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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025-11-25 文字大小 【 】 【打印
            
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更新招募說明書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2014年1月22日
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4』125號文注冊,并于2014年10月14日獲得中國
證監會證券基金機構監管部關于本基金延期募集備案的回函[2014]1512號。本基
金合同于2014年11月18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證招募說明書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本招募說明書經中國
證監會注冊,但中國證監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和收
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
金財產,但不保證投資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當投資者贖回時,所
得或會高于或低于投資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額。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市場,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
者根據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要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投資者在投
資本基金前,應全面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
判斷市場,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
性風險、操作風險、管理風險、合規性風險、本基金的特定風險和其他風險等等。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屬于證券市場中的高風險的品種,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高于
混合型基金、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金所面
臨的共同風險外,若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
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險。
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業績并
不構成對本基金業績表現的保證。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認購(或申購)本基金時
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者作出投資決策
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本更新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25年11月18日,有關財務數據和凈
值表現截止日為2025年9月30日。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目錄
重要提示..............................................................................................................1
一、緒言..............................................................................................................3
二、釋義..............................................................................................................4
三、基金管理人..................................................................................................8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關服務機構............................................................................................20
六、基金的募集................................................................................................50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1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51
九、基金的投資................................................................................................63
十、基金的業績................................................................................................73
十一、基金的財產............................................................................................79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79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84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85
十五、基金的會計和審計................................................................................87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8
十七、風險揭示................................................................................................94
十八、基金合同的終止與清算........................................................................97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99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114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123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124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126
二十四、備查文件..........................................................................................126
一、緒言
本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
售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
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
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宏利轉型機遇股票
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編寫。
本招募說明書闡述了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目標、策略、
風險、費率等與投資者投資決策有關的全部必要事項,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
應仔細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招募說明書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
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本基金是根據本招募說明書所載明的資料申請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沒有委
托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說明書中載明的信息,或對本招募說明書作
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編寫,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基金合同
是約定基金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資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額,即成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當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額的行為本身
即表明其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
定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基金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和義務,應
詳細查閱基金合同。
二、釋義
《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詞語或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1、基金或本基金:指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
同》及對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5、托管協議:指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簽訂之《宏利轉型機遇股
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對該托管協議的任何有效修訂和補充
6、招募說明書:指《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及其更

7、基金份額發售公告:指《泰達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
發售公告》
8、法律法規:指中國現行有效并公布實施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
司法解釋、行政規章以及其他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有約束力的決定、決議、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經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經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三十次會議修訂,自2013年6月1日起實施,并經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
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決定》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
投資基金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0、《銷售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20年8月28日頒布、同年10月1日實
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出的
修訂
11、《信息披露辦法》:指中國證監會2019年7月26日頒布、同年9月1
日實施的,并經2020年3月20日中國證監會《關于修改部分證券期貨規章的決
定》修正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頒布機關對其不時做
出的修訂
12、《運作辦法》:指2014年7月7日由中國證監會公布并于2014年8月8
日起實施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包括配套《關于實施<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及頒布機關不時做出的修訂
13、《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指中國證監會2017年8月31日發布、同年
10月1日實施的《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及發布機
關對其不時做出的修訂
14、流動性受限資產:指由于法律法規、監管、合同或操作障礙等原因無法
以合理價格予以變現的資產,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與
銀行定期存款(含協議約定有條件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
的新股及非公開發行股票、資產支持證券、因發行人債務違約無法進行轉讓或交
易的債券等
15、擺動定價機制:指當本基金遭遇大額申購贖回時,通過調整基金份額凈
值的方式,將基金調整投資組合的市場沖擊成本分配給實際申購、贖回的投資
者,從而減少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不
受損害并得到公平對待
16、中國證監會: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17、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指中國人民銀行和/或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18、基金合同當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約束,根據基金合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
務的法律主體,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
19、個人投資者: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自然人
20、機構投資者:指依法可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合法登記并存續或經有關政府部門批準設立并存續的企業法人、事業法人、社會
團體或其他組織
21、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
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投資于在中國境內依法募集的證券投資基金的中
國境外的機構投資者
22、投資人:指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法律法
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的合稱
23、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合法取得基金份額的投資

