施、風
險控制監控和風險控制完善六個環節組成。
風險評估是制定公募業務風險管理戰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礎,合規與法
務部和風控與稽核部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公募業務風險進行評估。主要包括
公募業務風險識別,即對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內部及外部風險進行辨別;公募業
務風險分析,即分析風險來源及其表現形式;公募業務風險測定,即對風險的
嚴重性和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其影響進行測定。
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合規與法務部、風控與稽核部以及公募投資業務
部門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制定風險控制的策略,根據風險的不同類型采取不同
的控制措施。
公募業務相關的部門、崗位根據制定的風險控制策略、流程、職責權限實
施風險控制措施。
合規與法務部和風控與稽核部對公募業務風險控制各環節的執行情況進行
監督和檢查。
對于風險控制監控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提出改進措施,完善內部控制機
制,不斷提高風險控制能力。
六、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目標
(1)確保公司經營運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監管規則,自
覺形成守法經營、規范運作的經營思想和經營理念。
(2)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經營管理效益,實現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
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3)建立行之有效的風險控制體系,保障公司資產及客戶資產的安全完整,
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并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4)確保公司業務記錄、財務信息和其它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5)保證公司內部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公司經營效益。
(6)提高業務開展運作效率,降低操作風險和因內控失當造成對公司的經
濟和聲譽損失。
2、內部控制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則:
(1)健全性原則。內部控制機制應當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相統一;
覆蓋公司各個部門和各級崗位,滲透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2)有效性原則。通過科學的內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內部控制程序,
維護內控制度的有效執行。
(3)獨立性原則。公司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應當保持相對獨立,公司設立合
規與法務部以及風控與稽核部承擔內部控制監督檢查職能,對各部門、崗位進
行流程監控和風險管理。
(4)相互制約原則。公司各部門和崗位的設置必須權責分明、相互制衡;
前臺業務運作與后臺管理支持嚴格分離。
(5)成本效益原則。公司內部控制與公司業務范圍、經營規模、風險狀況
相適應,運用科學化的經營管理方法,以合理的成本實現內部控制目標。
3、內部控制體系
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體系的主體包括董事會及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經
營管理層、風控與稽核部、各業務部門。
公司應建立貫穿于整個公司相互制衡、權責統一、監管明確的內部控制防
線:
(1)建立以一線崗位自律與互控為基礎的第一道監控防線。明確各一線崗
位的職責,各崗位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承擔責任。
(2)建立以風控與稽核部對各部門、各崗位、各項業務實施全面監督為內
容的第二道監控防線。風控與稽核部獨立于其他部門,負責對各業務部門實施
執行內部監察稽核,對各部門內部控制情況進行檢查,并將公司整個風險控制
情況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向首席風險官、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報告。
(3)建立以合規與風險控制委員會為主體的第三道防線。合規與風險控制
委員會負責協助公司管理層實施對公司風險的總體控制,解決公司內部控制中
出現的問題,對各部門的內控工作流程予以監督、指導。
4、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合規控制聲明書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的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的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
規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況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銀行)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6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68號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時間:1995年12月29日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上市)
注冊資本:人民幣142.065287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814號
托管部門聯系人:周直毅
電話:021-68475608
傳真:021-68476936
上海銀行成立于1995年12月29日,總部位于上海,是上海證券交易所主
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601229。上海銀行以“精品銀行”為戰略愿景,秉持
“精誠至上,信義立行”的核心價值觀,圍繞高質量可持續發展目標,將數字
化作為創新驅動、提升能級的核心力量,加快轉型發展,努力實現新的質變。
自成立以來,上海銀行堅守金融企業初心使命,積極融入地方經濟建設,
助力長三角一體化、京津冀協同、粵港澳大灣區、成渝雙城經濟圈等戰略實施,
服務上海“五個中心”、“五個新城”、自貿區等創新發展,區域服務能級不
斷提升;著力支持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在普惠、科創、綠色、民生等領域加大
投入,打造“上行惠相伴”、“綠樹城銀”等特色服務品牌,構建開放合作的
創新服務平臺,推出“上行e鏈”、“智慧e療”等專業服務體系,業務規模
持續增長;不斷服務人民美好生活追求,深入建設“適老、為老、惠老”的養
老金融服務模式、培育大財富管理專業能力、助力滿足場景化消費需求等,為
客戶提供不止于金融的綜合服務。
目前,上海銀行已在上海、寧波、南京、杭州、天津、成都、深圳、北京、
蘇州設立一級分行,在無錫、紹興、南通、常州、鹽城、溫州、前海、深汕特
別合作區、泰州等設立二級分行,分支機構布局覆蓋長三角、京津冀、粵港澳、
成渝等國家戰略實施區域。陸續設立了上銀香港及其子公司上銀國際、上銀基
金及其子公司上銀瑞金、上銀理財,發起設立四家村鎮銀行,與攜程共同設立
尚誠消費金融,跨境和綜合經營布局完善。
近年來,上海銀行綜合實力不斷增強、發展品質穩步提升。目前,集團總
資產已超3萬億元,年營收超500億元、盈利超200億元,資產質量保持銀行
業較好水平。上海銀行是國內20家系統重要性銀行之一,在英國《銀行家》雜
志全球銀行1000強榜單中列前百強。
(二)主要人員情況
上海銀行總行下設資產托管部,是從事資產托管業務的職能部門,內設托
管產品部、托管運作部(內設系統管理團隊)、行管運作部、稽核監督部,100%
員工擁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業務崗位人員均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三)托管業務經營情況
上海銀行于2009年8月18日獲得中國證監會、中國銀監會核準開辦證券
投資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814號。
近年來,上海銀行順應市場發展趨勢和監管導向,持續深化業務轉型,把
握市場熱點,積極拓展公募基金、銀行理財、保險、資產證券化四大重點細分
市場,大力提升同業托管競爭力,保險托管規模突破1800億元,公募基金托管
規模突破2600億元。同時,上海銀行持續探索并積極推進托管產品創新,為包
括基金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期貨公司和私募投
資機構等各類機構提供資產托管服務,形成了托管產品及服務多元化發展的格
局,資產托管規模超過2.89萬億元,其中同業機構托管規模超過1.85萬億元。
截至2024年9月末,上海銀行托管的公募證券投資基金已達160只,產品
類型涵蓋了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型、指數型、ETF和ETF聯接、QDII
以及FOF基金等,基金資產凈值規模合計約2879.73億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一)內部控制目標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行業監管規章和上海銀行有關規定,守法經
營、規范運作、嚴格監察,確保業務的穩健運行,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完整,
確保有關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二)內部控制組織結構
上海銀行基金托管業務內部風險控制組織結構是由總行風險管理部門和資
產托管部共同組成。托管業務風險控制納入全行的風險管理體系;資產托管部
配備專職人員負責托管業務內控稽核工作,各業務部室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施
具體的風險控制措施。
(三)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監督制約必須滲透到托管業務的全過程和各個操作環節,
覆蓋到資產托管部所有的部室、崗位和人員。
2、獨立性原則:資產托管部內設獨立的稽核監督團隊,保持高度的獨立性
和權威性,負責對托管業務風險控制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相互制約原則:各業務部室在內部組織結構上形成相互制約,建立不同
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審慎性原則:內控與風險管理必須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前提,保證
托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托管業務經營管理必須按照“內控優先”的原則,在
新設機構或新增業務時,做到先期完成相關制度建設。
5、有效性原則:內部控制體系應與所處的環境相適應,以合理的成本實現
內控目標,內部制度的制訂應當具有前瞻性,并應當根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經
營管理的需要,適時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內部控制應當具有高度的權威性,
任何人不得擁有不受內部控制約束的權力,內部控制存在的問題應當能夠得到
及時反饋和糾正。
(四)內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建立明確的崗位職責、科學的業務流程、詳細的操作手冊、嚴格的人員
行為規范等一系列規章制度。
2、建立托管業務前后臺分離,不同崗位相互牽制的管理結構。
3、專門的稽核監督人員組織各業務部室進行風險識別、評估,制定并實施
風險控制措施。
4、托管業務操作間實施門禁管理和音像監控。
5、定期開展業務與職業道德培訓,使員工樹立風險防范與控制理念,并簽
訂承諾書。
6、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備,保證業務
連續不中斷。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
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
金的投資對象和范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
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凈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
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行為,應及時以
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
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
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
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中
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B棟2-6層及8層
法定代表人:陶耿
電話:021-38676999
聯系人:甘珉
網址:www.gtjazg.com
(2)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系統
2、其他銷售機構:
(1)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電話:95521
公司網站:www.gtht.com
(2)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客服電話:95561
網址:www.cib.com.cn
(3)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2號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戶服務電話:95568
公司網站:www.cmbc.com.cn
(4)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95021
網址:fund.eastmoney.com
(5)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法定代表人:祖國明
客服電話:4000-766-123
網站: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文二西路1號903室
法定代表人:吳強
客服電話:952555
網址:fund.10jqka.com.cn
(7)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橫琴新區環島東路3000號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戶服務電話:020-89629066
公司網站:www.yingmi.cn
(8)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區歐陽路196號26號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戶服務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9)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明月路1257號1幢1
層103-1、103-2辦公區
法定代表人:馮軼明
客戶服務電話:4008201515
公司網站:www.zhengtongfunds.com
(10)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號平房157
法定代表人:李駿
客服電話:95118
公司網站:jr.jd.com
(11)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服電話:95177
公司網站:www.snjijin.com
(12)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源深路1088號7層(實際樓層6層)
法定代表人:陳祎彬
客服電話:400-866-6618
公司網站:www.lu.com
(13)中證金牛(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豐臺區東管頭1號2號樓2-45室
法定代表人:吳志堅
客服電話:4008-909-998
公司網站:www.jnlc.com
(14)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區蘭溪路900弄15號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戶服務電話:400-118-1188
公司網站:www.66liantai.com
(15)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法定代表人:戴彥
客戶服務電話:95357
公司網站:www.xzsec.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選擇其他符合要求的銷售機構銷
售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增減或變更本基金的銷售機構時,將按照《信息披露辦
法》進行公告。
二、基金登記機構
(1)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B棟2-6層及8層
法定代表人:陶耿
電話:021-38676999
聯系人:王紅蓮
三、律師事務所與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韓炯
聯系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系人:丁媛
經辦律師:丁媛、李曉露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畢馬威大樓8層
執行事務合伙人:鄒俊
聯系電話:(010)85085000
傳真電話:(010)85185111
經辦注冊會計師:虞京京李博
聯系人:虞京京
六、基金的歷史沿革
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由海通安潤90天滾
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而來。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
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由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而來。
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為限定性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于2013年5月
31日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關于上海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發起設立海通
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備案確認函》(中證協函[2013]493號),自2013
年1月14日向社會公眾發行,于2013年1月17日結束募集并于2013年1月
21日成立。
根據中國證監會于2018年11月28日發布的《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
務適用<關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操作指引》的要求,經中
國證監會批準,海通月月財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為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
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
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自2022年2月10日起生效,《海通月月財集合資
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證券公司大集合資產管理業務適用<關
于規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操作指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
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經
中國證監會2025年8月29日證監許可[2025]1888號文準予變更注冊。
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以通訊方式召開集
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于2025年10月16日表決通過了《關于海通安潤90
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更換管理人并變更為國泰海通安潤