24、基金銷售業務:指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宣傳推介基金,發售基金份
額,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贖回、轉換、轉托管及定期定額投資等業務
25、銷售機構: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銷售辦法》和中國證監
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了基金銷售服務
代理協議,代為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機構
26、登記業務:指基金登記、存管、過戶、清算和結算業務,具體內容包括
投資人基金賬戶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額登記、基金銷售業務的確認、清算和結
算、代理發放紅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和辦理非交易過戶等
27、登記機構:指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基金的登記機構為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為辦理登記業務的機構
28、基金賬戶:指登記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額余額及其變動情況的賬戶
29、基金交易賬戶:指銷售機構為投資人開立的、記錄投資人通過該銷售機
構辦理認購、申購、贖回、轉換及轉托管等業務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額變動及結
余情況的賬戶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達到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規定的條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完畢,并獲得中國證監會書面確
認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終止日:指基金合同規定的基金合同終止事由出現后,基金財
產清算完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至發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間,最長
不得超過3個月
33、存續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終止之間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銷售機構在規定時間受理投資人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申請的開
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個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開放日:指為投資人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的工作日
38、開放時間:指開放日基金接受申購、贖回或其他交易的時間段
39、《業務規則》:指《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開放式基金業務規則》,是
規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登記方面的業務規則,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資人共同遵守
40、認購:指在基金募集期內,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資人根據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定申
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2、贖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規
定的條件要求將本基金基金份額兌換為現金的行為
43、基金轉換: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屆時有效公
告規定的條件,申請將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額轉換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
44、轉托管: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銷售機構之間實施的變更所
持基金份額銷售機構的操作
45、定期定額投資計劃:指投資人通過有關銷售機構提出申請,約定每期申
購日、申購金額及扣款方式,由銷售機構于每期約定申購日在投資人指定銀行賬
戶內自動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投資方式。
46、巨額贖回:指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基金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
上基金轉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
份額總數后的余額)超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
47、元:指人民幣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銀
行存款利息、已實現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運用基金財產帶來的成本和費用的節約
49、基金資產總值:指基金擁有的各類有價證券、銀行存款本息、基金應收
申購款及其他資產的價值總和
50、基金資產凈值: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51、基金份額凈值:指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基金份額總數
52、基金資產估值:指計算評估基金資產和負債的價值,以確定基金資產凈
值和基金份額凈值的過程
53、指定媒介:指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用以進行信息披露的全國性報刊及指定
互聯網網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網站、基金托管人網站、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
網站)等媒介
54、銷售服務費:指從基金財產中計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場推廣、銷售以及
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的費用
55、基金份額類別:指根據申購費、銷售服務費收取方式的不同將基金份額
分為不同的類別,各基金份額類別分別設置代碼,分別計算和公告基金份額凈值
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
事件
57、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指《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
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況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法定代表人:DING WEN CONG(丁聞聰)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信息披露聯系人:吳海燕
聯系電話:010-66577739
注冊資本:一億八千萬元人民幣
股權結構:宏利投資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資管理(香
港)有限公司:49%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財合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財荷銀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泰達荷銀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達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
6月。截至目前,公司管理著包括宏利價值優化型系列基金、宏利行業精選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風險預算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貨幣市場基金、宏利效率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宏利首選企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市值
優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集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紅利先鋒混合型證
券投資基金、宏利滬深3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領先中小盤混合型證券
投資基金、宏利聚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宏利中證500指數增強型證券
投資基金(LOF)、宏利逆向策略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宏達混合型證券投資基
金、宏利淘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改革
動力量化策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復興偉業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宏利新起點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藍籌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
基金、宏利創益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活期友貨幣市場基金、宏利匯
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睿智穩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京元寶
貨幣市場基金、宏利純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溢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
利恒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全能優選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交利
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金利3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
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績優增長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澤利3個月定
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泰和平衡養老目標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中基金(FOF)、宏利印度機會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QDII)、宏利永利債券型證
券投資基金、宏利消費行業量化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證主要消費紅利
指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泰和穩健養老目標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宏利價值長青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樂盈66個月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
金、宏利高研發創新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波控回報12個月持
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消費服務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新能源股票型
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債1-5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悠然養老目標
日期2025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新興景氣龍頭混合型證券投
資基金、宏利景氣領航兩年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短債債券型證券投
資基金、宏利先進制造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景氣智選18個月持有期混合型
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昇利一年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閩利一年
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悠享養老目標日期2030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宏利添盈兩年定期開放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醫藥
健康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睿智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債-
綠色普惠主題金融債券優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半導體產業混合型發起式證券
投資基金、宏利鑫享9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價值驅動六個月持有
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高端裝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證同業存單AAA
指數7天持有期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證A50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悅
利利率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中證A50指數增強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睿智
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悅享30天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宏利集享
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在內的七十多只證券投資基金。
(二)主要人員情況
1、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金旭女士,董事長,北京大學及美國紐約大學碩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
年11月在中國證監會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任副總經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寶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總經理。2006
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資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任首席代表。2007年5
月至2014年12月任國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2015年1月至2022年1月先
后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及/或副董事長。2022年1月至2022年10月任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巡視員。2022年11月加入宏利投資(上海)有限公司,
現任中國區財富及資產管理主席及宏利投資(上海)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兼
法定代表人。2022年12月23日起任公司董事長。
Gianni Fiacco先生,董事。畢業于加拿大多倫多大學,持有商學學士學位,
2000年9月至2005年9月在加拿大普華永道會計師事務所擔任經理,2005年加入
加拿大宏利金融,2013年加入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擔任亞洲辦公室主
任、副總裁,現為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亞洲區財富及資產管理新興市場
主管,負責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菲律賓、越南和印度的財富及資產管
理新興市場業務,并負責制定和實施業務戰略,以實現公司在亞洲的增長目標。
CHAD FOYN先生,董事。畢業于南非大學和夸祖魯-納塔爾大學,分別獲得會計
科學學士和會計碩士學位。2000年1月至2003年3月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南非
及美國)擔任審計師,2003年5月至2004年6月在瑞士信貸(英國)擔任風險分
析師,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在美林證券(英國)擔任副總裁,2008年8月至
2019年5月在澳洲聯邦銀行悉尼分行和香港分行擔任執行經理及國際、機構、銀
行和市場業務首席財務官,2019年5月至2022年6月在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
限公司擔任亞洲財富與資產管理首席財務官,2022年7月至今在宏利投資管理國
際控股有限公司擔任亞洲財富與資產管理首席財務官。
DING WEN CONG(丁聞聰)先生,董事,多倫多大學碩士研究生。2010年加入
宏利金融,曾任集團戰略企劃部總監、宏利大中華區業務發展助理副總裁、宏利亞
洲養老金業務戰略及業務開發董事總經理等職位。2023年起擔任宏利投資(上海)
有限公司財務負責人、總經理、法定代表人。2024年8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擔任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
查卡拉·西索瓦先生,獨立董事。擁有艾戴克高等商學院(北部)工商管理學
士、法國金融分析學院財務分析學位、芝加哥商學院工商管理學碩士等學位。曾擔
任歐洲聯合銀行(巴黎)組合經理助理、組合經理,富達管理與研究有限公司(東
京)高級分析師,NatWest Securities Asia亞洲運輸研究負責人,Credit Lyonnais
International Asset Management研究部主管、高級分析師,Comgest遠東有限公
司董事總經理、基金經理及董事。現任Rating Agency of (Cambodia) Plc執行董
事。
樸睿波先生,獨立董事,擁有美國西北大學經濟學學士、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
管理學院管理學碩士、美國西北大學凱洛格管理學院金融學博士等學位。曾擔任聯
邦儲備系統管理委員會金融經濟師,芝加哥商業交易所高級金融經濟師,Ennis
Knupp&Associates合伙人、研究主管,Martingale資產管理公司(波士頓)董事,
Commerz國際資本管理(CICM)(德國)聯合首席執行官/副執行董事,德國商
業銀行(德國)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戰略及業務拓展)董事總經理。現任上海交
通大學高級金融學院實踐教授。
陸敏,獨立董事。畢業于上海交通大學和美國紐約州立大學,分別獲得工學學
士學位和工商管理碩士學位。1985年7月至1987年6月任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材料
系助教,1987年7月至1990年6月任海上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旅游部經
理,1994年9月至2001年9月任怡富證券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2001年10月至
2002年7月任荷蘭合作銀行上海分行副總裁,2002年8月至2006年4月任荷蘭銀
行資產管理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擔任光輝國際上海合
伙人,2007年6月至2016年2月任荷寶基金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2016年2月至
2017年7月任荷寶投資(上海)有限公司總經理,2018年3月至2021年6月任瀚
亞投資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顧問/總經理,2021年7月至今擔任同濟校友基金投
資合伙人,同時在其投資的上海百年愷歌廣告有限合伙企業擔任投資合伙人委派代
表。
2、監事會成員基本情況
鄧嘉明先生,監事會主席。擁有香港科技大學,工商管理碩士;資訊系統管理
學碩士;香港城市大學,仲裁及爭議解決學法學碩士學位。1986年-1990年在羅兵
咸會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主管,負責審計工作;1990年-1996年在香港證券及期
貨監察委員會擔任中介團體監察科高級經理,負責監察工作;1996年-1999年在大
和證券(香港)擔任監察及內部核算部主管,負責監察及內部核算工作;1999年-
2002年在匯富集團(Kingsway Group)擔任監察科董事/業務拓展部董事,負責監
察/業務拓展工作;2002年-2003年在Alpha Alliance Group擔任營運總監,負責
營運管理工作;2004年-2007年在景順集團(INVESCO)擔任監察科董事/業務拓展
部董事,負責監察/業務拓展工作;2007年-2008年在荷銀投資管理(亞洲)擔任
大中華區監察、法律及風險管理部門主管,負責監察、法律及風險管理工作;2008
年-2013年在德意志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擔任監察部主管,負責監察工作;2013年至
今在宏利投資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擔任亞洲區財富及資產管理規管部主管,負責
監察工作。
薛濤先生,職工監事。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工商管理專業碩士。曾就職于北
京燕金源置業有限公司。2011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行政主管、
綜合管理部總經理助理、綜合管理部副總經理、綜合管理部總經理。
魏冰先生,職工監事。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曾就職于招商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2023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機構業務總監。
3、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DING WEN CONG(丁聞聰)先生,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兼財務負責人,
簡歷同上。
汪蘭英女士,常務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權益);畢業于浙江大學與北京大學,
分別獲得工學學士和法學學士學位;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曾任職于中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風險投資部;2002年2月至2013年11月曾任職于中國證監會基金
監管部;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曾任職于中國人壽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
資部等部門,擔任部門負責人;2016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職于易方達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曾擔任公司首席大類資產配置官(副總經理級);2021年1月至2022
年8月,曾任職于國新投資有限公司,擔任副總經理兼國新新格局私募證券投資基
金總經理;2022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起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并代任公司總經理。現任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權
益)。
刁羽先生,副總經理,畢業于上海財經大學,金融數學與金融工程博士。2007
年2月至2009年2月任職于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自營投資組交易
員。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任職于浦銀安盛基金管理公司,擔任基金經理
助理。2009年6月至2014年3月任職于富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基金經
理助理、基金經理。2014年4月至2014年5月任職于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7月至2023年7月任職于中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固收投決會委員
/投資總監/投資經理、基金經理。2023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
年9月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劉業偉先生,副總經理,畢業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1年7月至2012年2
月,任職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歷任個人金融業務部理財業務處副處長。
2012年2月至2015年4月,任職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首席產品官兼總
經理助理。2015年5月至2019年2月,任職于北京時間投資管理股份公司,歷任
總裁。2019年4月至2023年9月,任職于工銀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營銷
總監、上海分公司總經理。2023年9月至2025年4月,任職于中信保誠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歷任副總經理。2025年9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
起任公司副總經理。
徐嬌女士,督察長,畢業于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碩士。2011年7月至2013
年4月就職于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任項目經理;2013年4月至2016年4月就職
于中國證券業協會任高級主辦;2016年4月至2019年6月就職于第一創業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任部門負責人;2019年6月至2021年2月就職于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任督察長;2021年2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2月起任公司督察
長。
唐華先生,首席信息官,畢業于上海復旦大學,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任
職于中國惠普有限公司。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任職于上海吉貝克信息技術有
限公司,2011年3月至2025年1月任職于交銀施羅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信
息技術部副總經理、信息技術部總經理等職務。2025年2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現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經理
孟杰先生,北京大學理學博士;2015年7月加入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歷任
研究部助理研究員、研究員、基金經理助理、研究部副總經理,現任研究部總經理
兼基金經理。2020年9月7日至今擔任宏利睿智穩健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
金經理;2021年12月30日至今擔任宏利行業精選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2024年5月14日至今擔任宏利睿智成長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4年11月
27日至今擔任宏利價值驅動六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1
月16日至今擔任宏利高端裝備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1月23日至今
擔任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2025年6月20日至今擔任宏利睿
智領航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具備10年基金從業經驗,具有基金從業資格。
本基金歷任基金經理:
梁輝先生(2014年11月至2015年04月);
張勛先生(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
王鵬先生(2017年12月至2025年01月)。
5、投資決策委員會
投資決策委員會成員: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權益)汪蘭英、權益投
資部執行總經理兼基金經理李坤元、研究部總經理兼基金經理孟杰、資產配置部兼
策略投資部總經理兼基金經理張曉龍、基金經理劉曉晨、公司副總經理刁羽、固定
收益部總經理兼基金經理孫甜、固收研究部總經理繆婧倩、固收研究部副總經理兼
基金經理蔡熠陽、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兼基金經理余羅暢、基金經理李宇璐。
投資決策委員會根據決策事項,可分類為固定收益類事項、權益類事項、其它
事項:
(1)固定收益類事項由刁羽(主任委員)、孫甜、繆婧倩、蔡熠陽、余羅暢、
李宇璐表決。
(2)權益類事項由汪蘭英(主任委員)、李坤元、孟杰、張曉龍、劉曉晨表
決。
(3)其它事項由全體成員參與表決。
三、基金管理人的職責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
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本基金備案手續;
3、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4、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收
益;
5、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6、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7、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8、辦理與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9、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0、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12、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職責。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
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違反《證券
法》行為的發生。
2、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違反《基金法》的行為,并承諾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為的發生:
(1)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資產從事證券投資;
(2)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資產;
(3)承銷證券;
(4)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5)從事可能使基金財產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6)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3、基金管理人承諾不從事證券法規規定禁止從事的其他行為。
4、基金管理人承諾加強人員管理,強化職業操守,督促和約束員工遵守國家有
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行業規范,誠實信用、勤勉盡責,不從事以下活動:
(1)越權或違規經營;
(2)違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
(3)故意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關機構的合法權益;
(4)在包括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的資料中進行虛假信息披露;
(5)拒絕、干擾、阻撓或嚴重影響中國證監會依法監管;
(6)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
(7)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
尚未依法公開的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泄露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
公開信息、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的交易活動;
(8)除按本公司制度進行基金運作投資外,直接或間接進行其他股票投資;
(9)協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10)違反證券交易場所業務規則,利用對敲、對倒、倒倉等手段操縱市場價
格,擾亂市場秩序;
(11)貶損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開信息披露和廣告中故意含有虛假、誤導、欺詐成分;
(13)以不正當手段謀求業務發展;
(14)有悖社會公德,損害證券投資基金人員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行為。
5、基金經理承諾
(1)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本著勤勉謹慎的原則為基金份額