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有關事項的議案》,同意海通安潤90天
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變更為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
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并變更管理人、調整產品名稱、運作方式、存續期限、
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投資限制、業績比較基準、申購費率、銷售服務費率、
估值方法、爭議的處理等并修訂合同等法律文件。集合計劃份額持有人大會決
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自2025年11月19日起,《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
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
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同日起失效。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
資產管理計劃變更為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即
本基金。
七、基金的存續
《基金合同》生效后,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
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中予以
披露;連續60個工作日出現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向
中國證監會報告并提出解決方案,如持續運作、轉換運作方式、與其他基金合
并或者終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個月內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機構將由基金管理
人在招募說明書第五章節或其網站中列明?;鸸芾砣丝筛鶕闆r變更或增減
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鹜顿Y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
售業務的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銷售機構開通電話、傳真或網上等交易方式,投
資人可以通過上述方式進行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具體辦法由基金管理人或
指定的銷售機構另行公告。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或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
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
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開放日
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屆時相關公告中載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
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
應的調整,但應在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實際情況依法決定本基金開始辦理申
購的具體日期,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相關公告中規定。
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該日)起,基金管理人開始
辦理贖回業務,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在贖回開始公告中規定。如果投資人多次申
購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則其持有的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贖回
開放時間可能不同。
在確定申購開始與贖回開始時間后,基金管理人應在申購、贖回開放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申購與贖回的開始時間。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
換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
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
份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持有基金份額登記日期的先后次序
進行順序贖回,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原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
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持有期限連續計算;
5、辦理申購、贖回業務時,應當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確保
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
提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鸸芾砣吮仨氃谛乱巹t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
出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
申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
效。投資者贖回申請生效后,將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支付贖回款項。正常
情況下,投資者贖回(T日)申請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
內支付贖回款項。遇證券/期貨交易所或交易市場數據傳輸延遲、通訊系統故障、
銀行數據交換系統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響
業務處理流程時,贖回款項順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劃出。在發
生巨額贖回或基金合同載明的其他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時,款
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
或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
有效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可在T+2日后(包括該日)到銷
售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
則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
業務辦理時間進行調整,并提前公告。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
售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
為準。對于申購申請及申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人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
法權利。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其他銷售機構(網點)每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人民幣
(含申購費),其他銷售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基金管理人直銷柜臺每個
基金賬戶首次最低申購金額、單筆申購最低金額均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通過基金管理人網上交易平臺申購本基金時,最低申購金額、定投最低金額均
為1元人民幣(含申購費)。
2、基金份額持有人在銷售機構贖回時,每次贖回申請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
額?;鸱蓊~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保留的基金份額余額
不足1份的,在贖回時需一次全部贖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單個投資人累計持有的基金份額上限,具體規定請
參見相關公告,但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
總數的50%(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
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單日的申購金額上限或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規定本基金的總規模限額、單個投資人單日/單筆申購
金額上限,具體規定請參見相關公告。
6、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
基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
拒絕大額申購、暫?;鹕曩彽却胧?,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
益?;鸸芾砣嘶谕顿Y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
予以控制。具體見基金管理人相關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
份額等數量限制?;鸸芾砣吮仨氃谡{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規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購和贖回的價格、費用及其用途
1、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用。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按申購金額進行分檔。投資人在一天之內
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率如下表所示:
單筆申購金額(含申購費)(M) 申購費率
M<100萬元 0.4%
100萬元≤M<500萬元 0.2%
M≥500萬元 每筆1000元
申購費用由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申購費用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和注冊登記等各類費用。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
2、贖回費用
本基金對每份基金份額設置90天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該日)
起可以辦理贖回或轉換轉出業務,不收取贖回費用。
原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A類份額或C類
份額自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相應轉換為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或C類基金份額,其
持有期限從登記機構確認投資人持有原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
合資產管理計劃A類份額或C類份額之日起連續計算。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
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
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背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且對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情況下根據市場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基
金投資者定期和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
人可以按中國證監會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對基金投資者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
率、贖回費率和轉換費率。
5、當本基金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
制,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
及監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的相關公告。
七、申購份數與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
1、申購份額的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申購的有效份額為凈申購金額除以當日
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有效份額單位為份,上述計算結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1)A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申購本基金的申購費用采用前端收費模式(即申購本基金時繳納申購費),
投資者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凈申購金額。其中:
①申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②申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申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申購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
申購份額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且該申購申請被全
額確認,對應的申購費率為0.4%,假定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
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凈申購金額=10,000/(1+0.4%)=9,960.16元
申購費用=10,000-9,960.16=39.84元
申購份額=9,960.16/1.2000=8,300.13份
即投資者選擇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且該申購申請被全
額確認,對應的申購費率為0.4%,假定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
則可得到8,300.13份A類基金份額。
(2)C類基金份額申購份額的計算方式:
申購份數=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且該申購申請被全
額確認,假定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則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10,000/1.2000=8,333.33份
即投資者選擇投資10,000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且該申購申請被全
額確認,假定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0元,則可得到8,333.33份C
類基金份額。
2、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贖回
金額單位為元,上述計算結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由
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贖回金額的計算方式如下:
贖回金額=贖回份額×贖回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例:某投資者贖回1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90日,假
設贖回申請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00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2000=12,000.00元
即投資者贖回10,000份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持有時間為90日,假設贖
回申請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2000元,則其可得到贖回金額為12,000.00
元。
3、基金份額凈值計算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
額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均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第5位
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某類基金份額凈值=T日該類基金資產凈值/T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
量。基金份額凈值單位為人民幣元,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小數點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
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八、申購與贖回的注冊登記
1、投資人申購本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增加權益
并辦理注冊登記手續。
2、投資人贖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為投資人扣除權益并
辦理相應的注冊登記手續。
3、登記機構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對上述注冊登記辦理時間進行調
整,并最遲于開始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公
告。
九、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
能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或發生其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
份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或登記機構的技術故障等異常情況
導致銷售系統、注冊登記系統或會計系統無法正常運行。
9、當日申購申請超出基金管理人規定的總規模限制、單日的申購金額上限
或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單個投資人單日/單筆申購金額上限、單個投資人累計
持有份額上限的情形。
10、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10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
暫停接受投資人申購申請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規定媒介上刊登
暫停申購公告。發生上述第7、9項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
式對該投資人的申購申請進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申
購申請。如果投資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
給投資人。在暫停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十、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
回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鹳Y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
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3、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