持有人謀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謀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職期間知悉的有關證券、基金的商業秘密,尚未依法公開的
基金投資內容、基金投資計劃等信息或利用該信息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
相關的交易活動;
(4)不以任何形式為其他組織或個人進行證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內部控制制度
1、內部控制的原則
(1)全面性原則:內部控制必須覆蓋公司的所有部門和崗位,滲透各項業務過
程和業務環節;
(2)獨立性原則:設立獨立的監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監察稽核與風險管理部
保持高度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負責對公司各部門風險控制工作進行稽核和檢查;
(3)相互制約原則:各部門在內部組織結構的設計上要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機
制,建立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體系;
(4)定性和定量相結合原則:建立完備的風險管理指標體系,使風險管理更具
客觀性和操作性。
2、內部控制的體系結構
公司的內部控制體系結構是一個分工明確、相互牽制的組織結構,由最高管理
層對內部控制負最終責任,各個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的風險評估和監控,監察稽核
部負責監察公司的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具體而言,包括如下組成部分:
(1)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的內部控制政策,對內部控制負完全的和最終的責
任;
(2)督察長:獨立行使督察權利;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及時向董事會及/或董
事會下設的相關專門委員會提交有關公司規范運作和風險控制方面的工作報告;
(3)投資決策委員會:負責指導基金財產的運作、制定本基金的資產配置方案
和基本的投資策略;
(4)風險控制部門:負責對基金投資運作的風險進行測量和監控;
(5)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措施的執行情況進行監察,并為
每一個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發展提供協助,使公司在一種風險管理和控制的環境
中實現業務目標;
(6)業務部門:風險管理是每一個業務部門最首要的責任。部門經理對本部門
的風險負全部責任,負責履行公司的風險管理程序,負責本部門的風險管理系統的
開發、執行和維護,用于識別、監控和降低風險。
3、內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內控體系,完善內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內控結構,高管
人員關于內控有明確的分工,確保各項業務活動有恰當的組織和授權,確保監察稽
核工作是獨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員的支持,同時置備操作手冊,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離、相互制衡的內控機制:建立、健全了各項制度,做到基金
經理分開,投資決策分開,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之間的制衡機
制,從制度上減少和防范風險;
(3)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了崗位責任制,使每個員工都明確自
己的任務、職責,并及時將各自工作領域中的風險隱患上報,以防范和減少風險;
(4)建立風險分類、識別、評估、報告、提示程序:根據董事會及經營管理
層的決定,由督察長通過監察稽核部門和風險控制部門組織各業務部門使用適合的
程序,確認和評估與公司運作和投資有關的風險;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風險報告
程序,對風險隱患進行層層匯報,使各個層次的人員及時掌握風險狀況,從而以最
快速度作出決策;
(5)建立內部監控系統:建立了有效的內部監控系統,如電腦預警系統、投資
監控系統,能對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全面和實時的監控;
(6)使用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手段:采取數量化、技術化的風險控制手段,建立
數量化的風險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數趨勢、行業及個股的風險,以便公司及時采
取有效的措施,對風險進行分散、控制和規避,盡可能地減少損失;
(7)提供足夠的培訓:制定了完整的培訓計劃,為所有員工提供足夠和適當的
培訓,使員工明確其職責所在,控制風險。
4、基金管理人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聲明
(1)基金管理人承諾以上關于內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實、準確;
(2)基金管理人承諾根據市場變化和基金管理人發展不斷完善內部合規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況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及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首次注冊登記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門及主要人員情況
中國銀行資產托管部設立于1998年,現有員工110余人,大部分員工具有豐
富的銀行、證券、基金、信托從業經驗,且具有海外工作、學習或培訓經歷,60%
以上的員工具有碩士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為給客戶提供專業化的托管服務,中國
銀行已在境內、外分行開展托管業務。
作為國內首批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中國銀行擁有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一對多、一對一)、社保基金、保險資金、QFII、RQFII、QDII、境外
三類機構、券商資產管理計劃、信托計劃、企業年金、銀行理財產品、股權基金、
私募基金、資金托管等門類齊全、產品豐富的托管業務體系。在國內,中國銀行首
家開展績效評估、風險分析等增值服務,為各類客戶提供個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務,
是國內領先的大型中資托管銀行。
(三)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情況
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國銀行已托管1176只證券投資基金,其中境內基
金1107只,QDII基金69只,覆蓋了股票型、債券型、混合型、貨幣型、指數型、
FOF、REITs等多種類型的基金,滿足了不同客戶多元化的投資理財需求,基金托管
規模位居同業前列。
(四)托管業務的內部控制制度
中國銀行資產托管部風險管理與控制工作是中國銀行全面風險控制工作的組
成部分,秉承中國銀行風險控制理念,堅持“規范運作、穩健經營”的原則。中國
銀行資產托管部風險控制工作貫穿業務各環節,通過風險識別與評估、風險控制措
施設定及制度建設、內外部檢查及審計等措施強化托管業務全員、全面、全程的風
險管控。
2007年起,中國銀行連續聘請外部會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托管業務內部控制
審閱工作。先后獲得基于“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
等國際主流內控審閱準則的無保留意見的審閱報告。2020年,中國銀行繼續獲得
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雙準則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中國銀行托管業務
內控制度完善,內控措施嚴密,能夠有效保證托管資產的安全。
(五)托管人對管理人運作基金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
辦法》的相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
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基金托管人如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
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
定的,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時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五、相關服務機構
(一)銷售機構及聯系人
1.直銷機構
(1)名稱:宏利基金微信公眾賬號:manulifefund_BJ
支持快錢支付及農行快捷支付。
客戶服務電話:4006988888/010-66555662
客戶服務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聯系人:劉戀
聯系電話:010-66577617
客服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
客服電話:4006988888/010-66555662
傳真:010-66577760/61
公司網站:www.manulifefund.com.cn
(2)名稱: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網上直銷的銀行卡(含第三方支付):中國銀行卡、農
業銀行卡、建設銀行卡、交通銀行卡、興業銀行卡、中信銀行卡、光大銀行卡、
浦發銀行卡和平安銀行卡等。
2.代銷機構
(1)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辦公地址:中國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法定代表人:廖林
客服電話:95588
聯系人:楊威
銀行網站:www.icbc.com.cn
(2)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69號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電話:95599
聯系人:張偉
銀行網站:www.abchina.com
(3)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電話:95566
聯系人:劉文霞
銀行網站:www.boc.cn
(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銀城中路18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188號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電話:95559
聯系人:高天
銀行網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聯系人:季平偉
客戶服務電話:95555
網址:www.cmbchina.com
(6)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4-4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路10號院1號樓6-30層、34-42層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客服電話:95558
聯系人:王曉琳
網址:www.citicbank.com
(7)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2號
法定代表人:鄭楊
聯系人:肖武俠
客戶服務熱線:95528
公司網站:www.spdb.com.cn
(8)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98號興業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路167號興業大廈9層
法定代表人:呂家進
客戶服務電話:95561
聯系人:李博
網站:www.cib.com.cn
(9)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大街25號中國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吳利軍
聯系人:劉玉晨
客戶服務熱線:95595
公司網址:www.cebbank.com
(10)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號
法人代表:張金良
聯系人員:李雪萍
客服電話:95580
公司網站:www.psbc.com
(11)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甲17號首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丙17號
法定代表人:霍學文
客戶服務電話:95526
聯系人:蓋君
公司網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建國門內大街22號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聯系人:鄭鵬
客戶服務電話:95577
網址:www.hxb.com.cn
(13)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東路5047號
法定代表人:謝永林
聯系人:趙楊
客戶服務熱線:95511-3
網站:bank.pingan.com
(14)寧波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寧東路345號
辦公地址:寧波市鄞州區寧南南路700號
法定代表人:陸華裕
聯系人:胡技勛
客戶服務熱線:95574
公司網站:www.nbcb.com.cn
(15)東莞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21號
辦公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區體育路21號
法定代表人:盧國鋒
聯系人:朱杰霞
客服電話:4001196228
公司網址:www.dongguanbank.cn
(16)渤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
辦公地址:天津市河東區海河東路218號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電話:95541
聯系人:王宏
公司網站:www.cbhb.com.cn
(17)東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
辦公地址:東莞市東城區鴻福東路2號東莞農商銀行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電話:0769-961122
聯系人:洪曉琳
公司網站:www.drcbank.com
(18)江蘇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中華路26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中華路26號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聯系人:徐繼軍
客服電話:95319
公司網址:www.jsbchina.cn
(19)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商城路61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南京西路768號國泰君安大廈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電話:95521
聯系人:黃博銘
公司網站:www.gtht.com
(20)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立路66號4號樓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內大街188號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電話:95587/4008-888-108
聯系人:權唐
公司網站:www.csc108.com
(21)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十六層至二十六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紅嶺中路1010號國際信托大廈21樓
法定代表人:張納沙
客服電話:95536
聯系人:李穎
公司網站:www.guosen.com.cn
(22)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1號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江蘇大廈38-45層
法定代表人:霍達
聯系人:黃嬋君
客戶服務電話:95565/400-888-8111
公司網址:www.newone.com.cn
(23)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中新廣州知識城騰飛一街2號618室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天河北路大都會廣場5、18、19、36、38、39、41、
42、43、44樓
法定代表人:林傳輝
客服電話:95575或致電各地營業網點
聯系人:黃嵐
公司網站:www.gf.com.cn
(24)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亮馬橋路48號中信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張佑君
聯系人:鄭慧
公司網址: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客服熱線:95548
(25)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青海金融大廈
注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營街8號院1號樓7至18層101
郵編: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電話:4008-888-888、95551
公司網址:www.chinastock.com.cn
(26)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Co.,Ltd.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長樂路989號45層(郵編:200031)
法定代表人:張劍
電話:021-33389888
傳真:021-33388224
客服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聯系人:余潔
(27)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福州市湖東路2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長柳路36號
法定代表人:楊華輝
聯系人:喬琳雪
網址:www.xyzq.com.cn
客戶服務電話:95562
(28)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武漢市新華路特8號長江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客戶服務熱線:95579或400-888-8999
聯系人:奚博宇
長江證券客戶服務網站:www.95579.com
(29)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福華一路119號安信金融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蘇望
客服電話:95517
聯系人:周楷鈺
網址:https://www.sdicsc.com.cn/
(30)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橋北苑8號西南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姜棟林
客服熱線:023-63786433、95355
聯系人:周青
公司網址:www.swsc.com.cn
(31)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天心區湘府中路198號新南城商務中心A棟11層
法定代表人:高振營
客服電話:95351
聯系人:李欣
公司網站:www.xcsc.com
(32)萬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1號18、19樓全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東路13號高德置地廣場E棟12層
法定代表人:王達
聯系人:丁思
公司網址:www.wlzq.cn
客服熱線:95322
(33)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二大街42號寫字樓101室
辦公地址:天津市南開區賓水西道8號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電話:956066
網址:www.bhzq.com
(34)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228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建鄴區江東中路228號華泰證券廣場
法定代表人:張偉
客戶服務電話:95597
聯系人:郭力銘
公司網站:www.htsc.com.cn
(35)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青島市嶗山區深圳路222號1號樓2001
辦公地址:青島市市南區東海西路28號龍翔廣場1號樓東5層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熱線:95548
聯系人:趙如意
公司網址:http://sd.citics.com/
(36)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19號東方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上海市黃浦區中山南路119號東方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龔德雄
客服電話:95503
聯系人:胡月茹
公司網站:www.dfzq.com.cn
(37)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沙市天心區湘江中路二段36號華遠華中心4、5號樓3701-
3717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四環中路盤古大觀A座40層
法定代表人:施華
聯系人:丁敏
客戶服務熱線:95571
網址:www.foundersc.com
(38)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10-19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報業大廈14、16、17層
法定代表人:王軍
聯系人:金夏
客戶服務電話:95514/400-6666-888
公司網址:www.cgws.com
(39)光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靜安區新閘路1508號
法定代表人:劉秋明
聯系人:何耀
客戶服務電話:95525
公司網址:www.ebscn.com
(40)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簡稱:中信證券(華南)
注冊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臨江大道395號901室(部位:自編01號)1001室
(部位:自編01號)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5號廣州國際金融中心主塔19樓、20樓
法定代表人:陳可可
客服電話:95548
聯系人:梁微
網址:www.gzs.com.cn
(41)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辦公地址:長春市生態大街6666號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聯系人:安巖巖
電話:021-20361166
客服電話:95360
公司網址:www.nesc.cn
(42)南京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東中路389號
法定代表人:李劍鋒
聯系人:王萬君
客戶服務電話:95386
公司網址:www.njzq.com.cn
(43)誠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7號樓12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27號樓12層
法定代表人:張威
聯系人:田芳芳
客戶服務電話:95399
網址:www.cctgsc.com.cn
注冊地郵編:100020
(44)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號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金田路4036號榮超大廈18層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電話:0755-22627723
聯系人:王陽
公司網站:www.stock.pingan.com
(45)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茶子山東路112號濱江金融中心T2棟(B
座)26層
辦公地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號順天國際財富中心36層
(410005)
法定代表人:劉宛晨
聯系人:劉智輝
客服電話:95317
網址:www.cfzq.com
(46)國都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1000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直門南大街3號國華投資大廈9層10層
(100007)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聯系人:黃靜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8118
網址:www.guodu.com
(47)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常州延陵西路23號投資廣場18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928號東海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電話:021-20333333
傳真:021-50588876
客服電話:95531;400-8888-588
網址:www.longone.com.cn
(48)中銀國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3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200號中銀大廈40層
法定代表人:寧敏
客服電話:400-620-8888
聯系人:王煒哲
公司網站:www.bocichina.com
(49)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券大廈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天府二街198號華西證券大廈
法定代表人:楊炯洋
聯系人:侯茂東
客戶服務熱線:95584
公司網站:www.hx168.com.cn
(50)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
英文名稱:Shenwan Hongyuan Securities (Western) Co.,Ltd.
注冊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
辦公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
20樓2005室(郵編: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獻軍
電話:0991-2307105
傳真:0991-2301927
客戶服務電話:95523或4008895523
網址:www.swhysc.com
聯系人:梁麗
(51)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辦公地址:濟南市市中區經七路86號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電話:95538
聯系人:張峰源
公司網站:www.zts.com.cn
(52)金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寶路36號證券大廈4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號時代金融中心17樓
法定代表人:陸濤
客戶服務電話:95372
聯系人:馬賢清
網站:www.jyzq.cn
(53)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普陀區曹楊路510號南半幢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號城建國際中心26樓
法定代表人:武曉春
客服電話:400-888-8128
聯系人:朱磊
公司網站:www.tebon.com.cn
(54)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辦公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東新街319號8幢10000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暉
客服電話:95582
聯系人:張吉安
公司網站:www.west95582.com
(55)華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鼓屏路27號1#樓3層、4層、5層
辦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號新天地大廈7至10層
法定代表人:蘇軍良
客服電話:95547
聯系人:王虹
公司網站:www.hfzq.com.cn
(56)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海珠社區芳芷一路13號舜遠金融大廈1
棟23層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創業路1777號海信南方大廈21、22層
法定代表人:李永湖
聯系人:羅藝琳
公司網址:www.zszq.com
客服熱線:95329
(57)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辦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號附1號紅塔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沈春暉
公司網址:www.hongtastock.com
客服熱線:400-871-8880
(58)江海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贛水路56號
辦公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松北區科技創新三路833號
法定代表人:趙洪波
聯系人:王金嬌
電話:0451-87765732
客服電話:956007
傳真:0451-82337279
公司網址:www.jhzq.com.cn
(59)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南川工業園區創業路108號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萬松街道青年路278號中海中心32F-34F
法定代表人:鄧暉
聯系人:叢瑞豐
客服電話:95305-8
公司網址:www.jzsec.com
(60)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辦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東城根上街95號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電話:95310
公司網站:www.gjzq.com.cn
(61)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辦公地址:(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電路370號2、3、4層
法定代表人:劉加海
客服電話:400-820-9898
公司網址:www.cnhbstock.com
(62)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東莞市莞城區可園南路一號
辦公地址:莞城區可園南路1號金源中心30樓
法定代表人:陳照星
客服電話:95328
聯系人:陳士銳
網站:www.dgzq.com.cn
(63)金融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
合樓
辦公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海拉爾東街滿世尚都辦公商業綜
合樓
法定代表人:龐介民
聯系人:陰冠華
公司網址:www.cnht.com.cn
客服電話:956088
(64)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南山區粵海街道海珠社區科苑南路2666號中國華潤大廈
L4601-L4608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與福中路交界處榮超商務中心A棟第18-21
層及第04層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單元
法定代表人:高濤
聯系人:夏銳
客戶服務熱線:95532
公司網站:www.ciccwm.com
(65)天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關東園路2號高科大廈四樓
辦公地址:湖北省武漢市中北路天風大廈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聯系人:王雅薇
客戶服務熱線:95391/400-800-5000
公司網址:www.tfzq.com
(66)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一路115號投行大廈20樓
法定代表人:吳禮順
客服電話:95358
聯系人:單晶
網站:www.firstcapital.com.cn
(67)華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3幢1單元5-5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南大道9668號華潤置地大廈C座31-33層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聯系人:賈士杰
客戶服務熱線:400-188-3888
公司網址:http://www.chinalions.com
(68)開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辦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區錦業路1號都市之門B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剛
聯系人:楊赫、楊淑涵
客戶服務熱線:95325
公司網址:www.kysec.cn
(69)華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濱湖新區紫云路1018號
辦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濱湖新區紫云路1018號
法定代表人:章宏韜
聯系人:孫懿
客服電話:95318
公司網址:www.hazq.com
(70)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中國人壽廣場A座4層
法定代表人:白濤
聯系人:秦澤偉
電話:010-63631539
公司網址:www.e-chinalife.com
客服熱線:95519
(71)中信期貨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
層1301-1305、14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中心三路8號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3
層1301-1305、14層
法定代表人:張皓
客服電話:400-990-8826
聯系人:梁美娜
公司網站:www.citicsf.com
(72)名稱:深圳眾祿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4樓
辦公地址:深圳市羅湖區梨園路8號HALO廣場4樓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電話:4006-788-887
公司網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73)名稱:上海天天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田路190號2號樓2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宛平南路88號東方財富大廈
法定代表人:其實
客服電話:400-1818-188
公司網址:www.1234567.com.cn
(74)名稱:上海好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場中路685弄37號4號樓449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南路1118號鄂爾多斯國際大廈9樓
法定代表人:楊文斌
客服電話:400-700-9665
公司網址:www.ehowbuy.com
(75)名稱:諾亞正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金山區廊下鎮漕廊公路7650號205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楊浦區長陽路1687號2號樓
法定代表人:汪靜波
公司網址:www.noah-fund.com
客服電話:400-821-5399
(76)名稱:和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100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22號泛利大廈10層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電話:400-920-0022
公司網址:http://licaike.hexun.com/
(77)名稱:上海陸金所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09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環路1333號14樓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客服電話:400-821-9031
公司網址:www.lufunds.com
(78)名稱:珠海盈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寶華路6號105室-3491
辦公地址:廣州市海珠區琶洲大道東路1號保利國際廣場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電話:020-89629066
公司網址:www.yingmi.cn
(79)名稱:北京匯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08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大街11號11層1138號
法定代表人:王偉剛
客服電話:400-619-9059
公司網址:www.hcjijin.com
(80)名稱:騰安基金銷售(深圳)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天二路33號騰訊濱海大廈15樓
法定代表人:劉明軍
客服電話:95017(撥通后轉1轉8)
公司網址:www.tenganxinxi.com
(81)名稱:浙江同花順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號元茂大廈903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同順街18號同花順大樓4層
法定代表人:凌順平
客服電話:4008-773-772
公司網址:www.5ifund.com
(82)名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16號中國人壽廣場A座4層
法定代表人:白濤
聯系人:秦澤偉
電話:010-63631539
公司網址:www.e-chinalife.com
客服熱線:95519
(83)名稱:螞蟻(杭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號3幢5層599室
辦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西溪路556號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聯系人:韓愛彬
客戶服務電話:95188-8
網址:www.fund123.cn
(84)名稱:上海基煜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上海市崇明縣長興鎮潘園公路1800號2號樓6153室(上海泰和
經濟發展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電話:400-820-5369
公司網址:www.jiyufund.com.cn
(85)名稱:京東肯特瑞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號平房157
辦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區亦莊經濟技術開發區科創十一街18號院京東集團總
部A座17層
法定代表人:王蘇寧
客服電話:95118
傳真:010-89189566
公司網站:kenterui.jd.com
(86)名稱:北京度小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1層1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西區4號樓
法定代表人:孫博超
客服電話:95055-4
公司網址:www.baiyingfund.com
(87)名稱:北京蛋卷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阜通東大街1號院6號樓2單元21層222507
法定代表人:鐘斐斐
客服電話:4001599288
公司網址:https://danjuanapp.com/
(88)名稱:嘉實財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世紀大道8號上海國金中心辦公樓二期53層
5312-15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91號金地中心A座6層
法定代表人:趙學軍
客服電話:400-021-8850
公司網址:www.harvestwm.cn
(89)名稱:上海中正達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龍騰大道2815號302室
法定代表人:黃欣
客服電話:400-6767-523(021-33635338)
公司網址:www.zhongzhengfund.com
(90)名稱:玄元保險代理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張楊路707號1105室
法定代表人:馬永諳
客服電話:400-080-8208
公司網址:www.licaimofang.cn
(91)名稱:北京植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北京市密云區興盛南路8號院2號樓106室-6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河南路盛世龍源10號
法定代表人:王軍輝
客服電話:4006-802-123
公司網址:www.zhixin-inv.com
(92)名稱:北京唐鼎耀華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延慶縣延慶經濟開發區百泉街10號2棟236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外大街19號A座1505室
法定代表人:張冠宇
客服電話:400-819-9868
(93)名稱: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稱:泛華普益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成都市成華區建設路9號高地中心1101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珠江西路15號珠江城大廈42樓
法定代表人:于海鋒
客服電話:028-8661-6229
公司網址:https://www.puyifund.com/
(94)名稱:大連網金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02
辦公地址:中國大連市沙河口區體壇路22號諾德大廈2F
法定代表人:樊懷東
客服電話:4000-899-100
公司網址:www.yibaijin.com
(95)名稱:上海長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高翔路526號2幢22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東方路1267號11層
法定代表人:張躍偉
客服電話:4008202899
公司網址:www.erichfund.com
(96)名稱:北京展恒基金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后沙峪鎮安富街6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安苑路15-1號郵電新聞大廈6層
法定代表人:閆振杰
客服電話:400-818-8000
公司網址:www.myfund.com
(97)名稱:一路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寶盛南路1號院20號樓9層101-14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奧北科技園-國泰大廈9層
法定代表人:吳雪秀
客服電話:400-001-1566
公司網址:www.yilucaifu.com
(98)名稱:上海匯付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黃河路333號201室A區056單元
辦公地址:上海市徐匯區宜山路700號普天信息產業園2期C5棟2樓
法定代表人:金佶
客服電話:021-34013996
公司網址:https://www.hotjijin.com
(99)名稱:深圳市新蘭德證券投資咨詢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民田路178號華融大廈27層2704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宣武門外大街28號富卓大廈A座6層
法定代表人:馬勇
客服電話:400-166-1188
公司網址:http://8.jrj.com.cn/
(100)名稱:上海聯泰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富特北路277號3層310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長寧區福泉北路518號8座3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電話:400-166-6788
公司網址:www.66zichan.com
(101)名稱:北京恒天明澤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宏達北路10號五層512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甲19號SOHO嘉盛中心30層3001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電話:400-8980-618
公司網址:www.chtwm.com
(102)名稱:北京廣源達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新街口外大街28號C座六層605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宏泰東街浦項中心B座19層
法定代表人:齊劍輝
客服電話:400-623-6060
公司網址:http://www.niuniufund.com
(103)名稱:北京晟視天下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北京市懷柔區九渡河鎮黃坎村735號03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大街甲6號萬通中心D座21-28層
法定代表人:蔣煜
客服電話:010-58170761
公司網址:www.shengshiview.com
(104)名稱:北京新浪倉石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中關村軟件園二期(西擴)N-1、N-2地塊
新浪總部科研樓5層518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北旺東路10號院東區3號樓為明大廈C座
法定代表人:趙芯蕊
客服電話:010-62675369
公司網址:http://www.xincai.com/
(105)名稱:上海云灣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新金橋路27號、明月路1257號1
幢1層103-1、103-2辦公區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新金橋水路27號1號樓
法定代表人:馮軼明
客服電話:400-820-1515
公司網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06)名稱:上海萬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福山路33號11樓B座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明路1500號萬得大廈11樓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客服電話:4007991888
公司網址:www.520fund.com.cn
(107)名稱: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9號樓701內09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東三環北路19號樓701內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悅章
客服電話:400-066-8586
公司網址:www.igesafe.com
(108)名稱:上海利得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寶山區蘊川路5475號1033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1098號浦江國際金融廣場53樓
法定代表人:李興春
客服電話:4009217755
公司網址:www.leadfund.com.cn
(109)名稱:濟安財富(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太陽宮中路16號院1號樓3層307
法定代表人:楊健
客服電話:400-673-7010
公司網址:www.jianfortune.com
(110)名稱:萬家財富基金銷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1988號濱海浙商大廈公寓
2-2413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豐盛胡同28號太平洋保險大廈A座5層
法定代表人:李修辭
客服電話:010-59013825
公司網址:www.wanjiawealth.com
(111)名稱:宜信普澤(北京)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9號樓15層1809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88號樓soho現代城C座18層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電話:400-6099-200
公司網址:www.yixinfund.com
(112)名稱:陽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海南省三亞市迎賓路360-1號三亞陽光金融廣場16層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外大街乙12號院1號昆泰國際大廈12層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電話:95510
公司網址:http://fund.sinosig.com/
(113)名稱:江蘇匯林保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南京市高淳區經濟開發區古檀大道47號
辦公地址:南京市鼓樓區中山北路2號綠地紫峰大廈2005室
法定代表人:吳言林
客服電話:025-66046166
公司網址:www.huilinbd.com
(114)名稱:深圳盈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8樓A-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商報東路英龍商務大廈8樓A-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電話:4007903688
公司網址:http://www.fundying.com/
(115)名稱:上海挖財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室
辦公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楊高南路799號5樓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飛
客服電話:400-711-8718
公司網址:www.wacaijijin.com
(116)名稱:奕豐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住深圳市前
海商務秘書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區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廣場A座17樓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服電話:400-684-0500
公司網址:www.ifastps.com.cn
(117)名稱:南京蘇寧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辦公地址: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蘇寧大道1-5號
法定代表人:王鋒
客服電話:95177
公司網址:www.snjijin.com
(118)名稱:上海攀贏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上海市閘北區廣中西路1207號306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陸家嘴銀城中路488號太平金融大廈603室
法定代表人:沈茹意
客服電話:021-68889082
公司網址:http://www.pytz.cn/
(119)名稱:和耕傳承基金銷售有限公司(僅代銷A類基金份額)
注冊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03
辦公地址:河南自貿試驗區鄭州片區(鄭東)東風南路東康寧街北6號樓503
法定代表人:溫麗燕
客服電話:400—0555—671
公司網址:www.hgccpb.com
(120)名稱:泰信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甲92號-4至24層內10層1012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路乙118號10層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電話:400-004-8821
公司網址:www.taixincf.com
(121)名稱:北京創金啟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院6號樓712室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白紙坊東街2號經濟日報社A座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電話:010-66154828
公司網址:corp.5irich.com
(122)名稱:博時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蓮花街道福新社區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19層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電話:400-610-5568
公司網址:www.boserawealth.com
(123)名稱: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柳梧新區國際總部城10棟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宛平南路88號東方財富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鄭立坤
聯系人:周艷瓊
公司網址:www.xzsec.com
客服熱線:95357
(124)上海中歐財富基金銷售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陸家嘴環路479號1008-1室
法定代表人:許欣
客服電話:400-100-2666
公司網址:www.zocaifu.com
(125)上海華夏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東大名路687號1幢2樓268室
辦公地址(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8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戶服務電話:400-817-5666
華夏財富網址:www.amcfortune.com
(二)注冊登記機構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辦公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法定代表人:DING WEN CONG(丁聞聰)
聯系人:石楠
聯系電話:010-66577769
傳真:010-66577750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和經辦律師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注冊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經辦律師:黎明、陳穎華
聯系人:陳穎華
(四)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和經辦注冊會計師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1
執行事務合伙人:肖厚發、劉維
經辦會計師:曹陽、姜愛悅
聯系人:曹陽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法》、《信息披露
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請已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
可『2014』【125】號文注冊,并于2014年10月14日獲得中國證監會證券基金
機構監管部關于本基金延期募集備案的回函[2014]1512號,核準延長募集。
(二)基金類型、運作方式及存續期
本基金類型:股票型
本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本基金存續期:不定期
(三)基金募集情況
經普華永道中天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本次募集的
有效認購戶數為5585戶,凈銷售金額為人民幣760,346,969.47元,折合基金份
額760,346,969.47份;募集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產生的利息共計人民幣
311,649.69元,折合311,649.69份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合計募集
份額為760,658,619.16份。上述資金已于2014月11月18日劃入本基金在基金
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據有關規定,本基金滿足《基金合同》生效條件,《基金合同》于2014年
11月18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開始管理本
基金。
(二)基金存續期內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不滿200人或者基金資產凈值低
于5000萬元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連續20個工作日出現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說明原因并報送解決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并根據基金
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
2、連續60個工作日,當日所有有效申請確認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少于200
人;
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時,從其規定。
八、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一)申購和贖回場所
本基金的申購與贖回將通過銷售機構進行。具體的銷售網點將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說明書或其他相關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情況變更或增減銷售機
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站公示。基金投資者應當在銷售機構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
營業場所或按銷售機構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與贖回。
(二)申購和贖回的開放日及時間
1、開放日及開放時間
投資人在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
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
國證監會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
他特殊情況,基金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但
應在調整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購、贖回開始日及業務辦理時間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已于2015年1月6日起開放日常申購、贖回業務。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時間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
贖回或者轉換。投資人在基金合同約定之外的日期和時間提出申購、贖回或轉換
申請且登記機構確認接受的,其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為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
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三)申購與贖回的原則
1、“未知價”原則,即申購、贖回價格以申請當日收市后計算的該類基金份
額凈值為基準進行計算;
2、“金額申購、份額贖回”原則,即申購以金額申請,贖回以份額申請;
3、當日的申購與贖回申請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規定的時間以內撤銷;
4、贖回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即按照投資人認購、申購的先后次序進行順
序贖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對上述原則進行調整。基金管理人
必須在新規則開始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購與贖回的程序
1、申購和贖回的申請方式
投資人必須根據銷售機構規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體業務辦理時間內提出
申購或贖回的申請。
2、申購和贖回的款項支付
投資人申購基金份額時,必須全額交付申購款項,投資人交付申購款項,申
購成立;登記機構確認基金份額時,申購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遞交贖回申請,贖回成立;登記機構確認贖回時,贖回生
效。投資人贖回申請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將在T+7日(包括該日)內支付贖回款
項。在發生巨額贖回時,款項的支付辦法參照基金合同有關條款處理。
3、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應以交易時間結束前受理有效申購和贖回申請的當天作為申購或
贖回申請日(T日),在正常情況下,本基金登記機構在T+1日內對該交易的有效
性進行確認。T日提交的有效申請,投資人應在T+2日后(包括該日)及時到銷售
網點柜臺或以銷售機構規定的其他方式查詢申請的確認情況。若申購不成功,則
申購款項退還給投資人。
銷售機構對申購、贖回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
機構確實接收到申購、贖回申請。申購、贖回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
為準。對于申請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
(五)申購和贖回的數量限制
1、申請申購基金的金額
通過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單個基金賬戶單筆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為10萬元
(含申購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000元(含申購費),已在直銷中心有認購
本基金記錄的投資者不受首次申購最低金額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的限
制。通過代銷機構申購本基金,單個基金賬戶單筆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含申購
費),追加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含申購費),銷售機構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前
提下,可根據自身的相關情況設定本基金的申購金額下限,投資者在辦理申購業
務時,需遵循對應銷售機構的規定。
通過本公司網上直銷進行申購,單個基金賬戶單筆最低申購金額為1元(含
申購費),單筆交易上限及單日累計交易上限請參照網上直銷說明。
2、申請贖回基金的份額
投資者可將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本基金按照份額進行贖回,申請贖回
份額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單筆贖回的該類基金份額不得低于1份。
3、基金份額持有人贖回時或贖回后,在銷售機構(網點)單個交易賬戶保留
的該類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權一次將持有人在該交易賬戶保
留的剩余基金份額全部贖回。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和贖回份
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當接受申購申請對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構成潛在重大不利影響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采取設定單一投資者申購金額上限或基金單日凈申購比例上限、拒
絕大額申購、暫停基金申購等措施,切實保護存量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資運作與風險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對基金規模予以控
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
(六)申購費用與贖回費用
1、申購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收取基金申購費用,C類基金份額在申購時不收
取基金申購費用。投資者如果有多筆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
計算。本基金對通過直銷中心申購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與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資者實施差別的申購費率。
養老金客戶指基本養老基金與依法成立的養老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
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基金,具體包括:1、全國社會保障基金;2、可以投資基金
的地方社會保障基金;3、企業年金單一計劃以及集合計劃;4、企業年金理事會
委托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5、企業年金養老金產品;6、職業年金計劃;7、
養老目標基金;8、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等產品。如將來出現經養老基金
監管部門認可的新的養老基金類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說明書更新時或發布臨
時公告將其納入養老金客戶范圍。非養老金客戶指除養老金客戶外的其他投資
者。
(1)通過基金管理人的直銷中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養老金客戶申購
費率見下表: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
M<50萬元 0.30%
50萬元≤M<100萬元 0.25%
100萬元≤M<300萬元 0.20%
300萬元≤M<500萬元 0.15%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2)本基金其他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
率如下表:
申購金額(M,含申購費) 非養老金客戶申購費率
M<50萬元 1.2%
50萬元≤M<100萬元 1.0%
100萬元≤M<300萬元 0.8%
300萬元≤M<500萬元 0.6%
M≥500萬元 按筆收取,1000元/筆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費用應在投資者認購基金份額時收取,不列入基
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登記等各項費用。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申購費用,但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
售服務費年費率為0.30%。
2、贖回費用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與C類基金份額設置不同的贖回費率。贖回費用由贖回
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本基金的贖回費用在投資者贖回本基金基
金份額時收取,扣除用于支付登記費和其他必要的手續費后的余額歸基金財產。
(1)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詳見
下表:
A類贖回費率 連續持有期限(日歷日) 最低贖回費率 計入基金資產比例
1天-6天 1.5% 100%
7天-29天 0.75% 100%
30天-89天 0.5% 100%
90天-179天 0.5% 50%
180天-365天 0.1% 50%
366天-730天 0.05% 25%
731天(含)以上 0% -