基金資產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發生繼續接受贖回申請將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時,基金
管理人可暫停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贖回申請。
6、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
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
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受基金贖回申請。
7、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
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管理人
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申請
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所
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鸱蓊~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
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
應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一、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
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
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
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
定全額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
按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
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
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
前提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
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
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
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
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
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
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
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在出現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上一開放日
基金總份額20%的贖回申請(以下簡稱“大額贖回申請人”)情形下,基金管理
人可以延期辦理。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
額10%的前提下,優先確認其他贖回申請人(以下簡稱“小額贖回申請人”)的
贖回申請:若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當日予以全部確認,則基金管理人
在仍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大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大
額贖回申請人未予確認的贖回申請延期辦理;若小額贖回申請人的贖回申請在
當日無法被全部確認,則基金管理人在可接受贖回申請的范圍內對小額贖回申
請人的贖回申請按比例確認,對未確認的贖回申請(含小額贖回申請人的其余
贖回申請與大額贖回申請人的全部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延期辦理的贖回申請
適用本條規定的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的規則,選擇延期贖回的,當日未獲處理
的贖回申請將自動轉入下一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延期的贖回
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的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同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對延期辦理的
事宜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4)暫停贖回: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發生巨額贖回,如基金管理
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
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規定媒介上進行公告。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
基金管理人網站等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規定媒
介上刊登暫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暫停申購或贖回的時間,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
有關規定,最遲于重新開放日在規定媒介上刊登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在暫停公告中明確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時間,屆時不再
另行發布重新開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相關規則由基金管理人屆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與相關機構。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而
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
資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
會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
供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登記機構
的規定辦理,并按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五、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銷
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六、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基金管理人可以為投資人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具體規則由基金管理人
另行規定。投資人在辦理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時可自行約定每期扣款金額,每期
扣款金額必須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關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說明書中所規定的定
期定額投資計劃最低申購金額。
十七、基金的凍結和解凍與質押
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登
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基金賬戶或基金份額
被凍結的,被凍結部分產生的權益一并凍結,被凍結部分基金份額仍然參與收
益分配與支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如相關法律法規允許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份額的質押業務或其他基金業務,
基金管理人將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業務規則。
十八、基金份額的轉讓
在法律法規允許且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額持有人
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交易場所或者交易方式進行基金份額轉讓的申請并由登
記機構辦理基金份額的過戶登記?;鸸芾砣藬M受理基金份額轉讓業務的,將
提前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業務規則辦理基金份額轉
讓業務。
十九、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安排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
機制”部分的規定或相關公告。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重點投資中短債,力爭長期內實現超越業績比
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
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國債
期貨、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
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于中短債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
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債是指剩余期限不超過三年的債券資產,主要包括國
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
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等金融工具。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中短期債券,并控制投資組合久期,力求在承擔較低風
險和保持組合較好流動性的前提下,實現基金資產的穩健增值。
1、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投資上主要通過久期配置、類屬配置、期限結構配置和個券
選擇四個層次進行投資管理。
(1)在久期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走勢、經濟周期所處階段和宏
觀經濟政策動向等進行研究,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在力爭降低基金
凈值波動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債券組合的平均久期。
(2)在類屬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宏觀經濟周期、市場利率走勢、資金供
求變化,以及信用債券的信用風險等因素進行分析,根據各債券類屬的風險收
益特征,定期對債券類屬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和調整,確定債券類屬資產的權
重。
(3)在期限結構配置方面,本基金將對市場收益率曲線變動情況進行研
判,運用統計和數量分析技術,在主要投資于中短期債券的前提下,確定期限
結構配置策略以及各期限固定收益品種的配置比例。
(4)在個券選擇方面,對于國債、央行票據等非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
據宏觀經濟變量和宏觀經濟政策的分析,預測未來收益率曲線的變動趨勢,綜
合考慮組合流動性決定投資品種;對于信用類債券,本基金將根據發行人的公
司背景、行業特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流動性等因素,對信用債進行信用
風險評估,積極發掘信用利差具有相對投資機會的個券進行投資,并采取分散
化投資策略,嚴格控制組合整體的信用風險水平。
2、信用債投資策略
信用債市場整體的信用利差水平和信用債發行主體自身信用狀況的變化都
會對信用債個券的利差水平產生重要影響,因此,一方面,本基金將從經濟周
期、國家政策、行業景氣度和債券市場的供求狀況等多個方面考量信用利差的
整體變化趨勢;另一方面,采用內外結合的信用研究和評級制度,研究債券發
行主體企業的基本面,以確定信用債的實際信用狀況。獲取信用利差超額收
益?;鸸芾砣烁鶕袌鍪找媛蕯祿瑢蝹€債券進行估值分析,并結合
債券的信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提前償還和贖回等因素,選擇具有
良好投資價值的債券品種進行投資和配置。
本基金將投資于信用等級不低于AA+的信用債(含資產支持證券,下同),
其中投資于評級AA+的信用債比例不超過本基金投資于信用債資產的50%;投資
于評級AAA的信用債比例不低于本基金投資于信用債資產的50%。上述評級為該
債券的最新債項評級(不含外資控股的評級機構、不含中債資信),無債項評
級或者債項評級為A-1的以最新主體評級為準(不含外資控股的評級機構,不
含中債資信)。基金持有信用債券期間,如果其信用評級下降、基金規模變動、
變現信用債支付贖回款項等使得投資評級或投資比例不再符合上述約定,應在
評級報告發布之日或不再符合上述約定之日起3個月內調整至符合約定(流動
性受限資產除外)。
3、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將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
自上而下投資策略指基金管理人在平均久期配置策略與期限結構配置策略基礎
上,運用數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對資產支持證券的利率風險、提前償付風險、
流動性風險溢價、稅收溢價等因素進行分析,對收益率走勢及其收益和風險進
行判斷。自下而上投資策略指基金管理人運用數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對資產池
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配置。
4、杠桿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對資金面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比較債券收益率和融資成本,
判斷利差空間,適當運用杠桿方式來獲取主動管理回報。
5、銀行存款、同業存單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宏觀經濟指標分析各類資產的預期收益率水平和預期波動率水
平,并據此制定和調整資產配置策略。本基金將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允許的
范圍內,以控制組合波動,謀求基金資產穩健增值為目標確定和調整銀行存
款、同業存單的投資比例。
6、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策略
(1)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若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
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國債期貨合約進行交
易,以對沖投資組合的系統性風險、有效管理現金流量或降低建倉或調倉過程
中的沖擊成本等。
(2)本基金將關注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的推出情況,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
允許本基金投資其他金融衍生產品,本基金將按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和監管機
構的規定,制定與本基金投資目標相適應的投資策略和估值政策,在充分評估
金融衍生產品的風險和收益的基礎上,謹慎地進行投資。
7、信用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按照風險管理原則,以風險對沖為目的,參與信用衍生品交易。本
基金將根據所持標的債券等固定收益品種的投資策略,審慎開展信用衍生品投
資,合理確定信用衍生品的投資金額、期限等。同時,本基金將加強基金投資
信用衍生品的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風險管理,合理分散交易對手方、創設
機構的集中度,對交易對手方、創設機構的財務狀況、償付能力及杠桿水平等
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與嚴格的準入管理。
8、未來,隨著市場的發展和本基金管理運作的需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
改變投資目標的前提下,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適當程序后,相應調整或
更新投資策略,并在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公告。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中短
債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
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需遵守以下比例限制:在任何交易日
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個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本基金參與信用衍生品投資,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本基金不
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
100%;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3)項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應當在3個月內進行調整;
除上述第(2)、(9)、(10)、(13)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資比例不
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
行。
五、業績比較基準
中債總全價(1-3年)指數收益率×80%+銀行活期存款利率(稅后)×20%。
中債總全價(1-3年)指數是綜合反映銀行間債券市場和滬深交易所債券市
場的跨市場中短期債券的指數,對中短期債券價格變動趨勢有很強的代表性,
能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投資策略,能夠較為科學、合理的評價本基金的業績表
現?;诒净鹬饕顿Y債券類資產,選取該業績比較基準能夠忠實的反映本
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
若未來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的指數,
或者市場發生變化導致本業績比較基準不再適用或本業績比較基準停止發布時,
本基金管理人在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在按照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調整或變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屬于債券型基金,預期風險和收益水平理論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
合型基金、高于貨幣市場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債權人權利,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3、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八、側袋機制的實施和投資運作安排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
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
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
變現和支付等對投資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
分的規定。
十、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
的申購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
賬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