(2)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贖回費率隨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增加而遞減,詳見
下表:
C類贖回費率 連續持有期限(日歷日) 最低贖回費率 計入基金資產比例
1天-6天 1.50% 100%
7天(含)-29天 0.50% 100%
30天(含)以上 0% -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
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情形下根據市場
情況制定基金促銷計劃,針對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等進
行基金交易的投資人定期或不定期地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
按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適當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
基金贖回費率。
5、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1月19日發布《關于調整旗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
申(認)購(含定期定額投資)金額下限的公告》,宣布自2017年1月23日起,
投資者申購本基金,首次申購最低金額調整為1元,超過部分不設最低極差限
制;追加申購金額為1元,超過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銷售機構在不低于上述
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身的相關情況設定本基金的申購金額下限,投資者在辦
理申購業務時,需遵循對應銷售機構的規定。
(七)申購和贖回的數額和價格
1、申購份額的計算
申購的有效份額為按實際確認的申購金額在扣除申購費用后,以申請當日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為基準計算。
(1)基金份額申購
1)A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a)若適用比例費率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b)若適用固定費用時,申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固定費用
申購費用=固定費用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2)C類基金份額的申購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上述計算結果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例1:某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對應費
率為1.2%,假設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
為:
凈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50,000/(1+1.2%)=
49,407.11元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凈申購金額=50,000-49,407.11=592.89元
申購份額=凈申購金額/申購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49,407.11/1.016=
48,629.05份
即:投資者(非養老金客戶)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
當日A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元,則可得到48,629.05份A類基金份額。
例2:若某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由于C類基金份額在
申購時不收取基金申購費用,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
1.016元,則其可得到的申購份額為:
申購份額=申購金額/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50,000/
1.016=49,212.60份
即:投資者投資5萬元申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設申購當日C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1.016元,則可得到49,212.60份C類基金份額。
2、基金份額贖回金額的計算
贖回金額為按實際確認的有效贖回份額乘以申請當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金
額,凈贖回金額為贖回金額扣除贖回費用的金額。
贖回金額=贖回份數×T日該類基金份額凈值
贖回費用=贖回金額×贖回費率
凈贖回金額=贖回金額-贖回費用
計算結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
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例1:某投資者贖回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1萬份,持有時間為400天,假設贖
回當日A類基金份額基金份額凈值是1.12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
贖回金額=10,000×1.120=11,200.00元
贖回費用=11,200.00×0.05%=5.60元
凈贖回金額=11,200.00-5.60=11,194.40元
即:投資者贖回A類基金份額1萬份,持有期限為400天,假設贖回當日A
類基金份額凈值是1.120元,則其可得到的贖回金額為11,194.40元。
例2:某投資人持有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20天,在T日贖回其持有的C類基
金份額10,000份,T日的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則投資人獲得的贖回金
額計算如下:
贖回總金額=10,000×1.200=12,000.00元
贖回費用=12,000.00×0.5%=60.00元
凈贖回金額=12,000-60.00=11,940.00元
即投資者持有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20天,在T日贖回其持有的C類基金份額
10,000份,T日的C類基金份額凈值為1.200元,則其可得到贖回金額為
11.940.00元。
3、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保留到小數點后3位,小數點后第4位
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產生的收益歸基金財產所有。
T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在當天收市后計算,并在T+1日內公告。遇特殊情
況,經中國證監會同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各個基金份額類別單獨計算
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公式為計算日該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發售在外的該
類別基金份額總數。
(八)拒絕或暫停申購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拒絕或暫停接受投資人的申購申請;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無法正常運作。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申購申請。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
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
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接受基金申購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凈值。
4、基金管理人認為接受某筆或某些申購申請可能會影響或損害現有基金份額
持有人利益時。
5、基金資產規模過大,使基金管理人無法找到合適的投資品種,或其他可能
對基金業績產生負面影響,從而損害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為保障基金平穩運作,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筆或者某些申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
額的比例達到或者超過50%,或者變相規避50%集中度的情形時;
8、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第1、2、3、5、6、8項暫停申購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申
購時,基金管理人應當根據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暫停申購公告。如果投資
人的申購申請被全部或部分拒絕的,被拒絕的申購款項將退還給投資人。在暫停
申購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恢復申購業務的辦理。
(九)暫停贖回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的情形
發生下列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
款項:
1、因不可抗力導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贖回款項。
2、發生基金合同規定的暫停基金資產估值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暫停接受投
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
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
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延緩支付贖回款項或暫停接
受基金贖回申請;
3、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非正常停市,導致基金管理人無法計算當日基金資產
凈值。
4、連續兩個或兩個以上開放日發生巨額贖回。
5、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發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決定暫停接受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
贖回款項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已確認的贖回申請,基金
管理人應足額支付;如暫時不能足額支付,應將可支付部分按單個賬戶申請量占
申請總量的比例分配給贖回申請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現上述第4項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關條款處理。基金份額持有人在申請贖回時可事先選
擇將當日可能未獲受理部分予以撤銷。在暫停贖回的情況消除時,基金管理人應
及時恢復贖回業務的辦理并公告。
(十)巨額贖回的情形及處理方式
1、巨額贖回的認定
若本基金單個開放日內的基金份額凈贖回申請(贖回申請份額總數加上基金轉
換中轉出申請份額總數后扣除申購申請份額總數及基金轉換中轉入申請份額總數
后的余額)超過前一開放日的基金總份額的10%,即認為是發生了巨額贖回。
2、巨額贖回的處理方式
當基金出現巨額贖回時,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基金當時的資產組合狀況決定
全額贖回或延期贖回。
(1)全額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按
正常贖回程序執行。
(2)部分延期贖回: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
因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
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上一開放日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
下,可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賬戶贖回申
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
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
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
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
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
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
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
(3)若基金發生巨額贖回的,在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
上的贖回申請情形下,按以下兩種情形處理:
①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有能力支付投資人的全部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可以
全部贖回;
②當基金管理人認為支付投資人的贖回申請有困難或認為因支付投資人的贖
回申請而進行的財產變現可能會對基金資產凈值造成較大波動時,基金管理人可
以延期辦理贖回申請,具體措施如下,
a.對單個投資者超過基金總份額20%以上的贖回申請和未超過基金總份額20%
的贖回申請分開設定當日贖回確認比例,前者設定的贖回確認比例不高于對后者
設定的贖回確認比例;
b.對于未能贖回部分,投資人在提交贖回申請時可以選擇延期贖回或取消贖
回。選擇延期贖回的,將自動轉入下一個開放日繼續贖回,直到全部贖回為止;
選擇取消贖回的,當日未獲受理的部分贖回申請將被撤銷。延期的贖回申請與下
一開放日贖回申請一并處理,無優先權并以下一開放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
凈值為基礎計算贖回金額,以此類推,直到全部贖回為止。如投資人在提交贖回
申請時未作明確選擇,投資人未能贖回部分作自動延期贖回處理。部分延期贖回
不受單筆贖回最低份額的限制。
3、巨額贖回的公告
當發生上述延期贖回并延期辦理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過郵寄、傳真或者招
募說明書規定的其他方式在3個交易日內通知基金份額持有人,說明有關處理方
法,并在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暫停申購或贖回的公告和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的公告
1、發生上述暫停申購或贖回情況的,基金管理人應在規定期限內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暫停公告。
2、如發生暫停的時間為1日,基金管理人應于重新開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
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個開放日各類基金份額基金份額
凈值。
3、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1日但少于2周,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
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
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開放日公告最近1個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
的基金份額凈值。
4、如發生暫停的時間超過2周,暫停期間,基金管理人應每2周至少刊登暫
停公告1次。當連續暫停時間超過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刊登公告的頻
率。暫停結束,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時,基金管理人應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
上連續刊登基金重新開放申購或贖回公告,并在重新開始辦理申購贖回業務的開
放日公告最近2個工作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
(十二)基金轉換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決定開辦本基金與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間的轉換業務,基金轉換可以收取一定的轉換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已于2015年1月6日起開放基金轉換業務,具體實施辦
法詳見相關公告。
本基金A類份額和C類份額之間暫不開通轉換業務。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過戶
基金的非交易過戶是指基金登記機構受理繼承、捐贈和司法強制執行等情形
而產生的非交易過戶以及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它非交易過戶。無論
在上述何種情況下,接受劃轉的主體必須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投資
人。
繼承是指基金份額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額由其合法的繼承人繼承;
捐贈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額捐贈給福利性質的基金會或社會
團體;司法強制執行是指司法機構依據生效司法文書將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額強制劃轉給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非交易過戶必須提供基金
登記機構要求提供的相關資料,對于符合條件的非交易過戶申請按基金登記機構
的規定辦理,并按基金登記機構規定的標準收費。
(十四)基金的轉托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辦理已持有基金份額在不同銷售機構之間的轉托管,基金
銷售機構可以按照規定的標準收取轉托管費。
(十五)定期定額投資計劃
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是指投資者可通過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銷售機構提交申
請,約定每期扣款時間、扣款金額,由指定的銷售機構于每次約定扣款日在投資
者指定的資金賬戶自動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購申請的一種長期投資方式。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已于2015年1月6日起開始接受定期定額投資業務。具
體實施方案詳見相關公告。
根據2017年1月19日發布《關于調整旗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申(認)購
(含定期定額投資)金額下限的公告》,自2017年1月23日起,投資者定期定
額申購本基金,首次定期定額申購最低金額調整為1元,超過部分不設最低級差
限制;追加定期定額申購最低金額為1元,超過部分不設最低級差限制。銷售機
構在不低于上述規定的前提下,可根據自身的相關情況設定本基金定期定額申購
金額下限,投資者在辦理定期定額申購業務時,需遵循對應銷售機構的規定。
(十六)基金份額的凍結和解凍
基金登記機構只受理國家有權機關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額的凍結與解凍,以及
登記機構認可、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情況下的凍結與解凍。
九、基金的投資
(一)投資目標
在嚴控風險的基礎上,通過積極、主動的管理,深度挖掘中國經濟轉型過程
中產生的各類投資機遇,力爭為投資者獲取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收益。
(二)投資范圍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
股票(包括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權證、債
券貨幣市場工具、資產支持證券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其中投資于
轉型機遇主題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債券投資占基金資
產的0%-20%;權證投資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不高于3%;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
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轉型機遇主題上市公司股票主要涉及新興產業、消費服務領域、傳統行業中
的龍頭公司等。
(三)投資策略
本基金以中國經濟轉型過程中產生的各類投資機遇作為主線,并通過“自上
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方法構建基金資產組合。一方面,本基金在對國
內外宏觀經濟發展趨勢、相關政策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從“自上而下”的角度對
大類資產進行優化配置,并優選收益行業;另一方面,本基金憑借多年來不斷積
累形成的選股框架,從商業模式、市場前景、競爭壁壘、財務狀況等方面出發,
以“自下而上”的視角精選出具有長期競爭力和增長潛力的優質公司,力求在抵
御各類風險的前提下獲取超越平均水平的良好回報。
1、資產配置策略:
基金投資股票資產的最低比例為基金資產的80%,最高為95%,投資于債券資
產的比例最高為20%,最低為0%。投資組合的資產分配是基于對未來市場的信心
程度,根據信心度對風險進行預估和分配,決定資產的分配。對市場信心程度的
判斷將依據對宏觀經濟環境因素、價值因素、國家政策因素和市場情緒這四方面
因素的綜合分析判斷,并通過定期召開投資決策委員會,形成對未來市場趨勢的
判斷,從而確定基金中各類資產的中長期配置比例范圍。
(1)宏觀經濟因素:主要關注定期的宏觀經濟指標、貨幣及財政政策的變化
情況。關注指標包括但不限于:GDP增長、固定資產投資、工業企業利潤增長
率、CPI/PPI指數、貨幣流動性、財政政策以及國際經濟數據等。
(2)價值因素:對價值因素的分析主要是對市場整體估值水平的考量,不僅
對國內市場整體的P/E、P/B運行區間進行跟蹤分析,同時也比較不同地區間的相
對估值變化情況。
(3)國家政策因素:主要關注和分析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監管政策對資本市
場下一階段可能產生的影響,以及政策的持續性和貫徹情況
(4)市場情緒因素:通過對市場流動性的衡量來跟蹤分析市場情緒變化情
況,關注指標包括但不限于:技術分析指標、公募基金平均倉位、資金流向等。
2、股票投資策略:
(1)投資范疇界定;
經過多年的快速增長,我國經濟所面臨的資源條件、環境條件、人口結構條
件等關鍵因素已發生了巨大的變化,這些變化對未來中國經濟的增長方式產生著
深遠影響。從當前政策導向以及客觀條件看,“注重經濟結構調整、加快發展方
式轉變”將是未來較長時間內中國經濟發展的核心。本基金的投資范疇界定為:
受益于經濟轉型的行業與公司。經濟轉型的影響體現在國民經濟各個行業,其中
重點的行業和領域在以下幾個方面:
新興產業:新興產業是指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
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
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產業。新興產業在經濟轉型過程中存在廣闊的機遇,同
時也對未來新經濟增長動力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新興產業主要包括文化產業、
節能環保、信息技術、生物技術、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產業。
消費服務領域:根據國外發展經驗,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消費在國民經濟中
的占比會有所上升,這一規律在中國也會逐步體現。經濟轉型期的消費服務領域
有較大的發展空間和投資機會,例如,醫療、金融保險、娛樂等產業的需求會大
增;食品、衣著、日用品消費將呈現品牌化、集中化的趨勢;服務業也將進入大
發展階段,成為經濟增長的亮點。
傳統行業:在經濟轉型過程中,總需求放緩導致傳統行業競爭趨于激烈,這
對傳統企業競爭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優勢企業將在競爭中脫穎而出,占據更高的
市場份額,而行業集中度的提升也會帶來競爭格局改善和盈利能力提升,龍頭公
司、優勢企業在這個過程中將持續受益。
(2)行業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行業配置,首先是基于以上受益于經濟轉型的行業,同時會隨著經
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動態調整轉型受益行業的范圍。在操作過程中,本基金將根
據宏觀經濟中期趨勢、政策環境變化、各行業景氣度情況以及估值區間水平等因
素,對行業配置不斷進行調整和優化。
(3)個股精選策略(定性分析、定量分析)
定量篩選:
使用貼現現金流量法(DCF)和現金分紅折現法(DDM)等估值方法確定出上市公
司的內在價值,將其與市場價格相比較,并參考國內同類企業和國外可比同類企
業的估值水平,選擇出被市場低估的股票作為基金的備選股票。
定性篩選:
研究員將根據外部研究報告和實地調研情況對備選股票進行定性評分,研究
評分的主要內容包括兩方面:
a.公司評價:主要包括分析公司競爭力、財務狀況、發展戰略、創新能力、
公司治理、股東背景等方面。
b.業務分析:主要包括對公司的業務進行逐項分析,包括所涉及業務的投資
效率、行業前景、公司的市場地位、行業增長、公司增長等方面。
通過對上市公司及其業務的分析,判斷其成長動力來源、成長潛力和成長的
可持續性,從中挑選出運營情況良好,具有成長潛力的上市公司。
(4)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資策略執
行。
3、債券投資策略:
對債券的投資將作為控制投資組合整體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采用積極
主動的投資策略,結合宏觀經濟變化趨勢、貨幣政策及不同債券品種的收益率水
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運用久期調整、凸度挖掘、信用分析、波動性交
易、品種互換、回購套利等策略,權衡到期收益率與市場流動性,精選個券并構
建和調整債券組合,在追求債券資產投資收益的同時兼顧流動性和安全性。
4、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包括資產抵押貸款支持證券(ABS)、住房抵押貸款支持證券
(MBS)等,其定價受多種因素影響,包括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
及質量、提前償還率等。
本基金將在債券市場宏觀分析基礎上,結合蒙特卡洛模擬等數量化方法,對
資產支持證券進行定價,評估其內在價值進行投資。
(四)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投資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其中投資于轉型機遇主題的上
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債券投資占基金資產的0%-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
券,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
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金以及處于開放期
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
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
凈值的0.5%;
(9)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
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3)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
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
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
金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本條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
市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3)、(16)、(17)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
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五)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85%×中證800指數收益率+15%×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
率。
本基金選擇以中證800指數作為股票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中證800指數是
由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從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800只A股作為樣本的
綜合性指數;樣本選擇標準為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目前中證800指數樣本
覆蓋了滬深市場七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轉
型機遇主題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標的與中證800指數成分股重合度較高。因此,
中證800指數適合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運作過程中將維持80%-95%的股票資產,其余資
產投資于債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動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將業績比較基準中股
票指數與債券指數的權重確定為85%和15%,并用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代表債券
資產收益率。因此,“85%×中證800指數收益率+15%×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
是衡量本基金投資業績的理想基準。
如果今后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更權威的、更能為市場普遍接受的業績
比較基準推出,或者是市場上出現更加適合用于本基金的業績基準的股票指數
時,本基金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變
更業績比較基準并及時公告。如果本基金業績比較基準所參照的指數在未來不再
發布時,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據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基金托管
人同意并按監管部門要求履行適當程序后,選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數作為業績
比較基準的參照指數,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六)風險收益特征
本基金為股票型基金,屬于證券投資基金中的高風險品種,其長期預期收益
及預期風險均高于混合型、債券型和貨幣型基金。
(七)投資決策依據及程序
投資決策依據
1、決策依據的前提: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依法決策
是本基金進行投資的前提;
2、決策基礎:把對全球宏觀經濟環境、國內經濟情況、各行業和發展趨勢的
分析結果,以及對股票、債券和貨幣市場基本面的分析結果作為本基金投資決策
的基礎;
3、決策運作方式:本基金在投資決策委員會領導下,通過投資團隊的共同努
力,由基金經理執行投資計劃,爭取良好投資業績。
為明確投資各環節的業務職責,防范投資風險,公司建立規范的投資流程:
1、投資決策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審批基金的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決策,進行
戰略性資產配置和戰術性資產配置,確定債券類與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形成基
金投資的投資決議。
2、固定收益部提出債券選擇方案,研究部提出股票選擇方案,作為基金經理
和投資決策委員會提供投資參考依據。
3、基金經理根據投資決策委員會的決議,在研究部和固定收益部提出的方案
的基礎上構建投資組合。
4、交易部依據基金經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執行交易計劃,交易進行過
程中,交易員及時反饋市場信息。交易完成后交易員以電子文檔或書面形式向基
金經理匯報交易執行情況。
5、風險管理部對基金投資組合的風險進行定期跟蹤、監控、評估和風險構成
的度量預測分析。監察稽核部負責對基金投資過程進行定期監督。
6、基金經理將跟蹤債券和股票市場和個券發行機構的發展變化,結合基金申
購和贖回導致的現金流量變化情況,以及對基金投資組合風險和流動性的評估結
果,對投資組合進行動態調整。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東和債權人權利的處理原則及方法
1、不謀求對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參與所投資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代表基金獨立行使股東、債權人權利,保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
3、有利于基金財產的安全與增值;
4、不通過關聯交易為自身、雇員、授權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當利益。
(九)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
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于2025年11月
21日復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凈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復核內
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截止2025年9月30日,本報告中所列財務數據未
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元)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3,190,801,569.46 87.97
其中:股票 3,190,801,569.46 87.97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190,205,007.56 5.24
其中:債券 190,205,007.56 5.24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 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64,309,009.94 4.53
8 其他資產 82,022,671.93 2.26
9 合計 3,627,338,258.89 100.0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 7,270,927.00 0.20
B 采礦業 26,837,504.00 0.75
C 制造業 2,786,068,173.55 77.89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 - -
E 建筑業 - -
F 批發和零售業 - -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 82,574,079.91 2.31
H 住宿和餐飲業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178,846,774.00 5.00
J 金融業 90,914,677.00 2.54
K 房地產業 18,289,434.00 0.51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 - -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
N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 - -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 -
P 教育 - -
Q 衛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 -
S 綜合 - -
合計 3,190,801,569.46 89.20