相獨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
其自有的財產承擔其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
結、扣押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
不得被處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
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
所產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非因基金財產本身承擔
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行。
十一、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交易日以及國家法律法規
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衍生品和銀行存
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三、估值原則
基金管理人在確定相關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時,應符合《企業
會計準則》、監管部門有關規定。
(一)對存在活躍市場且能夠獲取相同資產或負債報價的投資品種,在估
值日有報價的,除會計準則規定的例外情況外,應將該報價不加調整地應用于
該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估值日無報價且最近交易日后未發生影響公允
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的,應采用最近交易日的報價確定公允價值。有充足證據
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允價值的,應對報價進行調整,
確定公允價值。
與上述投資品種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應以相同資產或負債的公允價
值為基礎,并在估值技術中考慮不同特征因素的影響。特征是指對資產出售或
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該限制是針對資產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術中不應將該
限制作為特征考慮。此外,基金管理人不應考慮因其大量持有相關資產或負債
所產生的溢價或折價。
(二)對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投資品種,應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
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
允價值時,應優先使用可觀察輸入值,只有在無法取得相關資產或負債可觀察
輸入值或取得不切實可行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觀察輸入值。
(三)如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或證券發行人發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
件,使潛在估值調整對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影響在0.25%以上的,應對
估值進行調整并確定公允價值。
四、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
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
情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
場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
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在當前
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
值;
(5)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術
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
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
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
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
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
下,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
定其公允價值。
4、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
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
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
行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
利息收入。
7、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
值。
8、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估值。
9、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進行估值,但基金管理
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
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及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用
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11、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
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
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
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
六、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
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
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
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
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
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七、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凈值的確認
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
責進行復核?;鸸芾砣藨诿總€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
認后發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
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方
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
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十二、基金的收益與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
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
已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收益分配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
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每
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
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
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
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因紅利再投資所得基金份額類別,
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收益分配基準日持有的基金份額同屬一個類別;如基金份
額持有人持有多個類別基金份額的,則根據不同類別收益分配方案分別計算該
類別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所形成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與對應
申購/轉換轉入份額最短持有期保持一致;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
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C類基金份額的費用收取方式存在不同,各
類基金份額對應的可供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
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
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
在規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
投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
金登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
利再投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七、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三、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期貨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基金的開戶費用、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
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3%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3%÷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劃款指令或者雙方約定方
式,在月初10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
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
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劃款指令或者雙方約定方
式,在月初10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
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
為0.2%。
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
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2%÷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與基
金管理人核對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劃款指令或者雙方約定方
式,在月初10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定節假日、
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現數據
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銷售服務費由基金托管人按照相關合同
規定根據基金管理人出具的劃款指令支付給基金銷售機構,或一次性支付給基
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給各基金銷售機構。
銷售服務費主要用于支付銷售機構傭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銷廣告
費、促銷活動費、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費等。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
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按當時有效的《海通安潤90天滾動
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支付;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
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
取管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定。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執行?;鹭敭a投資的相關稅收,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征收的規定代扣代繳。
十四、基金份額的折算
一、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
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管理人決定的其他日期,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市場
情況確定折算基準日。
二、基金份額折算對象
基金份額折算基準日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基金份額。
三、基金份額折算頻率
不定期。
四、基金份額折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折算方式,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
相關公告。
五、基金份額折算期間的基金業務辦理
為保證基金份額折算期間本基金的平穩運作,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本基金基
金份額的申購或贖回等相關業務,具體見基金管理人屆時發布的相關公告。
六、基金份額折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定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五、基金的會計與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
會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
并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符合《中華人民
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
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
換會計師事務所需在2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
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
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
性、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規定報刊”)及
《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互聯網網站(以下簡稱“規定網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
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
中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
幣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
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資
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痘鸷贤飞Ш?,招募說明書的信息發生重
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招募說明書并登載在規定網
站上;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明的
基金概要信息?!痘鸷贤飞Ш?,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
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鸾K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
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合同》
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登載在基金銷售機
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托管人應當同時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
在規定網站上。
(二)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
應當至少每周在規定網站披露一次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
日的次日,通過規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各類
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規定網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三)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四)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
年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基
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
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
將中期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如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形,
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定期報告“影響投資者決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基金份額及占比、
報告期內持有基金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產情況及其
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五)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規定報刊和規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
產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控制
人變更;
8、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之
三十;
10、涉及基金財產、基金管理業務、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1、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
托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2、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
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