(2)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資明細
(1)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002463 滬電股份 4,728,632 347,412,593.04 9.71
2 002475 立訊精密 5,336,001 345,185,904.69 9.65
3 300502 新易盛 895,947 327,710,534.19 9.16
4 600426 華魯恒升 9,980,910 265,592,015.10 7.42
5 688036 傳音控股 1,962,491 184,866,652.20 5.17
6 688256 寒武紀 124,566 165,049,950.00 4.61
7 002916 深南電路 691,178 149,736,801.92 4.19
8 600183 生益科技 2,466,799 133,256,481.98 3.73
9 002851 麥格米特 1,602,413 124,138,935.11 3.47
10 688981 中芯國際 687,054 96,276,877.02 2.69

4、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序號 債券品種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國家債券 190,205,007.56 5.32
2 央行票據 - -
3 金融債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債 - -
4 企業債券 - -
5 企業短期融資券 - -
6 中期票據 - -
7 可轉債(可交換債) - -
8 同業存單 - -
9 其他 - -
10 合計 190,205,007.56 5.32

5、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序號 債券代碼 債券名稱 數量(張)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259945 25貼現國債45 1,500,000 149,895,758.24 4.19
2 019766 25國債01 400,000 40,309,249.32 1.13

注:以上為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債券投資。
6、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
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7、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貴金屬。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9、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于股指期貨。該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
10、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于國債期貨。該策略符合基金合同的規定。
(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無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本基金本報告期未投資國債期貨。
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
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中,深圳傳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
年11月8日曾受到廣東省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公開處罰。本基金對上述主體發行
的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要求。除上述主體外,
本基金投資的其他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本期沒有出現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或在
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
(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620,745.26
2 應收證券清算款 72,870,926.46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8,531,000.21
6 其他應收款 -
7 其他 -
8 合計 82,022,671.93

(4)報告期末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6)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并不代表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A類份額合同生效日為2014年11月18日,C類份額合同生效日為2021
年7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以來的投資業績及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的比較如下表
所示:
1.歷史各時間段收益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
宏利轉型機遇股票A
基金凈基金凈值比較基比較基準
階段值收益收益率標準收益收益率標①-③②-④
率①準差②率③準差④
本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2014 34.40%3.31%24.08%1.52%10.32%1.79%
年12月
31日
2015年1
月1日至
2015年-11.84%2.83%14.98%2.12%-26.82%0.71%
12月31

2016年1
月1日至
2016年-16.79%1.87%-10.79%1.29%-6.00%0.58%
12月31

2017年1
月1日至
2017年12.10%0.82%12.87%0.55%-0.77%0.27%
12月31

2018年1
月1日至
2018年-29.88%1.64%-22.69%1.14%-7.19%0.50%
12月31

2019年1
月1日至71.23%1.71%29.22%1.07%42.01%0.64%
2019年
12月31日

宏利轉型機遇股票C
階段基金凈值基金凈比較基準比較基①-③②-④
收益率①值收益收益率③準收益
率標準率標準
差②差④
本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至
0.50%2.82%0.33%0.79%0.17%2.03%
2021
年12
月31

2022
年1月
1日至
2022-22.47%2.46%-17.83%1.08%-4.64%1.38%
年12
月31

2023
年1月
1日至
2023-30.52%2.12%-8.15%0.69%-22.37%1.43%
年12
月31

2024
年1月
1日至
2024 35.68%2.71%11.91%1.21%23.77%1.50%
年12
月31

2025
年1月
1日至
2025
年9月
30日77.50%2.36%17.67%0.87%59.83%1.49%
本基金
30.39%2.48%-0.28%0.97%30.67%1.51%
合同生
效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注: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85%×中證800指數收益率+15%×中證綜合債指數收
益率。
本基金選擇以中證800指數作為股票投資的業績比較基準。中證800指數是由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編制,從上海和深圳證券市場中選取800只A股作為樣本的綜合
性指數;樣本選擇標準為規模大、流動性好的股票,目前中證800指數樣本覆蓋了
滬深市場七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場代表性。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轉型機遇主題上市公司股票,投資標的與中證800指數成分
股重合度較高。因此,中證800指數適合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基金在運作過程中將維持80%-95%的股票資產,其余資
產投資于債券及其他具有高流動性的短期金融工具。本基金將業績比較基準中股票
指數與債券指數的權重確定為85%和15%,并用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代表債券資
產收益率。因此,“85%×中證800指數收益率+15%×中證綜合債指數收益率”是
衡量本基金投資業績的理想基準。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來基金累計凈值收益率與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歷
史走勢對比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2025年9月30日)
宏利轉型機遇股票A
宏利轉型機遇股票C
注:本基金A類份額成立于2014年11月18日,C類份額成立于2021年7
月12日。本基金在建倉期結束時及截止報告期末各項投資比例已達到基金合同規
定的比例要求。
十一、基金的財產
(一)基金資產總值
基金資產總值是指購買的各類證券及票據價值、銀行存款本息和基金應收的
申購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資所形成的價值總和。
(二)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三)基金財產的賬戶
基金托管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為本基金開立資金賬戶、證券賬
戶以及投資所需的其他專用賬戶。開立的基金專用賬戶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銷售機構和基金登記機構自有的財產賬戶以及其他基金財產賬戶相獨
立。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和處分
本基金財產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構的財產,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記機構和基金銷售機構以其自
有的財產承擔自身的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本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
或其他權利。除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處分外,基金財產不得被處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原
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基金財產所產
生的債權,不得與其固有資產產生的債務相互抵銷;基金管理人管理運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財產所產生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
十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為本基金相關的證券交易場所的正常營業日以及國家法律法
規規定需要對外披露基金凈值的非營業日。
(二)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權證、債券和銀行存款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
產及負債。
(三)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權證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
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未發
生重大變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境發
生了重大變化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
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固定收益品種(另有規定的除
外),選取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可轉換債券,按照每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
價。
(4)對在交易所市場掛牌轉讓的資產支持證券和私募證券,估值日不存在活
躍市場時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如成本能夠近似體現公允價
值,應持續評估上述做法的適當性,并在情況發生改變時做出適當調整。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行未上市的股票、債券和權證,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
值,在估值技術難以可靠計量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3)對在交易所市場發行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的債券,對存在活躍市場的情
況下,應以活躍市場上未經調整的報價作為計量日的公允價值進行估值;對于活
躍市場報價未能代表計量日公允價值的情況下,按成本應對市場報價進行調整,
確認計量日的公允價值;對于不存在市場活動或市場活動很少的情況下,則采用
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4)首次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開發行有明確鎖定期的股票,按監管機
構或行業協會有關規定確定公允價值。
3、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機構提供的
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凈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
方估值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凈價或推薦估值凈價估值。對于含投
資人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回售登記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
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對銀行間市場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機構未提
供估值價格的債券,在發行利率與二級市場利率不存在明顯差異,未上市期間市
場利率沒有發生大的變動的情況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債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所處的市場分別估
值。
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行。
6、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7、當發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按照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監管部門有強制規定的,從其規定。如有新增事項,按
國家最新規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
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1元,小數點后第4位四舍五入。國家另有規定
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基金合
同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或
本基金合同的規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
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
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對外公布。
(五)估值錯誤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基金資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3位以內(含第3位)發生估值錯誤
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本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述
“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時
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負責,
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但
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或
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責任
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不當
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當得
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生的
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進
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更
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金
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額凈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金托管
人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基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
公告。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處理。
(六)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交易市場遇法定節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營業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資產出現無可參考的活躍市場價格
且采用估值技術仍導致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時,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
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中國證監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凈值的確認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負責
進行復核。基金管理人應于每個開放日交易結束后計算當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
類基金份額凈值并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對凈值計算結果復核確認后發
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況的處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6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差
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2、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
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三、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關費用后的余額,基金已實現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
實現收益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
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該次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
可供分配利潤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
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和C類基金份
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
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
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將對上述
基金收益分配政策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截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可供分配利潤、基金收益
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依照《信息
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
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對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務規則》執行。
十四、基金的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銷售服務費:本基金從C類基金資產中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和訴訟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
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1.2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
法如下:
H=E×1.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順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2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
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基金托管費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
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年費率為
0.30%。本基金銷售服務費將專門用于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銷售與基金份額持有
人服務,基金管理人將在基金年度報告中對該項費用的列支情況作專項說明。
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基金資產凈值的0.30%年費率計提。銷售服
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3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發送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
內從基金財產中劃出,經登記機構分別支付給各個基金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
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9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
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
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四)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
行。
十五、基金的會計和審計
(一)基金會計政策
1、基金管理人為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
2、基金的會計年度為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會
計年度按如下原則: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個月,可以并入下一個會計年
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人民幣元為記賬單位;
4、會計制度執行國家有關會計制度;
5、本基金獨立建賬、獨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會計賬目、憑證并進行日常的會
計核算,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基金會計報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與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會計核算、報表編制等進行核對并
以書面方式確認。
(二)基金的年度審計
1、基金管理人聘請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獨立的具有證券、期貨相
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對本基金的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審計。
2、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經辦注冊會計師,應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認為有充足理由更換會計師事務所,須通報基金托管人。更換
會計師事務所需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
法人組織。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根本出發點,按照法律
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完整性、及時性、簡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中國證監會規定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及指定互聯網網
站(以下簡稱“指定網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證基金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
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信息資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為:
1、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2、對證券投資業績進行預測;
3、違規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4、詆毀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銷售機構;
5、登載任何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祝賀性、恭維性或推薦性的文字;
6、中國證監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應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時采用外文文本的,基
金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不同文本的內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間發生歧義的,以中
文文本為準。
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數字;除特別說明外,貨幣單位為人民幣
元。
(五)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當事人的各項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的規則及具體程序,說明基金產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
資者重大利益的事項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說明書應當最大限度地披露影響基金投資者決策的全部事項,
說明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安排、基金投資、基金產品特性、風險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服務等內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說明書的信息
發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并登載
在指定網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
(3)基金托管協議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財產保管及基金運
作監督等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4)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是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摘要文件,用于向投資者提供簡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生重大變
更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指定
網站及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生變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終止運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產品
資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請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額發售的3日前,
將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摘要登載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應當將《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登載在網站上。
2、基金份額發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就基金份額發售的具體事宜編制基金份額發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說明書的當日登載于指定報刊和網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登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凈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前,基金管理人應
當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資產凈值和基金份額凈值。
在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后,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每個開放日
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各類基金份
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載明各類基
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的計算方式及有關申購、贖回費率,并保證投資者能夠在
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營業網點查閱或者復制前述信息資料。
6、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年度報告,將年
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基金年
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經過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完成基金中期報告,將
中期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基金季度報告,
將季度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個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
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報告期內出現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比例達到或超過基金總份額20%的情
形,為保障其他投資者的權益,基金管理人至少應當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
度報告等定期報告文件中“影響投資者決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項下披露該投資者
的類別、報告期末持有份額及占比、報告期內持有份額變化情況及本基金的特有
風險。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持續運作過程中,應當在基金年度報告和中期報告中披露基金組合資
產情況及其流動性風險分析等。
7、臨時報告
本基金發生重大事件,有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2日內編制臨時報告書,
并登載在指定報刊和指定網站上。
前款所稱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價格產
生重大影響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及決定的事項;
(2)《基金合同》終止、基金清算;
(3)轉換基金運作方式、基金合并;
(4)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登記機構,基金改聘會計師事
務所;
(5)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份額登記、核算、估值等
事項,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務機構代為辦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復核等事項;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稱、住所發生變更;
(7)基金管理人變更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權的股東、變更基金管理人的實際
控制人;
(8)基金募集期延長;
(9)基金管理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和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
負責人發生變動;
(10)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最近12個月內變更超過百分之五十,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主要業務人員在最近12個月內變動超過百分
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業務、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級管理人員、基金經理因基金管理業務相關行為受
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基金托管人或其專門基金托管部門負責人因基金托
管業務相關行為受到重大行政處罰、刑事處罰;
(13)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
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
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事項,但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14)基金收益分配事項;
(15)管理費、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申購費、贖回費等費用計提標準、計
提方式和費率發生變更;
(16)基金份額凈值計價錯誤達基金份額凈值百分之零點五;
(17)本基金開始辦理申購、贖回;
(18)本基金發生巨額贖回并延期辦理;
(19)本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并暫停接受贖回申請或延緩支付贖回款項;
(20)本基金暫停接受申購、贖回申請或重新接受申購、贖回申請;
(21)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
(22)發生涉及基金申購、贖回事項調整或潛在影響投資人贖回等重大事項
時;
(23)基金管理人采用擺動定價機制進行估值;
(24)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認為可能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權益或者基金份額的
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8、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續期限內,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現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
息可能對基金份額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者引起較大波動,以及可能損害基金份
額持有人權益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知悉后應當立即對該消息進行公開澄清,
并將有關情況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
9、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應當依法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予以公
告。
10、清算報告
基金合同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法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對基金財產進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報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指定網站上,
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11、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務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專門部門及
高級管理人員負責管理信息披露事務。
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基金信息,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基金信息
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規定和《基金合同》的約
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回
價格、基金定期報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
公開披露的相關基金信息進行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書面文件或者蓋
章確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指定報刊中選擇一家報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向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報送擬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證相關報送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報刊和網站上披露信息外,還可以根
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報刊和網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為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審計報告、法律意見書的專
業機構,應當制作工作底稿,并將相關檔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終止后10
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規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著眼于為投資
者決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證公平對待投資者、不誤導投資者、不影響基
金正常投資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務的質量。具體要求應當符合中
國證監會及自律規則的相關規定。前述自主披露如產生信息披露費用,該費用不
得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與查閱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規定將信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八)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項以法律法規規定及基金合同約定的內容為準。
十七、風險揭示
本基金存在的主要風險有:
1、市場風險
證券市場價格受到經濟因素、政治因素、投資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種因素的
影響,導致基金收益水平變化而產生風險,主要包括:
(1)政策風險:因國家宏觀政策(如貨幣政策、財政政策、行業政策、地區
發展政策等)發生變化,導致市場價格波動而產生風險。
(2)經濟周期風險:隨經濟運行的周期性變化,證券市場的收益水平也呈周
期性變化。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類金融工具,收益水平也會隨之變化,從而產生
風險。
(3)利率風險:當金融市場利率水平變化時,將會引起債券的價格和收益率
變化,進而影響基金的凈值表現。例如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所持有的債券價
格將下降,若基金組合久期較長,則基金資產面臨損失。
(4)購買力風險:基金的利潤將主要通過現金形式來分配,而現金可能因為
通貨膨脹的影響而導致購買力下降,從而使基金的實際收益下降。
(5)債券收益率曲線變動風險:是指收益率曲線沒有按預期變化導致基金投
資決策出現偏差。
(6)再投資風險:該風險與利率風險互為消長。當市場利率下降時,基金所
持有的債券價格會上漲,而基金將投資于債券類金融工具所得的利息收入進行再
投資將獲得較低的收益率,再投資的風險加大;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時,基金
所持有的債券價格會下降,利率風險加大,但是利息的再投資收益會上升。
(7)估值風險:本基金采用的估值方法有可能不能充分地反映和揭示利率風
險,或經濟環境發生了重大變化時,在一定時期內可能高估或低估基金資產的凈
值。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共同協商,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
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使調整后的基金資產凈值更能公允地反映基金資
產價值,確保基金資產凈值不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實質性的損害。
(8)經營風險:它與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的經營活動所引起的收入現金
流的不穩定性有關。債券發行人期間運營收入變化越大,經營風險就越大;反
之,運營收入越穩定,經營風險就越小。
2、信用風險
基金所投資債券的發行人如果不能或拒絕支付到期本息,或者不能履行合約
規定的其他義務,或者其信用等級降低,將會導致債券價格下降,進而造成基金
資產損失。
3、流動性風險
在某種情況下因市場交易量不足,某些投資品種的流動性不佳,可能導致證
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轉變為現金,進而影響到基金投資收益的實現。
4、操作風險
操作風險是指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內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認為因素造成操作
失誤或違反操作規程等引致的風險,例如,越權違規交易、會計部門欺詐、交易
錯誤、IT系統故障等風險。
5、管理風險
在基金管理運作過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識、經驗、判斷、決策、技能等,會
影響其對信息的占有和對經濟形勢、證券價格走勢的判斷,從而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與本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術
等相關性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響基金收益水平。
6、合規性風險
合規風險指基金管理或運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反
基金合同有關規定的風險。
7、本基金特有的風險
本基金屬于股票型基金,將維持較高的股票持倉比例;同時本基金也將適度
投資于固定收益市場。如果股票市場、債券市場出現整體下跌,本基金的凈值表
現將受到影響。
在股票市場投資中,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來自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國家頒
布的經濟轉型方面的政策法規研究是否準確深入;二是對經濟轉型時期相關產業
內部上市公司的研究是否符合市場預期,在研究過程中存在的投資人與上市公司
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同樣值得關注。三是在股票投資方面的時間點選擇是否恰
當,基金經理、交易員在指令的發送時間、交易處理時間都會影響基金的凈值情
況。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除與其他僅投資于境內市場股票的基金所
面臨的共同風險外,若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本基金還將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
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中國存托憑證發行機制相關的風
險,包括存托憑證持有人與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東在法律地位、享有權利等
方面存在差異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在分紅派息、行使表決權等方面
的特殊安排可能引發的風險;存托協議自動約束存托憑證持有人的風險;因多地
上市造成存托憑證價格差異以及波動的風險;存托憑證持有人權益被攤薄的風
險;存托憑證退市的風險;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礎證券發行人,在持續信息披露監
管方面與境內可能存在差異的風險;境內外證券交易機制、法律制度、監管環境
差異可能導致的其他風險。
在債券投資中,本基金特有的風險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對宏觀經濟
趨勢、政策以及債券市場基本面研究是否準確、深入。二是對企業類債券的優選
和判斷是否科學、準確。基本面研究及企業類債券分析的錯誤均可能導致所選擇
的證券不能完全符合本基金的預期目標。三是本基金所投資的企業類債券承載的
信用風險要高于高信用等級的債券(如國債),若債券發行人出現違約、不能按
時或全額支付本金和利息,將導致基金資產損失,發生信用風險。四是本基金對
股票市場的篩選與判斷是否科學、準確。基本面研究以及定量分析可能都無法使
得本基金所選券種符合預期投資目標。
8、其他風險
(1)因技術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電腦系統不可靠產生的風險;
(2)因基金業務快速發展而在制度建設、人員配備、內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
完善而產生的風險;
(3)因人為因素而產生的風險,如內幕交易、欺詐行為等產生的風險;
(4)對主要業務人員如基金經理的依賴而可能產生的風險;
(5)因業務競爭壓力可能產生的風險;
(6)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基金資產的損失,影響基金收益水
平,從而帶來風險;
(7)其他意外導致的風險。
9、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風險
因違法經營或者出現重大風險等情況,可能發生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
管理資格或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等情況。在基金管理人職
責終止情況下,投資者面臨基金管理人變更或基金合同終止的風險。基金管理人
職責終止,涉及基金管理人、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之間責任劃分
的,相關基金管理人對各自履職行為依法承擔責任。
十八、基金合同的終止與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告,
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方可執行,自決
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并根據基
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
(2)連續60個工作日,當日所有有效申請確認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少于
200人;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
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
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
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
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
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十九、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義務
1、基金管理人權利和義務
(1)基金管理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
金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
其他費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監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
反了《基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和其他監管部門,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務并獲
得《基金合同》規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
施其他法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
服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
回、轉換和非交易過戶的業務規則;
1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
份額的發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
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
營方式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
所管理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
分別記賬,進行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
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申購、贖回和注銷價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關規定計算并公告基金凈值信息,確
定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價格;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規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
資料15年以上;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定時間發出,并且保
證投資者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
開資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
益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
托管人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
事務的行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
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
25)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基金托管人權利和義務
(1)基金托管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
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或監管部門批準的其他
費用;
3)監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
同》及國家法律法規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
形,應呈報中國證監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則,為基金開設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交
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托管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
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
的熟悉基金托管業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保
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
財產相互獨立;對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
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
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