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4、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5、任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達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6、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7、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8、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19、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0、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者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1、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2、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3、本基金實施基金份額折算;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六)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
消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
金份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
澄清。
(七)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
告。
(八)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部分的規
定。
(九)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年度報告及中期報告中披露本基金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鸸芾砣嗽诨鸺径葓蟾嬷信侗净鸪钟械馁Y產支持證券總額、資
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細。
(十)投資國債期貨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
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國債期貨交易情況,包括交易政策、持倉情況、損益
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
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十一)投資信用衍生品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定期報告及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詳細披露信用
衍生品的投資情況,包括投資策略、持倉情況等,并充分揭示投資信用衍生品
對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資目標及策略。
(十二)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
進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
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十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
及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
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
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
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規定報刊中選擇披露信息的報刊?;鸸?
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信息,
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規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據需
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
專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
的最低期限。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暫停或延遲信息披露的情形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
信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3、發生暫?;鸸乐档那樾螘r;
4、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十七、側袋機制
一、側袋機制的實施條件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
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及時發布臨時公告,并在五個工作日內
聘請側袋機制啟用日發表意見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
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見。
二、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1、啟用側袋機制當日,基金登記機構以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原有賬戶份額為
基礎,確認相應側袋賬戶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份額;當日收到的申購申請,
按照啟用側袋機制后的主袋賬戶份額辦理;當日收到的贖回申請,僅辦理主袋
賬戶的贖回申請并支付贖回款項。
2、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管理人不辦理側袋賬戶份額的申購、贖回和轉
換;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辦理主袋賬戶份
額的贖回,并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確定是否暫停申購。
3、除基金管理人應按照主袋賬戶的份額凈值辦理主袋賬戶份額的申購和贖
回外,本招募說明書“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部分的申購、贖回規定適用于
主袋賬戶份額。巨額贖回按照單個開放日內主袋賬戶份額凈贖回申請超過前一
開放日主袋賬戶總份額的10%認定。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投資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招募說明書“基金的投資”部分約定的投資組合比例、
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績比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應當在側袋機制啟用后20個交易日內完成對主袋賬戶投
資組合的調整,因資產流動性受限等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側袋賬戶中進行除特定資產處置變現以外的其他投資操
作。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
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側袋賬戶
的會計核算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
五、實施側袋賬戶期間的基金費用
1、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主袋賬戶的管理費、托管費按主袋賬戶基金資
產凈值作為基數計提;側袋賬戶的托管費根據法律法規按側袋賬戶基金資產凈
值為基數計提,法律法規對側袋賬戶的計提基數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
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六、側袋賬戶中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
特定資產以可出售、可轉讓、恢復交易等方式恢復流動性后,基金管理人
應當按照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則,采取將特定資產予以處置變現等方
式,及時向側袋賬戶份額持有人支付對應變現款項。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無論側袋賬戶資產是否全部完成變現,基金管理人都
應當及時向側袋賬戶全部份額持有人支付已變現部分對應的款項。若側袋賬戶
資產無法一次性完成處置變現,基金管理人在每次處置變現后均應按照相關法
律法規要求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側袋賬戶資產全部完成變現并終止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聘請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并披露專項審計意
見。
七、側袋機制的信息披露
1、臨時公告
在啟用側袋機制、處置特定資產、終止側袋機制以及發生其他可能對投資
者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發布臨時公告。
2、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招募說明書“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規定的基金凈值信
息披露方式和頻率披露主袋賬戶份額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累計
凈值。實施側袋機制期間本基金暫停披露各類側袋賬戶份額凈值和累計凈值。
3、定期報告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內側袋
賬戶相關信息,基金定期報告中的基金會計報表僅需針對主袋賬戶進行編制。
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年度報告進行審計時,應對報告期內基金側袋機制運行相
關的會計核算和年度報告披露等發表審計意見。
十八、風險揭示
一、投資本基金的風險
1、市場風險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證券、期貨市場,而證券、期貨市場價格因受到經濟因
素、政治因素、投資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產生波動,從而導
致基金收益水平發生變化,產生風險。主要的風險因素包括:
(1)政策風險。因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等國家
宏觀政策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影響基金收益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證券市場是國民經濟的晴雨表,隨著經濟運行的周期
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變化,基金投資的收益水平也會隨之
變化,從而產生風險。
(3)利率風險。金融市場利率的波動會導致證券市場價格和收益率的變動。
利率直接影響著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影響著企業的融資成本和利潤。基金投
資于債券,其收益水平可能會受到利率變化的影響。
(4)再投資風險。債券、票據償付本息后以及回購到期后可能由于市場利
率的下降面臨資金再投資的收益率低于原來利率,由此本基金面臨再投資風險。
(5)信用風險。債券發行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回購交易中交易對手在回
購到期履行交割責任時,不能償還全部或部分證券或價款,都可能使本基金面
臨信用風險。
(6)公司經營風險。公司的經營狀況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如管理能力、行
業競爭、市場前景、技術更新、新產品研究開發等都會導致公司盈利發生變化。
如果基金所投資的公司經營不善,其債券價格可能下跌,其償債能力也會受到
影響。雖然基金可以通過投資多樣化來分散這種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避免。
(7)購買力風險。基金份額持有人收益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
金可能因為通貨膨脹因素而使其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2、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
會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以及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
收益水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等因素的變化也會影響基
金收益水平。
3、流動性風險
基金的流動性風險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基金管理人建倉時或為實現投
資收益而進行組合調整時,可能會由于個券的市場流動性相對不足而無法按預
期的價格將債券買進或賣出;二是為應付投資者的贖回,當證券的流動性較差
時,基金管理人被迫在不適當的價格大量拋售債券。兩者均可能使基金凈值受
到不利影響。
(1)投資市場、行業及資產的流動性風險評估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市場,投資比例限制采用分散投資原則,債券市場
容量較大,能夠滿足本基金日常運作要求,不會對市場造成沖擊。債券的市場
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影響,雖然
可以通過投資組合多樣化來分散非系統風險,但不能完全規避。綜合評估在正
常市場環境下本基金的流動性風險適中。
(2)基金申購、贖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購、贖回安排詳見本招募說明書“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章節。
根據法規,當極端情況下需要暫停基金資產估值等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
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所以投資
者可能面臨基金暫停申購及贖回的風險。此外,在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情形時,
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能面臨部分延期贖回或暫停贖回的風險。
(3)巨額贖回情形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措施
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
決定全部贖回或部分延期贖回?;鸪霈F連續2個開放日以上(含本數)巨額
贖回情形的,如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必要,可暫停接受基金的贖回申請;對于已
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同時,如本基金單個基金份額持
有人在單個開放日申請贖回基金份額超過前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其贖回申請實施部分延期辦理。
(4)實施備用的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對投資者的潛在影
響
在市場大幅波動、流動性枯竭等極端情況下發生無法應對投資者巨額贖回
的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將以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前提,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
基金合同的規定,謹慎選取延期辦理巨額贖回申請、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延緩
支付贖回款項、暫?;鸸乐?、擺動定價、實施側袋機制等流動性風險管理工
具作為輔助措施。對于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將依照嚴
格審批、審慎決策的原則,及時有效地對風險進行監測和評估,使用前經過內
部審批程序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在實際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時,
投資者的贖回申請、贖回款項支付等可能受到相應影響,基金管理人將嚴格依
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側袋機制是一種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是將特定資產分離至專門的側袋賬
戶進行處置清算,并以處置變現后的款項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支付,目的在
于有效隔離并化解風險。但基金啟用側袋機制后,側袋賬戶份額將停止披露基
金份額凈值,并不得辦理申購、贖回和轉換,僅主袋賬戶份額正常開放贖回,
因此啟用側袋機制時持有基金份額的持有人將在啟用側袋機制后同時持有主袋
賬戶份額和側袋賬戶份額,側袋賬戶份額不能贖回,其對應特定資產的變現時
間具有不確定性,最終變現價格也具有不確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啟用側袋
機制時的特定資產的估值,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能因此面臨損失。
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因本基金不披露側袋賬戶份額的凈值,即便基金管理
人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報告期末特定資產可變現凈值或凈值區間的,也不作為特
定資產最終變現價格的承諾,因此對于特定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最終變現價格,
基金管理人不承擔任何保證和承諾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主袋賬戶運作情況合理確定申購政策,因此實施側袋機
制后主袋賬戶份額存在暫停申購的可能。
啟用側袋機制后,基金管理人計算各項投資運作指標和基金業績指標時僅
需考慮主袋賬戶資產,基金業績指標應當以主袋賬戶資產為基準,因此本基金
披露的業績指標不能反映特定資產的真實價值及變化情況。
4、本基金特定風險
(1)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定90天的最短持有期?;鸱蓊~在最短
持有期內不辦理贖回及轉換轉出業務。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該日)起可以辦
理贖回或轉換轉出業務。因此基金份額持有人將面臨最短持有期內無法贖回或
轉換轉出基金份額的風險。
(2)本基金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中短
債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擔由于市場利率波
動造成的利率風險以及如企業債、公司債等信用品種的發債主體信用惡化造成
的信用風險;如果債券市場出現整體下跌,將無法完全避免債券市場系統性風
險。
(3)國債期貨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國債期貨,國債期貨采用保證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證金交易
具有杠桿性,當相應期限國債收益率出現不利變動時,可能會導致投資人權益
遭受較大損失。國債期貨采用每日無負債結算制度,如果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
補足保證金,按規定將被強制平倉,可能給投資帶來重大損失。
(4)資產支持證券的投資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支持證券具有一定的價格波動風險、流
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風險。價格波動風險指的是市場利率波動會導致資產支
持證券的收益率和價格波動。流動性風險指的是受資產支持證券市場規模及交
易活躍程度的影響,資產支持證券可能無法在同一價格水平上進行較大數量的
買入或賣出,存在一定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指的基金所投資的資產支持證
券之債務人出現違約,或在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收違約,或由于資產支持證券信
用質量降低導致證券價格下降,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5)流通受限證券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流通受限證券,因此本基金可能由于持有流通受限證券而面臨
流動性風險以及流通受限期間內證券價格大幅下跌的風險。
(6)信用衍生品投資風險
為對沖信用風險,本基金可能投資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資可能
面臨流動性風險、償付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等。
1)流動性風險
信用衍生品在交易轉讓過程中因無法找到交易對手或交易對手較少,導致
難以將信用衍生品以合理價格變現的風險。
2)償付風險
在信用衍生品存續期間,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場及環境變化,創設機構可能
出現經營狀況不佳或創設機構的現金流與預期發生一定偏差,從而影響信用衍
生品結算的風險。
3)價格波動風險
由于創設機構或所受保護的債券主體經營狀況或利率環境發生變化,引起
信用衍生品價格出現波動的風險。
5、操作或技術風險
相關當事人在業務各環節操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為因素
造成操作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
欺詐、交易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在開放式基金的各種交易行為或者后臺運作中,可能因為技術系統的故障
或者差錯而影響交易的正常進行或者導致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響。這
種技術風險可能來自基金管理人公司、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證券/期貨交易所、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等等。
6、合規性風險
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基金投資違
反法規及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7、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
的風險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資章節有關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資范圍、投資
比例、證券市場普遍規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場情況下本基金
的長期風險收益特征。銷售機構(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銷中心和其他銷售機構)根
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本基金進行風險評價,不同的銷售機構采用的評價方法也不
同,因此銷售機構的風險等級評價與基金法律文件中風險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
存在不同,投資人在購買本基金時需按照銷售機構的要求完成風險承受能力與
產品風險之間的匹配檢驗。
8、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等行為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的基金管理人、銷售機構等機構
無法正常工作,從而影響基金的申購、贖回按正常時限完成的風險。
二、聲明
1、本基金未經任何一級政府、機構及部門擔保。投資者自愿投資于本基金,
須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辦理本基金的銷售外,本基金還通過基金管理人指定
的其他銷售機構銷售,但是,基金資產并不是銷售機構的存款或負債,也沒有
經銷售機構擔保收益,銷售機構并不能保證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十九、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規
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
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低期限。
二十、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
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
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
法提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
務包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
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交納基金申購款項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
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
并管理基金財產;
(2)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
準的其他費用;
(3)銷售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
人違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
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6)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7)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
理;
(8)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
并獲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9)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1)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
利;
(12)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
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14)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期貨經紀機
構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務的外部機構;
(15)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
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
但不限于:
(1)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
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
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證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
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
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
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
相關資料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
且保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
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
變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
法權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
基金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
基金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
其他法律行為;
(24)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5)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6)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托管人的權利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
保管基金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
其他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
金合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確?;鹭敭a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
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
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財產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照
《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
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審計、法
律等外部專業顧問提供的情況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
說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
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低于
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和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
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
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
義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
代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
金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在本基金存續期內,根據本基金的運
作需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以設立日常機構,日常機構的設立與運作應當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進行。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率;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
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
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回費率、銷售服務費率或變更收費方
式;
(3)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4)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5)經履行適當程序后,基金推出新業務或服務;
(6)調整基金份額類別的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則進行調整;
(7)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申購、贖回、轉換、
非交易過戶、轉托管等業務的規則;
(8)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
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
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
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鸸芾砣藳Q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
金托管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
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
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
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
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
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
聯系方式和聯系人、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
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
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監
管機構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
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
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
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
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
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
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統。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
續公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
則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
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
照會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
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
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
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代
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
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亦可采用網絡、電
話、短信等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開會的程序進行?;鸱蓊~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
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
通知中列明。
4、在不與法律法規沖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采用其他書面或非書
面方式授權他人代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行使表決權,授權方式可以采
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
修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
金合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
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
定和公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
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
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
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
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
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基
金份額持有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
截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
證機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
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作出。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更
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與其他基金合并以
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
交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
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
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
審議、逐項表決。
(七)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
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
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
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
任監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
場公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
疑,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
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
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
金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
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
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
用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
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
表決條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
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
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審議。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特殊約定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則相關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的比例指主袋份額持有
人和側袋份額持有人分別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但若
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和審議事項不涉及側袋賬戶的,則僅指主袋份額