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另有規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
購、贖回價格;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定進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執行《基金合同》規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
回款項;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
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會和
銀行監管機構,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規定監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
務,基金管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3、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和義務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
受,基金投資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
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同一類別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
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事項行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銷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
起訴訟或仲裁;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
括但不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申購款項、贖回費及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所規定的費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
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
表有權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1、召開事由
當出現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終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或提高銷售服務費;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1)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對基金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3)法律法規、《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事項。
(2)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
1)調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或銷售服務費;
2)法律法規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的范圍內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調低贖
回費率或在不影響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變更收費方式或調整基金份
額類別設置;
4)因相應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動而應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5)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生重大變化;
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規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以外的
其他情形。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現如下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并根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
1)連續60個工作日,當日所有有效申請確認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少于200
人;
2)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
2、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
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
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
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管理人應當
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
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提出書面提議。基金托管
人應當自收到書面提議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
日起60日內召開;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
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
登記日。
3、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指定媒介
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及聯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
中說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
系方式和聯系人、書面表決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
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
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
的計票效力。
4、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等法律法規或中國
證監會允許的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
代表出席,現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現場開
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
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
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
的基金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
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
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
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
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書面
形式在表決截至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訊開會應以書面方式進行表
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兩個工作日內連續公
布相關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
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會
議通知規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書面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
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書面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
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
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
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和監管機關允許的情況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亦可采
用其他非書面方式授權其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會議召開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場方式或者以現場方式與非現場方式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程序比照現場開會和通訊方式開會的程序進行。
5、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決定終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規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
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場開會
在現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定程序確定和公
布監票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
大會主持人為基金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
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
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
(或單位名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
姓名(或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
止日期后2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督下由召集人統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
關監督下形成決議。
6、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定的須以
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轉
換基金運作方式、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本基金
與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
符合會議通知中規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書面表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
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
議、逐項表決。
7、計票
(1)現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
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
持有人代表與大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督員共同擔任監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
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
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票人。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會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
布計票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
可以在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票人應當進行重新
清點,重新清點以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
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
的,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
托管人授權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
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對書面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督的,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8、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完成備案手續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訊方式進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
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的決議。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力。
9、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
件等規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修改導致相關內容被
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
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終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規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
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可不經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變更并公
告,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方可執行,自
決議生效后兩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基金合同應當終止并根據
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約定進行基金財產清算,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連續60個工作日,基金資產凈值低于5000萬元;
2)連續60個工作日,當日所有有效申請確認后基金份額持有人數量少于200
人;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3、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
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
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
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
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
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4、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
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5、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6、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具有證券、期
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
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
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
載在指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指定報刊上。
7、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
議,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應提交位于北京市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并按照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
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忠實、勤勉、盡責
地履行基金合同規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管轄。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資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
的辦公場所和營業場所查閱。
二十、基金托管協議的內容摘要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稱: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陽區針織路23號樓中國人壽金融中心6層02-07單元
郵政編碼:100033
法定代表人:DING WEN CONG(丁聞聰)
成立日期:2002年6月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金字[2002]37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8億元人民幣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和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業務
2、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銀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業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會證監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貳仟玖佰肆拾叁億捌仟柒佰柒拾玖萬壹仟貳佰肆拾壹元整
托管部門信息披露聯系人:許俊
傳真:(010)66594942
中國銀行客服電話:95566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辦理
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
券;從事同業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
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外
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行和代
理發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
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賣;外匯信用卡的發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行及付
款;資信調查、咨詢、見證業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
分支機構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務;在港澳地區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
可發行或參與代理發行當地貨幣;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存續期間:持續經營
電話:(010)63636363
傳真:(010)63639060
(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建立相關的
技術系統,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進行監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督。基金管理人應將擬投資的轉型
機遇主題的上市公司股票庫、債券庫等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提供給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各投資品種的具體范圍予以更新和
調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據上述投資范圍對基金的投資進行監
督;
(2)對基金投融資比例進行監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80%~95%,其中投資于轉型機遇主題
的上市公司股票不低于非現金基金資產的80%,債券投資占基金資產的0%-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其中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包括開放式基
金以及處于開放期的定期開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的3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
值的0.5%;
9)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
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
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3)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基金
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
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4)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
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15)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基金
資產凈值的40%;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不得展期;
16)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條所規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
資產的投資;
17)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
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
持一致;本基金管理人承諾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
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與基金合同約定
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并承擔由于不一致所導致的風險或損失;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的股票執行,與境內上市
的股票合并計算;
19)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第(2)、(13)、(16)、(17)項外,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
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
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2、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本協議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績表現數據等進行復
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1、2款的監督和核查中發現基金管理人違反法律法
規的規定、《基金合同》及本協議的約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
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出回函并改
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
告。
4、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
協議的規定,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
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
反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本協議約定的,應當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
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規要求需向中國證監會報送基金監督報告的,基金管理人應積
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務監督、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
守相關法律法規及其行業監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
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
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
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
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
理、無正當理由未執行或延遲執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
等違反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
人發出回函。在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
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期限內糾正的,基金
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中國證監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
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
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財產的保管
1、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指令或法
律法規、《基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確保基金財產的完
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
規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
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定
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內聘請具有從事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
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
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產劃入基金托管人處為本基金
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基金托管專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開設本基金的銀行賬戶。本基金的銀行預留
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
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
行。
(3)本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
本基金的銀行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4、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網點開立
存款賬戶,基金托管人負責該賬戶的日常管理以及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
在上述賬戶開立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開戶或賬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5、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及其他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聯名的方式在中國
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證券賬戶。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務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
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
備付金賬戶,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
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及的資金結算業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定執行。
(4)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務
的,涉及相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
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使用的規定。
6、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本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
間同業拆借市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負責以本基金的
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并代
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續辦理完畢之后,由基
金托管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
7、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
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8、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
大合同及有關憑證。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有關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本
后30日內將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基金管理
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
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及有關
憑證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資產凈值計算與復核
1、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負債后的價值。基金份額凈值是指
計算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計算日該基金份額總數后的價值。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財產估值。估值原則應符合《基金合
同》、《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業務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基金凈值信息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計算,基金托管人復核。基金管理人應
于每個工作日結束后計算得出當日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在蓋章后以雙方約定
的方式發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對凈值計算結果進行復核,并以雙方約
定的方式將復核結果傳送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外公
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復核與基金會計賬目的核對同時進行。
(3)當相關法律法規或《基金合同》規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觀反映基金財產
公允價值時,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并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
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
法、程序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雙
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和糾正。
(5)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三位內(含第三位)發生
差錯時,視為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
應當立即予以糾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計價錯誤達到基
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當計價錯誤達到基
金份額凈值的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的同時并及時進行公
告。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處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凈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
凈值數據正確,則基金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
據也不正確,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如果上述
錯誤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已各自承擔了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
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
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還金額進行分配。
(7)由于證券交易所及登記結算公司發送的數據錯誤,或由于不可抗力或其
他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
查,但是未能發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
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
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
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六)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登記與報管
1、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
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包括以下幾類:
(1)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3)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4)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提供
對于每半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每半
年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對于基金募集期結束時的基金
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以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在相關的名冊生成后5個工
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3、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如基金托管人無法妥善保存持
有人名冊,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并代為履行保管基金份額持有
人名冊的職責。基金托管人應對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給予補償。
(七)爭議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從其解釋。
2、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
友好協商解決。爭議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位于北
京市的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并按其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
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各方當事人均具有約束力。
3、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
(八)托管協議的修改與終止
1、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
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定有任何沖突。變更后的新協議應當報中國證監會
備案。
2、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生以下情況,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發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事項。
二十一、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服務
基金管理人承諾為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務。以下是主要的服務內容,
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場的變化,增加或變更服務項目。主
要服務內容如下:
一、基金投資者交易資料的對賬服務
(1)基金投資者可登陸本公司網站(www.manulifefund.com.cn)查閱對賬
單。
(2)基金投資者也可向本公司定制電子或短信形式的對賬單。
具體查閱和定制賬單的方法可參見本公司網站或撥打客服熱線咨詢。
二、網上直銷服務
(1)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s://etrade.manulifefund.com.cn/etrading
(2)宏利基金微信公眾賬號:manulifefund_BJ
三、客服電話服務
基金管理人客服中心為投資者提供7×24小時的電話語音服務,投資者可通過
客服電話4006988888/010-66555662的語音系統或登錄公司網站
www.manulifefund.com.cn,查詢基金凈值、基金賬戶信息、基金產品介紹等情況,
人工座席在工作時間還將為投資者提供周到的人工答疑服務。
四、投訴建議受理
投資者可以撥打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中心電話4006988888/010-66555662或客
服信箱:irm@manulifefund.com.cn向客服中心提交投訴和建議。
五、如本招募說明書存在任何您/貴機構無法理解的內容,請通過上述方式聯
系本基金管理人。請確保投資前,您/貴機構已經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說明書。
二十二、其他應披露事項
本基金的其他應披露事項將嚴格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銷售辦
法》、《信息披露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內容與格式進行披露,并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3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
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3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A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4年12月3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C類份額)基金產品資料概要更新》。
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月22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月22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2024年第4季度報告》。
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月24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基金經理變更公告》。
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月25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調
低旗下部分基金費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3月8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業
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3月31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4年年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1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3月31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2024年年度報告》。
1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4月22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1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4月22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2025年第1季度報告》。
13.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6月6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
下基金調整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14.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6月14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提
醒投資者及時更新過期身份證件及補充完善身份資料信息的公告》。
15.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7月21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16.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7月21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2025年第2季度報告》。
17.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8月30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5年中期報告提示性公告》。
18.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8月30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2025年中期報告》。
19.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9月5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旗
下基金調整長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0月28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
金2025年第3季度報告提示性公告》。
21.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0月28日發布《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
基金2025年第3季度報告》。
22.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1月1日發布《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行
業高級管理人員變更公告》。
注:公告事項披露在規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網站上。
二十三、招募說明書的存放及查閱方式
招募說明書公布后,應當分別置備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機
構的住所,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內取得上述文件復印件。對投
資者按此種方式所獲得的文件及其復印件,基金管理人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
的內容完全一致。
投資者還可以直接登錄基金管理人的網站(www.manulifefund.com.cn)查閱和
下載招募說明書。
二十四、備查文件
(一)本基金備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國證監會準予基金募集注冊的文件;
2、《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3、《宏利轉型機遇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法律意見書;
5、基金管理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6、基金托管人業務資格批件、營業執照;
7、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備查文件的存放地點和投資者查閱方式
1、存放地點: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其余備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處。
2、查閱方式:投資者可在營業時間免費到存放地點查閱,也可按工本費
購買復印件。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