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額或表決權符合該等比例:
1、基金份額持有人行使提議權、召集權、提名權所需單獨或合計代表相
關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
2、現場開會的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
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訊開會的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4、在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
小于在權益登記日相關基金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關基金份額的基金份
額持有人參與或授權他人參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投票;
5、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現
場開會由出席大會的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
50%)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
6、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
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
7、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相關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
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涉及主袋賬戶和側袋賬
戶的,應分別由主袋賬戶、側袋賬戶的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表決,同一主側袋
賬戶內的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平等的表決權。表決事項未涉及側袋賬戶的,側袋
賬戶份額無表決權。
三、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程序與基金資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
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行,
自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規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4、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
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低期限。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
爭議,基金合同當事人應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
一方均應當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
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
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
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
責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為基金合同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
政區和臺灣地區法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及投資者取得方式
1、《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一份,每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
機構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888號B棟2-6層及8層
郵政編碼:200011
法定代表人:陶耿
設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
【2010】63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0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限: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證券資產管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
聯系電話:021-386769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上海銀行)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688號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68號
郵政編碼:200011
法定代表人:金煜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9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5]469號《關于上
海城市合作銀行開業的批復》,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8]215號《關于上海城
市合作銀行更改行名的批復》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09]81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142.065287億元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一)吸收公眾存款;(二)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
(三)辦理國內外結算;(四)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五)發行金融債券;
(六)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七)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
(八)從事同業拆借;(九)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十)從事銀行卡業務;
(十一)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十二)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務;(十四)提供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十五)
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等監管機構批準
的其他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合同》明確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
選擇標準的,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
基金托管人運用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證
券選擇標準的約定進行監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
市的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
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
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存單、貨幣市場工具、國債
期貨、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直接投資于股票,也不投資于可轉換債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
純債部分除外)、可交換債券。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
80%,其中投資于中短債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每個交易日日終
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
以內的政府債券的比例合計不得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
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中短債是指剩余期限不超過三年的債券資產,主要包括國債、
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
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等金融工具。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投資比例進行監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調整期限進行監督:
(1)本基金債券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中短
債的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
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
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
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9)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不符合前款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
投資;
(10)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
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
范圍保持一致;
(11)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2)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需遵守以下比例限制:在任何交易日
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在任何交
易日日終,持有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本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個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
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
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3)本基金參與信用衍生品投資,需遵守下列投資比例限制:本基金不
持有具有信用保護賣方屬性的信用衍生品;不持有合約類信用衍生品;本基金
持有的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不得超過本基金中所對應受保護債券面值的100%;
本基金投資于同一信用保護賣方的各類信用衍生品名義本金合計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
(14)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3個
月內進行調整;
除上述第(2)、(9)、(10)、(13)項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
券發行人合并、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本基金投資比例不
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
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耐顿Y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調整后的規定為準。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
托管協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通過事后監督方式進行監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
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
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
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
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
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后的規定執
行。
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與關聯交易名單中列示的關聯方進行的關聯
交易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并協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
措施阻止該關聯交易的發生,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無法阻止關聯交
易發生時,基金托管人有權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對于交易所場內已成交的違規
關聯交易,基金托管人應按相關法律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的規定進行結算,同時
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管理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
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
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
管理人應嚴格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基金
托管人監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非
券款兌付(非DVP)交易。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
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
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
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
在與交易對手發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則進
行交易,并負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由此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
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
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現基金管
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
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
金資產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
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
現數據等進行監督和核查。
(六)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
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
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
人的監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
托管人發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
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
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
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七)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基金合
同》和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務執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出的書面提示,基金
管理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
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
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
等。
(八)若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
(九)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基金管理
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托管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
取拖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托管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
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十)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
詢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側袋機制啟用、
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復核和監督。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具體規
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執行。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等投資
所需其他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
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
分賬管理、未執行或無故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
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
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皶r核對并以書面
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出回函,說明違規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定期限內
及時改正。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
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
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基金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
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
會,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鹜泄?
人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基金管理人根據本協議規定行使監督權,或采取拖
延、欺詐等手段妨礙基金管理人進行有效監督,情節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不對處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控制之外的
賬戶或財產承擔責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其
他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
理,確?;鹭敭a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如有特殊
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鹜泄苋宋唇浕鸸芾砣说闹噶睿坏米孕羞\用、
處分、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包含基金托管人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以下或簡稱“中登”)結算數據完成場內交易交收、托管資產開戶
銀行扣收結算費和賬戶維護費等費用)。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銀行賬戶的,
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
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
不承擔相應責任,但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7.除依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
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以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即托管
賬戶),并根據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
2.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鹜?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
4.在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
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三)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
為基金開立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
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
結算備付金賬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互保金、
交收價差資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5.若中國證監會或其他監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定執行。
(四)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
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
人民銀行、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的有關規定,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
開立債券托管賬戶,持有人賬戶和資金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
債券的結算?;鸸芾砣舜砘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協議。
(五)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和《基
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時,如果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和使用,
按有關規則進行開立和使用。
2.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辦
理。
(六)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
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或票據營業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
券、銀行定期存款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雙方約定辦理?;鹜泄苋藢τ苫鹜泄苋艘酝鈾C構實際有效控制的資產不
承擔保管責任。
(七)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
的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
務中產生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
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
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
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基金
合同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
或《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
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以雙方約定的方式發送給基金
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對外公布。如遇特殊
情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債券、國債期貨合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衍生品和銀行存
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躍市場的有價證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估值日的公允價值;對于活躍市場
報價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以確認估值日
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應采用在當前情
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5)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
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債券,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在估值技
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
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
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
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
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
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
況下,采用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
確定其公允價值。
(4)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
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
價或推薦估值全價,同時應充分考慮發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
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
行估值。
(5)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6)存款的估值方法
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
利息收入。
(7)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本基金投資同業存單,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估值全價估值。
(9)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當日估值價進行估值,但基金管
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供
估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行業協會的相關規定及企業會計準則要求采
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0)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
估值。
(11)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鸸乐档墓叫?。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
管部門、自律規則的規定。
(12)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
項,按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
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0)項進行估值時,所造
成的誤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等第三
方機構發送的數據錯誤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
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而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采取必
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4.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
值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
發生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托管協議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
銷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
過錯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
失按下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
數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
擔;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
由估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
并且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
賠償責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
錯誤已得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
錯誤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
得利的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
將此部分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
經獲得的不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
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5)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則處理估值錯誤。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
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會計制度執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基
金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
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
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
核對不符時,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
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與定期報告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1)報表/報告的編制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
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
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符
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2)報表/報告的復核
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完成報表編制,將有關報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
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保管
期限自基金賬戶銷戶之日起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基金管理人應保
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
保管,則按相關法規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
料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
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⑺9艿幕鸱蓊~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務以
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除非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有權機
關另有要求。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能
解決的,可采用以下方式:
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
中心),按照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屆時有效的
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
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責,各自繼
續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
和臺灣地區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八、基金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
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約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
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
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可相應順延。
6.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7.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
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8.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
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
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
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定報刊上。
9.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規定的最
低期限。
二十二、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
內容,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有權增加、修改
服務項目: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交易記錄查詢服務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的官方網站(www.gthtzg.com)和網
上直銷系統(國泰海通資管APP)查詢歷史交易記錄。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對賬單服務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度以電子郵件、短信或其他電子形式向通過基金管理
人直銷機構持有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況信
息,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通過網上直銷系統(國泰海通資管APP)查詢對賬
單。
由于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的郵寄地址、手機號碼、電子郵箱不詳、錯誤、
未及時變更或郵局投遞差錯、通訊故障、延誤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前述服務無法
按時或準確送達。因上述原因無法正常獲得前述服務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敬請
及時通過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或網上直銷系統(國泰海通資管APP),或撥打
基金管理人客服熱線查詢、核對、變更您的預留聯系方式。
(三)資訊服務
1、客戶服務電話
投資者如果想了解基金產品、服務等信息,或反饋投資過程中需要投訴與
建議的情況,可撥打如下電話:95521。
2、基金管理人官方網站
www.gthtzg.com
3、基金管理人網上直銷系統
投資者可以在應用市場搜索“國泰海通資管”,或者掃描下方二維碼,下
載國泰海通資管APP,了解基金產品、服務等信息。
國泰海通資管APP下載二維碼
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客戶服務
電話或其他方式聯系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
招募說明書。
二十三、其他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
辦法》、《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在
規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四、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本招募說明書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人可在辦公
時間免費查閱,也可按工本費購買本招募說明書的復制件或復印件。投資人按
上述方式所獲得的文件或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
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二十五、備查文件
(一)中國證監會準予海通安潤90天滾動持有中短債債券型集合資產管理
計劃變更注冊為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文件
(二)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四)法律意見書
(五)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六)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七)業務規則
(八)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銷售機構的辦公場所,投資者可免費查
閱。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
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上海國泰海通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國泰海通安潤90天持有期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